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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8)网络写手向搜狐索赔十万元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 14:2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本系列把本人认为在2006年中,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非刑事网络纠纷案作介绍。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此外, 排列尽量依据时间“倒计”。

         八、网络写手向搜狐索赔十万元案

        [案情概要]
        媒体报道:因未经作者同意转载《上海相亲情人》,笔名为“段剑”的李先生将搜狐网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并在搜狐网上公开道歉。据悉,这是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网络索赔第一案。12月27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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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下半年,笔名为“段剑”的李先生以相亲为题材创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从2006年3月开始,李先生在新浪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陆续发表该小说。4月李先生又以“段剑”为笔名在猫扑网上发表该小说。6月,李先生发现搜狐网从6月4日开始在网站上擅自转载他的小说,截至7月17日起诉日,共转载了四卷七十二章,月点击率达4万人次。但搜狐网从未与他联系过,未支付过任何报酬,也从未征得他任何形式的许可。为此,李先生委托律师对搜狐网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之后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到上海市二中院。李先生的依据是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再次重申了“权利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庭审中,搜狐网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已从搜狐网上删除了《上海相亲情人》。此外经搜狐网调查,《上海相亲情人》系网友“八厘米的蔚蓝”转载自搜狐网“啃书一族”论坛里的。该行为系“八厘米的蔚蓝”的个人行为,即使是侵权也是“八厘米的蔚蓝”侵权,和搜狐无关。而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八厘米的蔚蓝”的另一个身份是搜狐网“啃书一族”论坛的版主。根据搜狐的一些条款,“八厘米的蔚蓝”虽不是搜狐的正式工作人员,但却是一个定期参加搜狐考核、接受搜狐奖励、拿搜狐工资的论坛管理人员,他在论坛里行使的管理权,可以视作职务行为,搜狐应为这种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目前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备注:网上最新资料,小说《上海相亲情人》已经出版,出版名为《乌鸦想亲情人》,各大新华书店有售,书中内容比网络版本新增5万字。

        [案件点评]
        商业网站通过引用论坛文稿方式变相回避版权责任问题是一种“商业技巧”。事实上,一些中文商业网站编辑不断地招揽一些作者在其论坛、博客、专栏中发表原创作品,然后他们以“Web2.0心态”免费把标题链进新闻或者商务频道中,逐渐把新闻或者商务频道“Web2.0化”。最引起一些作者反感的行为是:这些中文商业网站编辑用完之后,从来就不肯认帐承诺给作者稿酬。这就是2000-2001年笔者发起成立“反盗稿沙龙”的背景。
        本案的案由很清晰,原告获胜诉的机会很大,只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否达到10万元,比较难预测。

沈阳(网名:sz1961sy )
2007年1月1日  元旦节 14时23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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