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9)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 15:4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本系列把本人认为在2006年中,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非刑事网络纠纷案作介绍。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此外, 排列尽量依据时间“倒计”。

        八、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概要]
        媒体报道:因被“诽谤”到医院人工流产,青年歌手张可可曾于2006年6月底在媒体悬赏万元寻找“爆料”网民以便将其送上法庭,这一被媒体称为********起明星状告网民名誉侵权的事件再度升级。9月8日北京宣武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网民导致网络公司被告上法庭的名誉权纠纷案。 

AND

VS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2006年4月在天涯社区登出她的照片和歌曲后,点击率一路攀升,被网友们认为是继芙蓉姐姐、二月丫头后的又一天涯红人。随后她推出了首张个人EP《可不可以这样用心去爱》。2006年5月19日,一个名叫“菜霸”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表帖子《洗版前因:18万PK一夜情的谣言故事》,指名道姓地称张可可是靠出卖身体才获得签约的机会。鉴于网名不能成为被告,张可可将天涯社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后者未尽合理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删除上述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不但败坏了她的名誉,使歌迷对其人品产生怀疑,同时给她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严重干扰了她正常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的和谐安定。她的索赔金额是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本案尚未见一审判决书公示,也许原被告双方已经庭内(外)和解了。

        在2006年天涯社区还发生另外二起引起社会关注案件,一件在 12月一审宣判、被称为“海南网络诽谤第一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天涯社区斑竹曹同军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刊登声明道歉。另一件就是9月21日“网民状告天涯社区侵权案”:在一起“网络通缉令”事件中一夜之间成为“通缉犯”,湖南桃江人吴小泉(化名)成为了不幸者。由于在“天涯杂谈”上一篇由天涯名人“牙疼妹妹”发的《侮辱本姑娘的人已调查清楚,警方正在全力缉拿》的帖子被网友误当做被通缉者,他的手机和家庭住址被公布在网络上,甚至连8岁女儿是领养的隐私也被人公布。从此,他接到了大量骚扰电话,生活受到干扰。由于找不到发布隐私的网友,鉴于“我与天涯交涉了136次”未果,吴一怒之下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状告其侵权,索赔50万元。本案尚未见一审判决书公示。

        [案件点评]
       曾殷的BLOG《天涯,你到底得罪了谁》一文对天涯社区连串案件作了精彩评论:法治的进步就是靠一个个案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希望能借案子唤起更多在网络上被侵权的人们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希望网站和论坛的经营者能提高自身依法管理的意识,让公共网络区域更加完善更加方便安全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回顾从“陈堂发副教授诉中国博客网案”、“博客沈阳诉博客中国及张明案”到2006年天涯社区三大案,“侵犯网络隐私权”和“侵犯网络名誉权”这两大问题正为政府立法定规提供越来越清晰的思路,而网站和论坛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随着事件、案件、判例增加而提高成本(准入)门坎,用户与网友、博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网用户道德与法律等文明社会素质,对创建和谐型网络社区都是有利的。

沈阳(网名:sz1961sy )
2007年1月1日  元旦节 15时31分  写于北京家中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