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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杂志》风筝:《为了博客不沦为汪洋粪坑》

sz1961sy 发表于 2006/10/17 15:2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为了博客不沦为汪洋粪坑

2006年10月17日15:25 中国青年杂志

  不管怎么说,博客自由伸展的青葱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博客应该而且必须上一道道德的紧箍咒了。

       文-风筝 图-C hinaFotoPress 提供

  博客的道德底线何在?

       2006年9月11日,公众关注的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21岁的张明侵犯了原告沈阳的名誉权,判张明在自己的博客中连续30天刊发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沈阳1010元。

  21岁的张明是一名大学生,经确认,2005年~2006年间,张明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文章,“明显超出了正常评价范畴”地评价45岁的沈阳,后者认为名声受损,遂一纸诉状将张明与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一桩广受关注的公案。

  究其实,自博客诞生以来,发生在博客与博客之间的口水官司就一直不曾中断。其中,声势最为浩大者,莫过于前段时间韩寒与白烨、陆天明、陆川、高晓松等人之间的“博客对阵”,更兼双方“粉丝团”和公共舆论的助阵搅和,一时之间,网上网下,可谓“白牙与白眼共色,口水与泪水齐飞”。

  单看发生在博客间的争论,是非曲直暂且不论,当事人及其拥趸之口不择言、口诛笔伐,往往容易将一场争论最后演变为人身攻击,骂街之声此起彼伏,其用词之彪悍、恶毒也往往令人叹为观止。比如,高晓松就曾在写给网友的留言里不无感慨道:“你们一辈子说的脏话都没他们一篇留言里多,咱们原本清谈小酌的这里已成了一片汪洋粪坑。”

  ……

  也许可以这样说,自从博客登录中国,有关它的官司和事件就无时无刻不在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拷贝着,它们也无时无刻不在深刻地影响着写博者和不写博者的生活。问题的关键是,原先作为“清淡小酌”的博客,现在却有沦为“汪洋粪坑” 之虞,于是人们不得不思考:当博客逐渐成为一个全新的公共话语空间并且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时候,博客的道德底线又在哪里呢?

  博客之吊诡

  如果你此刻正守在电脑旁,不妨打开舜网首页(www.e23.cn),查找“小英雄雨来”的博客。在那里,你会发现,自己正置身于孩子的世界里。也许你想不到,这是一位年仅10岁的小学生自己开的博客。目前,这个博客的点击率已达到3000余人次。

  “雨来”的真实姓名叫薛原,是济南市十亩园小学四年级一班的学生。他今年2月开通了自己的博客,后来又带动班里四个孩子建立了自己的博客……

  而北京一位老奶奶“年方八十”在搜狐开博称:“没别的特点,就是年龄大。最初登记博客时,本想登记真实的年龄,但是系统提供的菜单选择****年龄是1930年,我是1926年,年龄已经超出系统提供的****年龄,无法正确选择。后来搜狐还专门改年龄登记程序,扩大年龄登记范围,让我们老人能够登记真实的年龄,没有造成‘年龄歧视’……”

  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博客已然席卷我们的生活。年初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博客总数已经达到1642万人,无数专业博客频道、博客网站应运而生,国内****的新闻门户网站新浪网,甚至将名人开博开发成了一场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商业造势运动”,而其****受益者,则显然非电影演员徐静蕾和地产开发商潘石屹莫属,两人的博客文字在赢得数量惊人的网络点击率的同时,事实上也为一度疲软的国内畅销书市场注入了一针兴奋剂。

  作为一个新兴的网络信息发布形式,博客事实上让普通民众拥有了更为开放的个人言论平台。而通过博客写作,民众则能随时、随地发表着各种言论和观点。从这一层面来说,博客的出现的确为“言论自由”提供了媒介上的无限可能,使“言论自由”这一法律内涵拥有了更多的可操作性。

  然而,博客如同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引发了个人言论与公共话语、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矛盾。

  比如,2005年11月,浙江省武义县的陶女士就把杭州23岁的胡女士告上了法庭。陶女士诉称,被告胡某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涉及真实姓名的90多篇感情日志,文中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并将原告个人及其丈夫的隐私进行公开,丑化原告的人格,使大家都知道原告的丈夫有外遇,而且被告在网上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

  又比如,从今年5月开始,外国人Chinabounder开设了“SexandShanghai(欲望上海) 的博客,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这个自称在上海某大学任教的老外在网上发了大量玩弄班里女生肉体和感情的文章:“喏,你瞧,这个星期六我和Star在一起,星期天和Yingying在一起。在这期间,我还和Cherry在MSN上保持联系,并通过手机短信挑逗。Susan我给她发了一封调情的电邮,并通过Wendy的博客向她求爱……那些我必须要停顿一秒钟想一下才能记起名字的情人。像Yan,Lulu,还有其他我确定存在,但是已经下沉到我记忆的表面之下的情人们。”

  这样以低俗词语描述自己在上海玩弄女性的博客内容,引起了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心理学教授张结海的义愤,于是他组织了更多的“博客力量”来“对付”Chinabounder……

  显而易见,博客并不全是个人的自留地,更不是自由得没有界限的网络言论空间。无形中,它要求写博者既要彰显个性,也要遵守相应的道德底线,而绝不能一味恶搞,充当“穿着睡衣在网上拉稀的家伙”。

  “博客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释放自己的想法,吐露胸中的真言,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从这个角度讲,自由表达是博客的首要精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博客就成了一种约束。”一位经常写博的网友说,“同时,博客提倡开放和宽容,既然是自由表达,那么这个平台一定是宽松和宽容的,没有太多的禁忌和约束。当然需要每一个人都保有这种精神,用****限度的包容心去面对这一切,而不必太过较真,甚至无中生有妄加猜测。个性的张扬也是博客的价值所在,如果千‘博’一律了,那么博客也就失去了本真的意义。”

  文明“写博”提上议事日程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者李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客绝不是完全自由的,网上写日志并不能随心所欲。博客抄袭、模仿他人网页,转引他人文章,提供超文本链接以及在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都可能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博客公开披露他人信息有可能造成侵害隐私权;博客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从而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国际上,随着博客在网络传媒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各国政府、社会对博客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各种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渐成舆论的焦点。据悉,印度目前正在制定首部法规,准备给博客写手和那些自由网络记者颁发官方资格许可证,以便对越来越庞大的网络博客队伍进行监管……

  而国内对经营、管理门户网站上的博客论坛也有建言:“中国几大门户网站(新浪、雅虎中国、搜狐、网易等)应该不定期地开展同博客网站的务虚研讨,交流经验,共同营造中国博客领域事业的良性发展……”

  事实上,从政府到民间,文明“写博”越来越提上了议事日程。

  今年4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来到千龙网、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世纪影城等地了解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发展情况时指出,互联网对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按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积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不文明行为,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

  随即,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博客网承办的“网络文明与道德建设研讨会暨《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发布仪式”亦于当月在北京举办,中国互联网协会同时公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博客网、和讯、新浪、搜狐、网易、TOM、腾讯、人民网、猫扑、中华网、天涯、赛我网、中国博客网、酷客、粉丝网、博易网、博客天下、techweb、千龙网等作为博客服务商代表,纷纷从行业自身出发,着重探讨了博客服务提供商对内容的监管,博客代表则从网民个人的角度出发,倡议网民加强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说:“我认为,网站虽然不能左右网民的喜好,但却可以引导他们文明上网,比如提供机会让网民参与八荣八耻征文、flash制作大赛这些积极向上的主题。”

  之后,中国博客网发起了起草国内首份《博客公约》的活动。公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约束;另一部分是对博客作者的约束,包括博客必须对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等。这份公约主要靠博客作者和服务提供商的自律来贯彻,和立法行为完全不同。在《博客公约》的草案中,多次以“情同手足、四海一家、血肉相连”等温情词语形容博客成员间的关系,注重“以情动人,以德服人”。网站表示,公约的推出不是要以法律条文去约束谁,而是希望大家形成一种和谐的网络氛围,让谩骂、攻击、粗口无人捧场,自然就没了人气和市场。

  身在博客江湖,心存法律道德

  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张国栋教授对博客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身在博客江湖,心存法律道德。

  他表示,“博客是每一个写博者自己开垦的一片菜园子,天天来转转,用思想来浇灌,使它茁壮成长。看着它百花齐放、郁郁葱葱,你会喜不自禁,心里美滋滋的愉悦和幸福;博客是我们每个写博者精心守护的自留地,种下自己心爱的种子,长出自己喜欢的禾苗和花草,看之美妙、闻之奇香。但是博客也是 ‘公有土地’,我们每一个写博者不过是无偿地租种而已,总有人会来替你管理。你种下了杂草甚至毒草,就有人帮助你拔掉它们,以免别人来了受到伤害。当然有的管理员水平高些,识别禾苗和杂草的能力强些,有些可能就差些。但我想关键是靠博客主人自己的思想和道德自律。”

  张国栋说,“博客既是私人领域又是公共领域,它是具有二重性的特殊体。它显然不同于传统的私人日记,因为那纯粹是个人私密性质的东西,即使写得不好或者杂草丛生,也不会对别人产生什么影响;它显然又不同于报刊杂志或者电台电视,因为这纯粹是公共领域,是直接面向无数听众、观众或者读者的,这个时候弄了杂草或者毒草出来,就会直接伤害许多无辜的受众。显然博客在写作内容上类似私秘性的传统日记,但在其影响上又与现代的各种公开媒体具有一致性。因此,这对博主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是以网名来开博,也并不丝毫减少博主的法律和道德责任,甚至于对自律的要求更高。”

  不管怎么说,博客自由伸展的青葱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博客应该而且必须上一道道德的紧箍咒了。打个比方,你当然可以用博客这把火来取暖,但千万不可玩火自焚。

  责任编辑:张杰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17/152511261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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