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5)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14 10:58:00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媒体关注的本案热点]
       从3月3日本案受理至今10天,国内媒体关注本案的热点问题包括:

       1、炒作说:认为是为炒作自已名气。
       这个是事实也不是事实:媒体介入了,有人说“沈阳、秦尘、博客网”都是炒作一把。照此说法,下一个同类诉讼案还可以再炒作吧。
        因此有网友留言:希望骂我一顿,然后由本人告他一状,他借此成名。如果这个理论可以作为“博客成名”的“秘笈”用于实战,那才叫滥用诉讼。对吧?!

       2、恶意说
       从博客员工“肖容(ID)”的“邪恶说”,到“秦尘(ID)”的“剥皮说”,没有听到人说他们具有“恶意说”,本人依法行使公民合法权益保护自己,反倒成了恶意。因此,本人觉得没有必要做更多反驳。

       3、小题大作说
       什么是“小题”?这是一些人认为博客社区充满“邪恶说”、“剥皮说”很正常,或者说一边想对网络文明布道、一边却纵容网络文明践踏的“双重标准”在推动中国BSP走向产业化。如果后者将成为一种“范本”,将是BSP走向产业化的“ADIS(艾滋病毒)”,后果不堪设想。

       [本人对本案未来态度]
       1、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人人平等
       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虚拟空间而可以例外,这是一个不争事实。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人人平等,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一宗很小的民事诉讼案,却给媒体及公众带来了这么大的冲击力与启示,说明中国的网络社区协调制度仍然是完善的、健全的,每一个公民只要尊守法规,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是会得到保障的。至于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了解诉讼程序的人都明白那是一种时间先后问题,关键是以法服人。

       2、本案是一个特例却有代表性
       2天前打电话给在广东老家的我妈妈问候,顺便讲一下近10天来媒体报道自己案件的事。70岁的老妈是兽医师(退休在家),曾在汕头农学院实验室当负责人有相当长时间,自从1979年与我老爸调到汕头农学院工作之后,她是我家第一位会用“Apple-2”电脑的人。......她听说我的案件还有CCTV要采访,讲了一句很让我兴奋的话:“现在网上到处骂人,如果无人管,将来网络不好管,会很乱”。

       3、希望本案推动中国BSP产业化
       下面引用一位网友写的一个评述,它的说法尽管夸大了一点,但是部分代表了本人对本案未来态度---《屈辰晨:都是沈阳惹得“祸”》(2006-03-11 13:20:41) 写道:
        一个三年来写了699篇Blog约有295.5万字博客文帖的老网虫夫妇博客网站。
        沈阳(的)博客(网站),我经常去浏览,后来我们两个成为网友,偶尔聊一下感兴趣的话题。年前他跟我说要开始进行他的诉讼之旅。近日,终于有了动向。海淀法院受理了他的案例。这也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例。
        有人说是沈阳炒作,姑且信之,一个善于炒作的博客能引发一场国内对博客法律监管的反思,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无疑是幸事。沈阳曾经半开玩笑对我说,他涂鸦的功夫一定超过我 ,人家沈阳涂鸦能把问题引导到目前这样的局面,却并非炒作能完成的善举。(http://blog.sina.com.cn/u/488a0c65010002ul

       [怎么对话沟通解决本案]
       至今天为止,不少国内外热心网友、朋友、博友、老同事、媒体朋友、法律界朋友都关注本案的结局,也希望把一些对涉案三方可能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作为原告,今天希望表达自已一个观点。
        首先,本案仅仅是本人的第一份诉讼“秦尘”立案,也许第二份位于外省的诉讼“秦尘”立案很快就要受理而公开,这是本人在1月份办妥一系列公证文件已经准备的行动。
        其次,现在是进入诉讼程序,本案解决方式已经不是《博客公约》可以解决的问题。
        最后,怎么用对话、沟通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去解决本案,不是简单“对对碰”。
       
       [小结]
       一宗小小民事诉讼案,引发了如此多媒体、公众、BSP关注,说明它的意义是非同寻常。2000-2001年本人组织“反盗稿沙龙”,是本人个人对Web1.0时代版权的“清道夫”行动。而2006年本人起诉秦尘与Bokee网,是本人个人对Web2.0时代的信用机制的“清道夫”行动。
        希望此小小民事诉讼案对公众融入Web2.0时代,尽快走向Web3.0的时代发挥“催化剂”作用!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6年3月14日10:52 写于北京家中

        [本文作者为《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主编、《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之一、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5)

美凝(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8/27 4:5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呦!还真是呢!呵呵,久闻大名了.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5)

superpi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4 11: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h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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