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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孙秀岭 :谁也不能随心所“博”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9 7:4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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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随心所“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8月7日上午,北京市民沈阳状告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一案,因被告不出庭推迟审理。原告沈阳先生起诉称,自己在浏览博客时,发现一署名为“秦尘”的人在其博客发表了许多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多方调查确认,“秦尘”真名叫张明,系一大学生。原告与被告素不相识。为此,原告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一同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8月8日《齐鲁晚报》)

  这是第一个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告博客案,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对于上网的人来说,博客不是个陌生的词儿。博客是网络日志的一种形式,网民通过注册自己的博客网页后,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志,这些文章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他人浏览。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博客从几年前的星星之火发展到今天,俨然已有燎原之势。据日前公布的《2006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2007年博客数量将接近1个亿。

  然而,伴随着博客的日益红火,因博客用户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日记而导致的侵权官司屡屡发生。这值得深思:网民们在自己的博客空间里,能不能随心所欲、畅所欲言?

  许多人认为,博客和传统日记除了发布形式不同,无甚差别。于是,他们在网上写日记时,想说就说,想写就写,反正“我的日记我做主”。其实,“博客”是“日志”而不是“日记”,“日记”是属于私人的东西,而“日志”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公开讨论的内容。既然是在公共领地里公开讨论的内容,那么博客就无法等同于个人日记。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网上发布自己的“博客”日志,相当于在传媒上公开发表文章。公开发表文章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博客”当然也不能够越过自己权利边界。事实上,网上写日志不能随心所欲,是一种“国际惯例”。去年10月,新加坡就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非法言论的年轻男子判了刑,法官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同样,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说:“用户可以自由地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博客自由的背后,是公共责任与法律底线。越来越多的博客官司提醒我们:抒发情感、记录生活固然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但在公众场合和公共领域,权利的行使、写作的自由都不能越过合法的边界,任何人都不可随心所“博”。

(http://news.sina.com.cn/o/2006-08-09/07429697612s.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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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随心所“博”

■大众时评
2006-08-09 07:42:55
 孙秀岭 
 
  8月7日上午,北京市民沈阳状告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一案,因被告不出庭推迟审理。原告沈阳先生起诉称,自己在浏览博客时,发现一署名为“秦尘”的人在其博客发表了许多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多方调查确认,“秦尘”真名叫张明,系一大学生。原告与被告素不相识。为此,原告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一同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8月8日《齐鲁晚报》)
  这是第一个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告博客案,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对于上网的人来说,博客不是个陌生的词儿。博客是网络日志的一种形式,网民通过注册自己的博客网页后,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志,这些文章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他人浏览。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博客从几年前的星星之火发展到今天,俨然已有燎原之势。据日前公布的《2006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2007年博客数量将接近1个亿。
  然而,伴随着博客的日益红火,因博客用户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日记而导致的侵权官司屡屡发生。这值得深思:网民们在自己的博客空间里,能不能随心所欲、畅所欲言?
  许多人认为,博客和传统日记除了发布形式不同,无甚差别。于是,他们在网上写日记时,想说就说,想写就写,反正“我的日记我做主”。其实,“博客”是“日志”而不是“日记”,“日记”是属于私人的东西,而“日志”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公开讨论的内容。既然是在公共领地里公开讨论的内容,那么博客就无法等同于个人日记。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网上发布自己的“博客”日志,相当于在传媒上公开发表文章。公开发表文章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博客”当然也不能够越过自己权利边界。事实上,网上写日志不能随心所欲,是一种“国际惯例”。去年10月,新加坡就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非法言论的年轻男子判了刑,法官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同样,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说:“用户可以自由地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博客自由的背后,是公共责任与法律底线。越来越多的博客官司提醒我们:抒发情感、记录生活固然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但在公众场合和公共领域,权利的行使、写作的自由都不能越过合法的边界,任何人都不可随心所“博”。
编辑: 李辉
(http://dzrb.dzwww.com/dzzb/dzzb-dzgd/200608/t20060809_169450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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