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8月17日 媒体记事录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8 2:0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上午第一次见姚律师]
        今天上午10时半左右,第一次去见姚律师,提供2份证据原件,这是上次交换证据时忘了交给代理律师的东西。为此案奔波的4位代理律师,我仅仅与2位见过面,另1位通过电话,尚有1位素未蒙面。
        笔者衷心感谢他们4位从公证到开庭以来的辛苦奔波!
        见姚律师不到20分钟,便赶去拜访一位医学专家(教授),约他近期到千龙网来做专访。一整天都在路上赶,因此今天的案件始未估计写不了,只能天亮后争取再补写了。

       [媒体开始为明天案审做功课]
       8月17日,各家媒体记者都积极为明天这个被北京法院网称为“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的一审庭审做足功课,下面是几位采访记者介绍。

       [BTV-3记者约专访]
       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BTV-3)殷(?)记者早上9时50分来电话,询问明天本人是否出庭,得知不出庭后,希望到本人家里专访,被谢绝后,约明天庭审结束后找一个方便地方再做专访(明天是千龙网博客频道推出3个月大喜日子,本人至少有2场工作例会要开,时间好紧张)。

       [天津《每日新报》记者采访]
       天津《每日新报》李国惠记者一直很细致地做本案原、被告三方调查,下午从QQ里又约:

       (2006-08-17 14:45:50)  您好,我是天津每日新报的李国惠,现在说话方便吗?
       (2006-08-17 14:46:44)  明天张明会去出庭应诉,您会出庭吗?  
       (2006-08-17 14:58:52)  如果您方便的话,可以在网上接受一下采访吗?

        由于本人急于出外办事,因此只能劳烦她打电话作采访,从3时09分到29分,她便在本人路上“简短”地采访,讲了20分钟,问题还真的不少。扼要介绍几个还记住的:

        1、明天是否出庭? 为什么张明出庭您不出庭?
        本人回答(大概要点):明天不出庭。张明出庭是他作为公民的法律义务。本人有案件代理人负责,且代理人认为不需要自已出庭,自己又忙碌于工作,因此不出庭,但是会看庭审直播及接受媒体采访。

        2、张明说案件发生后,媒体都是采访您,让您出名。因此您起诉他说:张明攻击您是想借您出名,事实上恰恰相反,有何解释?
        本人回答(大概要点):本人不眼红别人名气大,张明还说本人对中国互联网络无贡献,这个没有什么。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不是自己写博文自封的,是社会第三方(别人)认可。这个问题是“名利场”一直有争论因果关系。本人仅仅是用自己微弱能力,尽自己责任做好本责工作。既无“救世救民”心态,也无捉“网奸”的大无渭精神。

        3、您为何非起诉张明不可?而且他已经发了《道歉信》,什么原因促使您一定要上庭起诉张明与博客网?
        本人回答(大概要点):因为张明已经从对本人人身攻击超越了道德底线、进入法律允许界限。他可以写再难听文贴指责本人,但是他把攻击之火烧到了我太太身上,既用真名给我太太写邮件,又把给我太太邮件贴到一个她们圈子论坛上,这个已经涉足破坏我的家庭和睦及安定,我用行政求助方式希望他们大学(纪委、宣传部、学院办公室)教育、阻止他进一步对本人的伤害,特别是那段时间本人是在医院照顾住院亲人,根本无心情去与他作这类对抗,可是他与一位博客网员工一唱一和,变本加励人身攻击且精心策划,而博客网并没有阻止,因此是在网站协调、行政求助方式无望情况下,走上法律诉讼救助这个最后一步。

        4、张明说即使案件判决他输,因为此案令他失业,现在连生活都无着落,他无钱可还,您胜诉也可能得不到补偿,会有什么想法?
        本人回答(大概要点):这个问题的因果关系常常被他不太合理地解释。本人的诉讼要求共4点,如果胜诉得到经济补偿也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况且必须由法院去监督执行,因此本人并不担心这个问题。
        在我们这个被称为“高速变革的时代”,每一个人每天面临的工作、生活、精神挑战都比以往任何时代大,过于自信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声称可以博客化生存、等等听起来很时尚的说词,如果连温饱都无法解决,却能用笔记本无所事事天天不用上班谋生、仅仅无生活目的上网,听起来都是有点不可理解的。

        5、作为老网虫,如何看待现在的网络社区冲突?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冲突发生?
       本人回答(大概要点):从监管制度上,中国大陆的网络社区冲突应该先由ICP提供处理、然后是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例如:互联网协会)、再到公安局网监处(网络警察)、还有宣传口的内容网监办公室。如果这些行政手段都无效,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网站注册地(被告)提起法律诉讼,求助法律保护与支持。例如本案就是一个例子。

         [《京华时报》记者找代理律师]
       《京华时报》记者傅沙沙17时06分打电话要姚律师电话,告诉她后,她晚上上MSN讲姚律师电话(小灵通)无人接,不过明天的采访准备功课她己做差不多了,只要审判结论。

        好了,再过5个半小时此被北京法院网称为“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的一审庭审就要开始了,暂写至此。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8月18日  1时56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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