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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李罡: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过堂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8 2:2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过堂  
  此案引发在博客上发表侮辱他人文章是否侵权大讨论
       http://www.jfdaily.com 2006-8-8 2:24:57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李罡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定于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由于过了开庭时间被告张明(网民“秦尘”)还没有露面,海淀法院工作人员临时宣布开庭取消,该案开庭时间改为下周五。法院表示,到时张明如果还不到庭法院将缺席审理此案。此次法庭作出了将开庭时间推迟的决定,可见法院方面对此案的重视。
  被告缺席庭审临时取消
  由于事先知道了开庭信息,昨天一早海淀法院17法庭几乎被几十名记者和一些博客旁听者坐满。上午9时整,原告沈阳和被告博客网的代理人都已就坐,而被告“秦尘”的位子上还空空如也。10分钟后,一工作人员走进法庭简单宣布,由于被告张某“因为特殊原因”缺席,本案改为下周五开庭。此决定一宣布,让一大早从四面八方赶来的记者一片哗然。
  被告博客称“开庭不是吃火锅”
  原告博客沈阳的代理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的原被告既不相识也没有任何恩怨,原告挨骂的原因只因为他是个知名博客,被告想通过此种手段炒作自己。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定,任何“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言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昨晚,记者通过QQ采访张明时,对于为什么没有来北京开庭,张明说:“又不是吃火锅,为什么要去?”并多次表示自己很累,不愿多说。
  被告道歉信中称学业受影响
  据悉,今年4月3日张明的博客上曾发表了一封署名“秦尘的道歉信,”。其称已在3月收到法院的传票,并称:“在我过去所写的涉及沈阳的文章里,确实有用词不当,言语过激之处,对于因此而影响了当事人的感受,我表示诚挚的歉意。”“但是,‘沈阳-秦尘’事件中,我为什么要写那些文章呢?我是被动的,因为沈阳先写了一些文章,当时我难以克制内心的情绪,所以我写了那些文章。这一点,我不需要辩解,每一篇文章所发表的时间都是可以查证的。”
  道歉信中还表示,自己的学业已因此受到了影响,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工作收入,也不可能请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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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7:13 新闻晨报

(http://tech.sina.com.cn/i/2006-08-08/07131074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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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过堂

时间:2006年08月08日02:56

(http://news.sohu.com/20060808/n244670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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