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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午报》海淀法院受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8 16:1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海淀法院受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2006-03-08 本文访问次数:13
 
    午报讯(记者 李一然 通讯员 李梅)发现自己在博客上被人“辱骂”,博客网专栏作者沈先生将“骂人”的张某及未及时删除“骂人”文章的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了这起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侵权案。
    原告沈先生诉称,自己是博客中国用户,在博客中国发表个人观点,但他在网页中看到了许多署名为秦尘,发表了许多关于贬低他人格的文章,经了解,秦尘即张某。而且这些文章已广为流传,使他的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给他工作、生活带来极坏影响,人格尊严受到诋毁、侮辱。
    沈先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己被张某在博客上“辱骂”,而博客网未及时删除这些“骂人”文章,已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现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
本文编辑: lyn

(http://www.ldwb.com.cn/template/23/file.jsp?cid=10&aid=14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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