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BSP产业十大事件(8)博客纠纷案引公众关注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9 22:5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 本系列是笔者根据收集到的中国大陆地区BSP(Blog Service Provider 博客提供商)资料,综合整理而成。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

        八、博客纠纷案引公众关注

        [典型案例]
        笔者本人认为在2006年中,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非刑事网络纠纷案作一家之言系列《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1-10)》中有3个来自博客纠纷案,即“陈堂发副教授诉中国博客网案”、“博客沈阳诉博客中国及张明案”及“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其中涉及“天涯社区”案例有3个,因此笔者觉得博客纠纷案引公众关注度在2006年中占有很高的爆光率,正成为博客用户、民众、有关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及法律界人士讨论热点。

        [案例价值]
        从“陈堂发副教授诉中国博客网案”、“博客沈阳诉博客中国及张明案”到“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判案的价值包括:
        1、博客用户、民众(非博客用户)、博客平台提供商之间的纠纷新关系是以前BBS(社区)纠纷所没有出现的。
        2、博客平台出现法律纠纷,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能够做出判决,而不是某些博客平台提供商所讲的博客法律协调存在真空(空白)。
        3、在2006年博客平台出现法律纠纷的诸案例中,都把博客平台提供商卷入案中成为第一、第二被告。这对博客平台提供商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4、上述诸多博客法律纠纷案的“作案者”都是“80代”,似乎暗示在博客法律纠纷中“代沟”纠纷,博客平台正成为一种激发观点、道德到法律冲突的博弈桥梁。
        5、上述诸多博客法律纠纷案都曾向博客平台提供商、“作案者”所在单位寻求行政救助但是因未得到回应而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6、公证证据是上述诸多博客法律纠纷案原告取证的第一步,其成本与有效性成了法院立案、法庭辩论、法官判决书重要证据。

        [立法问题]
        1、有人认为:中国必须为博客平台单独立法。但是从上述诸多博客法律纠纷案《判决书》中法官判词及法庭辩论中原、被告陈词可以看出: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能够为博客法律纠纷案做出判决。
        2、博客平台提供商在2006年博客平台出现法律纠纷的诸案例中被卷入案中成为第一、第二被告,且有一定法律责任,说明建立博客平台可以“高忱无忧”---“免编辑”的博客平台管理理论,正被2006年博客平台法律纠纷案事实否定。
        3、如果博客平台内容希望成为“媒体”(自煤体),博客平台的用户却是匿名为主流,那么博客平台提供商将是平台内容法律纠纷案中“难逃一劫”的被告候选人。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年1月9日  22时53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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