Unbending Notes
起诉张明(“秦尘”)及Bokee案始未(4)自己公示还是别人暴露隐私
[一个有意思焦点]
在本人与张明(“秦尘”)网上针峰相对争论焦中中,他一直认为本人暴露其学生身份,是侵犯了其隐私权。这一个有意思焦点,在法庭即将在12分钟开审时,本人才着手写此文,因为这个问题其实早就不是问题,而等一会的公证书公示时,代理人会向法庭展示。
[证据出处再公示]
在2006年1月11日本人开始系统地拜读在博客网“秦尘”专栏文章时,意外地读到下列文章:
《与博客中国书:我为什么选择博客中国》
作者: 秦尘 2005年04月26日09时03分 阅读:910次
提要:与博客中国书,写给博客中国的一封信
抓图一 :文章顶部(抓图时间:2006年08月18日09时03分)
抓图二 :文章尾部(抓图时间:2006年08月18日09时03分)
网址出处:http://column.bokee.com/70644.html
己有910次阅读,即从2005年04月26日09时03分至2006年08月18日09时03分这一年多时间,有不止一个人知道这作者: 秦尘 是由此人所写: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02 :张明
qinchencn@163.com
[匿名者的表现欲]
实际上,这就告诉大家,一个Blogger匿名者在他/她成名之前,都有一种表现欲望,希望大家相信他/她的真实性,因此会在适当时候,故意或者无意地公示自己真实身份。
一个Blogger匿名者在他/她Blog中公示了其自己真实身份己一年多,别人公开再引用,不存在什么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实。
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如果这个也不懂,是需要检讨自已的网络行为与增加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本文关于被北京法院网称为“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此问题就陈述至此。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6月18日 9时37分 写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