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8月16日 媒体记事录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7 1:0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一位法律工作者的关注]
       今天中午与一位认识了6年的一位广东中山籍老朋友一齐吃午饭。她是80年代中国政法大学学士、2002年澳门东亚大学法律硕士,有中国执业律师证的公务员。今天她来北京签证,将去欧洲定居。饭后、傍晚乘坐飞机返广东前到笔者家中休息、聊天时她看了报纸报道 被北京法院网称为“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的资料,认为确实是很小的民事案,但是教育意义重大,特别是当前社会开放、政府倡导法治,对于促进政府立法有很大意义。

       [《北京晨报》陈晋芳记者电话采访问题]
       今天下午4时24分,陈晋芳记者电话采访本人,提了下列一些问题(仅凭记忆):
       1、知道张明(“秦尘”)要在江苏扬州起诉本人吗?听后有什么感想?
       回答:每一个公民有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民事纠纷诉讼的权利,这是每一位中国公民行使权利自由。本人也是从媒体听了此事,但是法律上它与本案尚无关系。

       2、为什么在张明(“秦尘”)接到传票、4月份写了道歉书后仍然不和解?
       回答:看过那份《道歉书》的人都告诉本人,那不是《道歉书》,是《声讨书》。况且本人起诉前寻求学校行政求助,张明(“秦尘”)本人不仅置之不理,而且变本加励,把攻击从本人转移到本人太太(家庭成员)。
        “试问陈晋芳记者:您如果有先生了,先生在外面被人匿名指责,最后连陈晋芳记者您也被指责,您会有什么感想?!(电话那边传来陈晋芳记者笑声)”

       3、张明(“秦尘”)是一个学生,考虑过此案对他毕生后工作、前途的影响吗?
        回答:本案立案时,本人也无工作,张明(“秦尘”)是一个学生,他还发信本人太太且张贴在BBS中、讽刺本人要靠太太养。他文笔人身攻击时,考虑过别人感受、对别人家庭和睦的伤害吗?他明白本人有权力寻求法律裁决吗?如果他连这些都不必顾忌,别人行使正当公民权利,与此案对他毕生后工作、前途的影响似乎无什么因果关系。

        况且他在文章中写出“沈阳说要告我,呵呵,告吧要告我的学校、博客网,呵呵,告吧,我等着你的传票。有本事,使出浑身招数出来,找你的狐朋狗党将这件事见报纸、见媒体。让公众看看,一个45岁的老网虫攻击、诽谤一个年轻的博客的丑行,让大家看看,一个在互联网混了那么多年,没出息的老东西。”以为本人胆怯了,一天连发6文人身攻击。既然这么英雄虎胆,寻求他学校行政求助失败,只能法庭上让法官判决了。其他问题就别问本人了。

        被北京法院网称为“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的8月16日 媒体记事录就写这么多。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6月17日  1时05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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