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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BSP产业十大事件(9)博客实名制成热议话题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0 1:5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 本系列是笔者根据收集到的中国大陆地区BSP(Blog Service Provider 博客提供商)资料,综合整理而成。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

       九、博客实名制成热议话题

       [话题来源]
       2006年10月11日,成立才2个月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 秘书处给18位委员发出了一封如下内容邮件:
       博客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信息产业部拟加强对博客的管理。受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将开展“博客实名制”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将提交信息产业部供决策参考。
        为了在博客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保证各博客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博客研究组拟先期在博客研究组范围内征求意见,请各成员单位、个人会员就以下几个问题提供意见。
        一、 博客实名制管理的适用范围;
        二、 博客实名制管理中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三、 博客实名制登记博客身份信息的内容;
        四、 博客实名制登记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保障措施;
        五、 博客实名制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六、 博客实名制管理实施的时间安排。
       博客研究组拟于2006年10月13日召开研讨会,就该工作方案展开深入讨论,请各成员单位、个人会员准时参加。届时请携带前述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原件。
       会议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四号中科院软件园区2号楼510会议室

       这就是“博客实名制”话题来源第一出处。它的“导火线”是本来这次会议讲明是一个内部会议,但是10月13日会议后,2006年10月17日在CNNIC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分别登载了这次会议消息。而传播这一信息的“雷管”爆炸力量来自10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琳桦《信产部酝酿“博客实名” “博客研究组”已就六大议题展开讨论》一文公开发行之后,媒体开始以《信产部拟博客实名制 开博要先登记身份证 》为标题,广泛引起关注。其传播冲击力可以让同期出现的“流氓软件”、“谢文加盟Yahoo中国”二个热点新闻热度让位。

        实际上,博客研究组分别于2006年10月13日、10月31日、12月5日召开了三次关于“博客实名制”话题研讨会。其中第一、二次可以找到媒体报道,第三次是未见公开的一次内部会议。而在 2006年11月13日,北京通信管理局也在京召开了一次《北京博客产业发展及市场监管研讨会》。因此,在2006年10-12月间,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北京通信管理局先后各开了4次关于“博客实名制”话题研讨会,就“博客实名制”问题听取了业内代表、法律界专家意见。

       [争议焦点]
       以下问题是反对推行“博客实名制”一方主要观点:
       1、立法基础问题:认为缺乏立法基础,不应该实施。
       2、可操作性问题:认为会增加博客服务商沉重运营成本、不可操作。
       3、隐私信息问题:认为“博客实名制”就是使用身份证认证,存在侵犯隐私信息问题。
       4、信息安全问题:认为由于“博客实名制”是使用身份证认证,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必须由第三方或者信息产业部象建立网站备案制度一样,统一由政府保管。
       5、实施细节问题:推行“博客实名制”就是使用身份证认证,扼杀了互联网匿名发表的表达优势。
       6、强制实施问题:认为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强制实施“博客实名制”。
       7、公众反对问题:从网上调查得出绝大部分网友反对实施“博客实名制”。
       8、违背博客本原问题:认为博客是虚拟社会、虚拟文化的最高境界,用“博客实名制”加强管理会违背博客本原。
       9、引发博客外逃问题:认为实施“博客实名制”会引发中国博客用户跑去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平台写博客。
       10、阻碍行业发展问题:认为实施“博客实名制”对博客平台运营商带来许多不利经营环境,增加成本,减少用户。

       而支持推行“博客实名制”一方主要从博客必须纳入规范管理、为博客商业化提供信用体系,营造和谐博客社区文明氛围、为博客平台运营商提供“避风港”法律机制方面进行论证。

       [趋势之争]
       其实,中国推行“博客实名制”争议焦点,实际上是一种网络管理的趋势之争。这一个被称之为中国网络2006年最具争议热点话题,信息在2007年会逐渐有明晰结论。
       可以肯定一点是:全球没有哪一个国家允许Blog社区,可以脱离本国法律、任意当作“自媒体”发表可能传播、不必负担法律责任随心所欲信息。
       网络社区(包括博客社区)要具有商业传播价值,离开“博客实名制”这个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博客平台运营商将日渐远离商业机会,失去用户信赖。
       笔者以千龙网博客在2006年7个多月的成功运营及管理实践中,得出一个结论:“实名就是力量,必须支持博客实名制!”

沈阳(网名:sz1961sy )
2007年1月10日  1时48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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