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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第一被告缺席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审理
第一被告缺席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近受理的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本7日开庭审理,
近年来,博客以惊人的速度在互联网上迅猛发展,而博客空间的****优势是个人充分拥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权,可以将个人所想、所闻、所见以及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价公之于众。也正因如此,针对博客内容损害了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纠纷不断出现。
海淀法院受理的这起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是北京市无业人员沈阳状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今年45岁的原告沈阳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诉称,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确认,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大量针对沈阳的文章,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
原告沈阳说,张明的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十家网站已经转载,这些文章使他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大损害,并影响了他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沈阳一纸诉状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因被告不出庭推迟审理
法院称其出于“特殊原因”,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审理
因被告张明未按时到庭,原定于昨日开庭审理的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临时取消。张明用网名“秦尘”发表系列文章,被另一博客沈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
昨日(7日)上午9时10分,在等待了10分钟后,海淀法院宣布,因被告尚未到庭,又不能缺席审理,当日开庭取消。
老博客告小博客侵犯名誉权
原告沈阳也没有亲自出庭,只委托了一名代理人。
起诉书显示,45岁的沈阳是知名家庭博客,博客网专栏作者,2000年被《博库》网评为“十大版主”之一,入选《互联网周刊》“108大虾”。
沈阳称,他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在其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署名“秦尘”的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文章称其“没有完整的人格,制造垃圾没有价值”等。
沈阳称,这些文章使其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侵犯了其名誉权。经调查,他确认此“秦尘”为扬州大学学生张明。遂将张明与博客网一同告上法庭。沈阳要求被告张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张明未出现是由于“特殊原因”,此案将改到下周五开庭审理,不论届时张是否到庭。
小博客网上发表“道歉信”
据了解,张明是知名学生博客,博客网专栏作者。
张明的博客上有一篇4月3日发表的道歉信,署名“秦尘”。其中称已经在3月收到法院的传票,并称,“在我过去所写的涉及沈阳的文章里,确实有用词不当,言语过激的行为,对于因此而影响了当事人的感受,我表示诚挚的歉意。”
道歉信中还表示,自己的学业已经因此受到了影响,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工作收入,也不可能请律师打官司,今后会注意自己言行。
昨日,记者通过QQ联系到张明,对于为什么没有来北京出庭,张明未作正面回答,并多次表示自己很累,不愿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