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见证博客实名制进程(6)学术与商业的距离(兼答米晓彬)

sz1961sy 发表于 2006/10/23 13:1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学术与商业的距离]
        “博客实名制”问题,在全球互联网发展史上相信还是一个学术层次问题,因为它还有太多并非技术层次的障碍存在。因此,从实证主义角度,本人更加乐意认为它是一个互联网管理政策的学术层次问题。
        如果很多人同意本人这个立场或者出发点,那么“百家争鸣”的学术交流氛围就十分重要。这一方面可以回避非理性“斗殴”观点充斥讨论区,另一方面给大家充分表达与交流,还有能够把讨论机制与制度实施混淆在一齐去大谈商业的危机论,后者往往对学术讨论于事无补。
        这就是学术与商业的距离。

        [Blog研究组委员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Blog研究组自2006年8月3日成立以来,除了那位“替天行道”的中国“著名”博客指责它是“弥天大谎”且写了洋洋近1800字《驳斥互联网协会和博客研究组的谎言》大作外,都一直肩负着“学术--产业--政府”间桥梁作用,从《2006年中国博客调查报告》到组织“博客实名制”问题讨论,都是一种踏实做事、避免炒作的学术气氛。
        在13家单位成员代表和5位专家成员组成的委员中,大家都是同等机会、均等表达的,不存在谁比谁高人一等。
         因此,作为Blog研究组委员之一,本人觉得利用好Blog研究组沟通平台,是Blog研究组委员基本责任。这是博客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职。

         [兼答米晓彬先生观点]
         互联网实验室米晓彬先生在2006年10月23日 09:35 写了《跟沈阳同志聊聊实名:让“英雄”保留一点神秘感》(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04400.html)一文,因为被点了名,而且文末留下一句:
         “您和方兴东博士的讨论很精彩,我也加入进来,希望不会减少您作为倡导实名的英雄感。”

        这一篇大作讲了很多观点质询,其实在本系列中已经有了一些讨论答案,可惜米晓彬先生没有细看。本文兼答米晓彬先生观点包括:

        * “博客实名制”是一个在中国属于没有法律定义概念。
        * 本人没有支持没有法律定义的“博客实名制”。
        * 13亿中国人名,用拼音、汉字怎么组合都会出现重叠,这是“博客实名制”必须解决的“协调机制”问题,网上查询“沈阳”、“sz1961sy”这2个keyword成功率多少仅仅是一个例子,不存在啥“实名ID的困扰”问题。法律没有禁止姓名使用“沈阳”,而且中国不少于8个人使用“沈阳”,不少于3个人使用“沈阳”笔名。何来困扰?
        *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的公证书中二个ID,一个叫“秦尘”,他在文章中公示过自己叫“张明”,这个不是俺作了啥手脚。另一个叫“肖容”,他在文章中不敢讲自己是“张笑容”,一位现在是米晓彬先生顶头上司,但是因为“肖容”要以“张笑容”示人,因此法律上本人已经能够再向法院提起证明“肖容”=“张笑容”了。这是米晓彬先生文中提到一案补充说明。
        * 本人只是如实地用Blog方式向业内披露这次“博客实名制”问题研讨会一些过程,原本以为它属于闭门会议学术讨论问题(接到会议通知后口头获悉信息),但是见到秘书处的新闻通稿,觉得可以向媒体讲一讲自已所知道的研讨会一些情况,因而告诉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想小玻在2小时后就把稿写成并通过了审核关、第二天见报了。
        *米晓彬先生 “您和方兴东博士的讨论很精彩,我也加入进来,希望不会减少您作为倡导实名的英雄感。”这一句似乎觉得这场讨论只是少数“英雄感”人物可谈,至少本人不认可。理由在本文中已经讲了,也是本人写此文的原因。

         国外有议会对立法“三读”程序,公共事务政策有“听证”程序,我们国家也在迈向法治,“博客实名制”问题涉及立法及公共事务政策问题,业界、学界、网民都有认真、积极参与的同等机会与条件,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建议。

         感谢米晓彬先生大作启示,感谢您阅览了本文。

         沈阳 (网名:sz1961sy  bj1961sy)
 
         千龙网博客频道 副主编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Blog研究组 委员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数字新媒体委员会 资讯顾问
         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
 
        《中国域名经济》丛书编委 
         《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       主编
        《中国通用网址大全(2004-2005年版)》总监                  
 
        说明:上列职函标署只是因为本人获得相关机构认可授予,并不代表本人是相关机构员工、雇佣关系,请读者明鉴是盼。

         2006年10月23日  13:09 写于北京家中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