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滴滴打车再现司机杀人性质类同长生造假疫苗

sz1961sy 发表于 2018/8/26 9:3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这次浙江省温州乐清市20岁女孩被滴滴打车司机奸杀案有二个情节闻之令人惊讶:

        一是司机一天之前才作案未垂被举报,然而滴滴打车却不受理;二是车号是“私下”套牌(即假车号牌)。

       这两个问题一个反映出经营平台的安全责任妄顾乘客生命安危、另一个反映出滴滴打车的运营实体(车子)符合公安部门认定的社会无运营资质黑车性质。

       在这两个背景下,任何人网约滴滴打车的乘车风险,就可想而知。因此,本人呼吁:

       公安及交通部门应该立即叫停所有类似滴滴打车的网约车运营,还公众一个安全、可信的出租车服务。

       大家也许会发现:

       这欢滴滴打车三个月内出现两起(河南一起、浙江一起)司机奸杀女乘客事件的性质,同中央刚刚处置的吉林长生公司生产假疫苗事件性质类同。

       一是政府主管机构在收到举报后不严肃及时处置,造成接连不断的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出行)安全受到威胁,最后是成了焦点社会舆情事件,民众愤怒之声极大地降低政府的威信;

       二是事件发生后,总是听到“经济补偿”作为民愤缓充剂,对人民大众长期处于安全威胁的监管系统性缺失熟视无睹,似乎用钱可以补偿每一条生命的价值和由此带来的家庭、大众心理阴影。这就如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本人作为受害孩子家长之一(而且还是兽医专业毕业),再也不愿让孩子吃国产奶粉、尤其是象三鹿和伊利这两个品牌的奶粉一样,因为心理伤害,是一辈子子伤痛!

        总结一句:我们的社会服务,必须借鉴现代西方先进(大家这几年知道:我们国家一直坚持承认还不是一个经济发达国家)社会那样,对生命的遵重、人道主义精神排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遵严”地生活在中国。

       新华网在2010年3月7日有一文,题目是《 承担起保护人民尊严的神圣职责》写得很好,现引用如下:

         希望有关部门要象处理长生疫苗事件一样态度,坚决、及时处理这次发生的滴滴打车这样网约车危及每一个乘客安全的风险,还人民大众一个安全生活感。

沈阳(sz1961sy)

2018年8月26日早上5时58分写于杭州市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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