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康国平:滥用起诉游戏,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7 11:3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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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起诉游戏,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
作者: 康国平 | 2006年03月06日11时43分

内容提要】特别恶心和别有用心之人,我本来实在是不想多说的。但如果滥用起诉这一所谓的游戏规则,我就要说: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

以下内容为我写在沈阳的blog上的留言,本来就是给他看的,没想到他又截取了部分内容,作为他的新的烂作 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2) 的部分内容给挂了出来,极尽其指桑骂槐之能事,用了一个垃圾小标题,[BSP的监管责任必须从培养员工素质开始]似乎要证明一个问题,就是博客网员工素质还不如他一样。因此,我把我昨天写给他的文字原样贴在这里。看看到底博客网员工的素质是不是要由一个业界公认的低素质人才给评判。

至于我引用陈凯歌话语说无耻,实际上我并无直接骂他的意思。这里,我还得这么写:沈阳这个人够无耻。特别恶心和别有用心之人,我本来实在是不想多说的。但如果滥用起诉这一所谓的游戏规则,我就要说: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既然我说了沈阳之无耻,但他的无耻,也仅限于他的那一篇文章,他在事情没明了之前就煽动媒体,故作受伤小女人姿态的做法,根本不是因他的起诉。

不是因为他无端告博客网的事情,而是因为他前篇文章写到的“ 第一次发现北京街边两个不同报亭《21世纪经济报道》IT版被人抽走!”如此恶心的话经由他嘴说出似乎很幽默,但很多人似乎听起来很熟悉。是啊,但凡势力大的企业,都能派出数千人去抽某个版面。真幽默,沈阳真可怜。要用这个文字来表明他起诉博客网的正义。多么可笑的一个事情。博客网难道真的值得动用人力去抽走某个报纸的IT版面?2006IT传媒自摸型幽默年度大奖得主非君莫属。

keenkang 2006-03-06 11:38

  关于博客起诉博客案的一点对沈阳的看法

沈阳:

“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陈凯歌先生的这句话,可能适用于2006年所有发生的事情.

正如你通过于国富律师在起诉书中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博客网恰恰提供的是供你们发布信息的平台,而不是博客网主观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的。只不过是你们当事双方在口无遮拦的情况下的无理智行为。博客网已经尽****努力删除了相关文章.至于后面出现的你的所谓诽谤你的文章,我个人觉得博客网尽义务够多的了,至少我因删除相关文章也遭到了不明不白的谩骂.正如你被梁冬通过律师函告知你的文章中也存在诽谤一样。梁冬的做法非常对,你不经过核实就发表损害梁冬名誉的文章,梁冬只不过通过律师告诉你文章不符合事实而已,他并没到法院起诉你的侵权行为。而且梁冬更谈不上起诉博客网,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

你强调秦尘一篇文章导致你以后无法找工作了,所以就要起诉作为BSP的博客网。你不想想,你对博客网的起诉,将直接导致博客网的声誉损害,并可能被竞争对手所利用。如此站出来挑事情,并将事情提前告知报纸媒体,将可能影响到博客网近300员工的直接利益。

是不是博客网300员工都有权利起诉你呢?因为一家本无主观过错的公司,被你这么一起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融资甚至员工待遇等问题。你一个人因为自己的一点名气或者小利跟300个人做对,还觉得自己沾沾有理,你的小气可见一斑。相对于你夫人的大度,我实在不明白你到底想要什么。

我在电话中跟你讲,你个人如果觉得拉上博客网有利于你个人的炒作,那我觉得你很无聊。你辩白说自己名气足够,无须炒作。那难道于国富律师想炒作?你要觉得哪条信息侵权,首先你得认定是否博客网以网站名义所发。如果不是网站名义,你得把链接提供给博客网。在维护你个人利益方面,我可以代表博客网来做一些管理工作。当然,博客网一贯作的就是,希望被侵犯利益方,能够提供监督信息,供博客网做出更好的判断是否删除、警告作者甚至起诉侵权方。你这样不跟博客网先期沟通,乱指侵权,把信息提前披露给报社,实在让人怀疑你们的目的。

你说你如果官司打赢了,将会“给无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一个警讯:没有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距离商业机会将越来越远,在没有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Blogger被迫拿起法律维权,是维护网络个人尊严底线。”

我就不明白,你凭什么说BSP是无信用机制呢?你跟秦尘都有网下的具体联系方式,你们各自口无遮拦地在网上胡说八道,你怎么把责任推到了BSP身上呢?你自己说互联网不能管制,莫非你喜欢互联网完整无误地开膛剖肚地把每个人的详细信息都登记在案?这样,你个人的阴暗心理是不是可以得到些许满足?

另外声明一点:我个人跟你电话和msn或者文章之间的联系所提供的观点,都不代表博客网,而是代表我个人。如果你愿意跟我沟通关于博客网上与你所谓的名誉有关的信息,则我可以代表博客网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管理。

keenkang
17:56 2006-03-05 周日下午 在用电话跟沈阳以个人名义沟通18分钟后写在他的blog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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