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7年域名业十大事件四、域名代理签自律公约

sz1961sy 发表于 2008/2/24 22:2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序]  中国域名产业是每一个互联网产业不可忽略的技术服务产业,它的每一个政策变化都影响着其他互联网产业的服务品质、服务成本、用户行为,这是中国互联网从1995年进入大众商用阶段以来客观存在的事实。2007年中国域名产业进入了第10个年头,笔者从它的产业链中挑选10件具有代表性事件作为回顾,供对此感兴趣人士参考。本文观点纯属个人一家之见,不代表任何机构之意,特此说明。

        四、域名代理签自律公约

        1、六家发起签约服务机构

        为保障用户利益,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2007年7月24日,由万网、中企动力、新网、广东互易、厦门中资源和铭万公司六家注册服务机构发起,40多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北京联合签署了《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http://www.cnnic.cn/html/Dir/2007/08/08/4759.htm)。
        各注册服务机构在自律公约中提出行业自律三大原则和八项承诺:

        严于律己,不欺骗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
        文明经营,不胁迫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
        诚信推广,不误导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
        严格管理,不滥用电话、传真、邮件骚扰用户
        年限自主,用户自主决定注册年限
        信息真实,真实提交用户注册信息
        快速反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转移自由,尊重用户转移意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被一致推举为自律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http://www.cnnic.cn/html/Dir/2007/08/08/4759.htm

         规范地址资源注册服务行业是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广大用户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一致呼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希望广大用户通过(010)58813000-2 举报电话和jiandu@cnnic.cn 举报邮箱,反映违规企业的投诉内容。由CNNIC向公众通报违规企业,并呈报有关部门处理。

        2、第二批签约单位

        2007年8月10日,又有54家注册服务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签约的注册服务机构已增至约100家、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3、第三批签约单位

        在自律公约发起机构万网和新网的积极组织下,到2007年9月11日,先后有139家域名代理机构签署自律公约,加入到行业自律的行动中来。自律公约签约单位已增至234家。

        4、监督执行情况的第一期通报

        自律公约发布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收到大量用户举报信息。根据用户举报信息,经核实,以下两家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向一些企业、机构发送大量带有恐吓欺诈性质的邮件的现象,用户对此反应强烈。

         2007年8月3日,CNNIC第一期通报投诉严重的两家机构:
         *上海今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华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NNIC将收到的相关投诉材料移交有关主管部门。

         5、监督执行情况的第二期通报

         2007年11月14日,CNNIC第二期通报了两家企业存在严重的违反公约行为:

        *上海慧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公约的行为:冒用他人名义欺骗用户和续费欺诈
        * 南宁网库计算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公约的行为:冒用他人名义欺骗用户

         由于上海慧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用户的行为违反了该公司在自律公约中的承诺,CNNIC作为自律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根据自律公约将上海慧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成员单位中除名。CNNIC将在近期把收到的相关投诉材料移交至有关主管部门。

         6、域名代理签自律公约的意义及缺陷

        笔者根据CNNIC自1997年6月3日成立以来在社会组织中的贡献,认为2007年7月24日《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署及公示,具有下列的意义:

        * 弥补了中国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一直不存在一个合法行业协会组织的不足。
        尽管有“中国互联网协会”、也有秘书处设在CNNIC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但是就是缺乏一个“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分会”或者“研究组”,类似“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Blog研究组”那样,展开行业协调、公共政策研究、公众利益研究等研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正如一位业内从业者讲的:“谁都明白是骗子,可就是没人站出来说。。。。。!”

        *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用“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代替“域名注册服务”,显然扩大了“域名注册服务”的行业服务监管范围,适应了今天“域名注册服务”已经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扩大的特点。

        * 这份《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是由万网、中企动力、新网、广东互易、厦门中资源和铭万公司六家注册服务机构发起,他们的代理商(包括重复)总数超过中国市场代理商总数的60%,因此其号召力及影响力、代表性足够,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被推举为自律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第一次由同业把CNNIC推上了除中国立法规定的“域名注册服务”以外,参与“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规范监督执行角色。这是一种行业成熟标志。

         *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址注册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业。第三条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

        据了解,目前从事CNNIC授权的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机构已经包括中外数10个国家200多家、而此行业的代理商仅仅中国大陆就有10多万家(包括个人代理),现在仅有234家单位签了自律公约,在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这个具有“无纸办公”、“电子结算”、“全球服务”、“竞争全面开放”的行业,如果有一些不顾公众利益的企业破坏“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又不是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址注册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业服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缺陷就显而易见。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8-2-24  22:22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