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8月11日传媒记事录:如果我告《竞报》记者朱燕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2 0:0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一位律师的奇遇]
        这2天打冲锋似地不停开会、奔走在北京地铁、出租车中,都是业务会不是记者招待会。

       下面是一位律师今天的奇遇来函相告:

        Sent: Friday, August 11, 2006 11:25 AM
        Subject: Re: 秦尘:欢迎媒体记者与广大博客就********博客案交流沟通

        刚才秦尘给我打电话。我说案子已经到法院了,我不是代理人,也不想发表评论。
       他说他有权利要求我评论。
       我把他电话给挂了。

        第一次听到一位公民有权要求(强行?)别人评论一个案子的。难道都是Blog惹的祸?!

        [《竞报》记者朱燕的怪报道]
        《竞报》记者朱燕在9日的第二次采访笔者己介绍了,今天终于见报,只是写法有点怪:

          2006年8月11日 星期五 
 
         北京新闻 >> 法治
         秦尘打算反诉沈阳
         http://www.thefirst.cn/   2006-8-11 12:14:29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本报8月8日的文章《博客告博客,被告不到庭》中报道了北京老博客“沈阳”状告扬州小博客“秦尘”诽谤,侵犯名誉权,这个全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因为被告缺席而延期审理。昨天,被告“秦尘”,即张明联系记者,表示自己打算起诉“沈阳”和某网站。但对于下周五的开庭是否会到场,张明说“保密”。
  张明说,他在好几个网都开了博客,但其中一个网站封了他的博客。这可能与“沈阳”是该网站博客版副主编的身份有关。但自己并没有和该网站取得联系。
  他还表示,决定起诉“沈阳”的不只自己,还有一些博客联盟。“他们也受过‘沈阳’的攻击,决定共同起诉他。”
  而“沈阳”则称,对于网站封“秦尘”博客的事不清楚。但是他表示,“这是我和张明个人之间的纠纷,不能把网站也牵涉进去。”

        怎么怪法?
        一是在新闻报道中,一个未结的案当事人想再起诉别人与原案有关系吗?
        二是在新闻报道中,引用一个未立案当事人讲法、用“某人打算反诉某人”且是“异地反诉”,在新闻报道中是否符合法律逻辑及新闻报道对案件报道的基本原则?!
        三是本人的说法,本人名字除标题外都加引号,但是加引号的观点有些断章取义更不似原话(除非记者朱燕拿电话录音举证,否则本人认为有编造成份)。

        假如大家不觉得怪,那好,下面这个假设推论一下,让大家看媒体报道案件与写Blog是否有所不同。

        [如果我告记者朱燕《竞报》会怎么写]
        本人准备起诉《竞报》记者朱燕侵害本人声誉的公示
        各位媒体同仁:
        您们好!
        鉴于《竞报》记者朱燕在2006年8月11日 《竞报》法治栏目的《秦尘打算反诉沈阳》一文不符合一个新闻工作者报道案件的法律事实,把一个不存在的案件与一个法院公示案件作不符合事实的关联报道,违反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误导公众注意力,损害本人在作为原告一案的形象,特准备起诉《竞报》记者朱燕侵害本人声誉,特此公示,请媒体同仁及时报道。。。。。

        以上文字,纯属博客行文,请勿当真。不过,它的本质与《竞报》记者朱燕的怪报道《秦尘打算反诉沈阳》一文无什么本质差别。只是,后者竞然出现在《竞报》上,这让本人想到了2005年2月7日《竞报》“田亮网站”被拍卖报道,披露所谓田亮 域名(www.tianliang.com)在C2C掏宝网遭一万元“贱卖”故事。其实,抢新闻是一种好事,问题是编辑不太符合法律上严谨事实的新闻,可能对公众不太负责任,这样与张明(“秦尘”)随心写博的内容差别就不太大了。

        这是本人看法,欢迎《竞报》记者朱燕发表意见讨论。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8月11日  23时58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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