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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对话(4)质疑公益商业化说词根源之定义

sz1961sy 发表于 2014/6/8 15:1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公益定义]
       百度百科“公益”词条(这个词条历经92次编辑,3天前还有人在更新)是这么写的:
      公益是公共利益事业的简称。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通俗讲法。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为后起词,五四运动后方才出现,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1.词语概念
         词目:公益 , 拼音:gōng yì , 注音:ㄍㄨㄙ ㄧˋ ,  反义词: 私利
         基本解释 :   [public welfare] 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   他是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实业家
         引证解释 :   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公众有益的事。

       2.基本含义
       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在这里,做好事、行善举是对个人或组织行为的价值判断;行动的结果是向非特定的社会成员提供公益产品。
      公益活动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产物,是公民参与精神的表征。公益活动要生产出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在组织公益活动时,要遵循公德、符合公意,努力形成参与者多赢共益的良好氛围。因而,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公益”为后起词,五四运动后方才出现,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五四运动前,是没有或者很少有“公共利益”这个概念的。最早的大家用例见于鲁迅的文章。鲁迅 《准风月谈·外国也有》:“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 洪深 《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幕:“ 王太太有两位姓张的内侄女,很热心公益,在 霞飞路一个什么妇女改良会尽义务。”
      西方的教科书里常常提及:公益是一门实践的学问。
      公益(Istis1ah)也是伊斯兰教法专用语。马立克教法学派辅助立法、司法原则。阿拉伯语“伊斯提斯拉赫”的意译,原意为“公共利益”或“福利”,亦称“麦斯莱哈”(Maslahah)。指法学家在创制律例、教法官在审理案件、决定法律适用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拘泥于法律词句,而采取灵活变通的方法、原则,以求得更公正的结论或判决。例如,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使人们能够安居乐业,可以不受同态复仇原则(基萨斯)的限制,而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只谋杀一人的合伙杀人犯全部处以死刑。此方法、原则系对公认的类比方法一种有条件的保留,只限于特殊情况下运用,它反映了重视当地民俗习惯的古代麦地那法学派的司法传统。
      现代的公益,是人人参与的公益,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人们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公益基金、公益网站等途径,通过直接参与、捐赠、公益广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参与到公益中来。在中国古代,倡导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更多的人,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
       现代的公益,是结合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的传播,人们通过网络参与公益活动,真正实现高速,面广的效果,通过各个地方各种人的协作,让世界更美好。(出处:http://baike.baidu.com/view/1450.htm

      [“正益论”第四期“论题一”与“公益”词条举例矛盾]
       1.“正益论”第四期这么立题

      本人在5月26日参加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第四期正益论沙龙《公益为何成了“公疑”?》(http://gongyi.ifeng.com/special/zhengyilun04/),它有三个议题,其中第一个是这样:
       议题一:公益组织为何容量被粗暴质疑
       近几年,公益频频遭受粗暴质疑,为什么公益负面消息出来后,大多数民众都愿意选择相信?
       公益长期官民不分,很多公众分不清公益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尤其很多公益组织的确官方背景浓厚,真正民间组织又比较弱小,影响力也不够大,所以民众会把对政府的不信任投射到公益组织。
       公益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问题也影响到了民众对整个行业的信任、钱花不出去、钱乱花的现象也客观存在,公益组织透明的规范问题,以及如何透信,透明到何种程度。
       确实有些行业的不良现象,伤害到了公益组织的社会信任,如 河南陕西宋基会,面对这样的反面案例,行业没有任何举措,民众自然不会轻易相信。

      2.“公益”词条公益组织举例(出处:http://baike.baidu.com/view/1450.htm
      下面是海内外一些著名的公益组织,它们往往以基金会、协会、慈善信托、社团等机构或组织出现。
       * 沈阳市义工联盟     * 快乐点公益网
       *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是独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义团体。它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国际性联合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
       * 公益中国爱心满世界
       * 国际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坚持公正和不偏不依的立场,在世界各地工作,以帮助那些受武装冲突或国家内部动乱影响的人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人道组织,其总部在日内瓦。它的使命是由整个国际社会所赋予的,即:落实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监督者。它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创始机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家始终保持对话,但它在任何时候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只有能独立于任何政府和权威以外,才能为武装冲突的受害者的利益工作。而服务于战争受害者则是人道工作的核心

       * 科教扶贫   *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WCS)    *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   * 中华慈善总会(CCF)
       * 中国福利会:由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于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创建。其前身是保卫中国同盟,1945年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1950年8月15日,改名为中国福利会。中国福利会的工作方针是:在妇幼保健卫生、儿童文化教育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同时进行国际交往和合作。
      * 中国收养中心     *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    *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 碑客公益   * 自然之友   * 藏羚网   *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曾称 "海外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或 SOS China Education Fund)
      * 环球公益网     * 京华时报《公益周刊》    * 联想公益      * 和而不同书屋

第四期正益论沙龙

第四期正益论沙龙《议题》

      3.“正益论”第四期论题一与“公益”词条举例矛盾
      本人在5月26日参加到达第四期正益论沙龙拿到《议题》时,觉得最刺激自己眼球的是“真正民间组织”和“民众会把对政府的不信任投射到公益组织”(见附图标示),现在看了“公益”词条举例,原来“正益论”的议题设计就是这么同“公益”词条的公知常识矛盾!
       换个角度反思,第四期正益论沙龙《公益为何成了“公疑”?》徐永光(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王振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游昌乔(关键点传播集团董事长、危机管理专家;被誉为“中国危机管理第一人”)、杨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金锦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邓飞(《凤凰周刊》编委、记者部主任、免费午餐发起人)这些近年活跃在中国公益舞台上的专家、社会活动观点(详见 http://gongyi.ifeng.com/special/zhengyilun04/),他们在创造一套“传统公益观点”以外的“新公益体系”,如果不是的话,我们再看一看“公益”词条的“相关机构”:

      4.“公益”词条“相关机构”介绍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我国一些学者则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等。 社会公益组织是一种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非成员组织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活动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评论:这一段话介绍了“公益组织”演化过程)
      NPO,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评论:这一段话介绍了“NPO”定义,从中可以看出它包括“慈善”领域)
      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评论:这一段话介绍了“NGO”定义,大家注意它包括“慈善信托”、NPO)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NGO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他们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评论:这一段话又给NGO的框架下了一个范畴定义)
     
      [对话]
      以上就是本人5月26日在第四期正益论沙龙《公益为何成了“公疑”?》听多位“公益专家”观点二周来的困惑,通过学习,不引用“传统(过时?)”的NPO/NGO专著

    北京图书大厦(资料图片)

书店里最好卖的门书

    王名教授写的系列著作

    (例如,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写的系列著作,见:http://baike.baidu.com/view/431407.htm,这类书即使是在全国大型国有零售书店之一的“北京图书大厦”也是书店里最难卖的冷门书)上的观点,而是引用公共平台上“公益”词条(每一个感兴趣的人只要点击一下本文中所附链接,就能读到细节)上的写法(可以认为它们也是“公知常识”,不是“公知+常识”而是“公众熟知常识”)矛盾,同大家分享自己“茅塞顿开”过程。
      这一文,是从“定义”角度,同大家分享本人作为媒体人,如何找到“公知常识”去理清现在名气****的一些“公益专家”、公益社会活动家“时尚观点”,即质疑公益商业化说词根源之定义问题。下面就这个问题同一位嘉宾对话:



      沈阳:我在5月26日参加了第四期正益论沙龙《公益为何成了“公疑”?》之后,现在还是心中疑惑,这些“公益专家”观点为什么一直强调公益只能“真正民间组织”才叫“纯粹”?!
      嘉宾:这里有一个中国公众参与公益过程的“演变”过程。在2006年以前,中国的公益资金来源是“80%公司、20%社会及个人”,有了“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之后,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被“公益大姥”们称之为“公益元年”时,第一次突破了传统(历史)的“二八格局”,汶川地震个人捐款(赠)达到了43%历史新高!
      沈阳:原来“公益元年”是这么来的。但是,2008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还是在中国红十字会名下,这不就证明中国“公益元年”是中国红十字会孵化出来的吗?
      嘉宾:如果尊重事实的人,会同你一样、客观地去看中国“公益元年”同中国红十字会有关系。
      沈阳:我的另一个疑问是,为什么“公益大姥”由此推导出必须“真正民间组织”所做公益慈善活动才“正统”的逻辑,这同我听到、看到的国内外很多论著、材料、学术研究报告差异很大,中间有什么“难言之隐?”
      嘉宾:这里面涉及的问题“水比较深”,它实际上是一种造舆论、影响高层决策思路的战略(策略)性宣传,目的外人不得而知。但是,它借助网络广为传播,这就类似于二战时德国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尔名言:“即使一个简单的谎言,一旦你开始说了,就要说到底。”、“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
      沈阳:哈哈哈,你这个比喻让我笑了很久,感谢你给大家带来这么幽默的类比!
      嘉宾:你只是从概念上讨论到现在一些“公益专家”、公益社会活动家“时尚观点”与传统、依据中国现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个条例定义的民间“公知常识”差异,下一步应该讨论它的生存发展模式问题。

      看来,这个《公益对话》确实想停下来还停不了,咱们下一文继续讨论、对话。

     沈阳(sz1961sy)写于北京
     10:44 2014-6-7 第一稿
     17:13 2014-6-8 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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