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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5)博客沈阳诉博客中国及张明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06/12/31 21:0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本系列把本人认为在2006年中,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非刑事网络纠纷案作介绍。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此外, 排列尽量依据时间“倒计”。

       四、博客沈阳诉博客中国及张明案

      [案情概要]
      2006年3月1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博客中国网作者沈阳起诉另一位同网作者、江苏扬州大学在校学生张明(网名“秦尘”)及博客中国网一案。


      媒体报道:原告称,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作者ID为“秦尘”的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过进一步确认“秦尘”即是被告张明。且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大量发布有辱原告的文章,均用极其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沈先生,使沈先生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沈先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极坏影响。被告张先生这样肆无忌惮的公然的攻击、诋毁沈先生,实在令人忍无可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彼此之间,此前并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张先生妄想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谩骂诽谤他人的文章等手段,达到成为互联网知名人士的目的,其动机既荒唐可笑,又非常恶劣。如此种行为不被制止,势必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影响整个互联网的正常秩序。 沈先生认为张先生的文章用极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他,已极大损害了他的社会评价。而作为博客托管商的博客网,并未对其网站上出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他将张先生和博客网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9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法院判被告张明其向沈阳作出致歉声明,并在博客网上连续刊登三十天,同时赔偿沈阳公证费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1420元。而沈阳提出的要求“博客网”担责以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案件点评]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件。本案与陈堂发副教授诉中国博客网案有几个相同之处:一是诱发案件被告都是与原告案发之前无任何利益冲突。二是诱发案件都是江苏省在校大学生。三是诱发案件2位在校大学生与原告都是年龄相差约一倍的“两代人”。四是两家BSP(博客平台提供商)都成了被告。
       本案给公众滥用博客平台提出了一个警示,也给BSP管理责任提出了更加严谨的法律责任。而本案被告庭审表演到一审判决后的拒绝执行、继续对原告进行网络侵权行为,说明中国政府主管网络机构,如果不对BSP纠纷提出切实可行协调机制,同类事件再发生,将难确保网络社区和谐氛围。

沈阳(网名:sz1961sy )
2006年12月31日  20时53分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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