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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涉及损伤名誉权 中国首宗“博客告博客”案宣判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2 7:3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星岛环球网>>文化观察 >>正文 时间:2006-09-12 GMT
涉及损伤名誉权 中国首宗“博客告博客”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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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宗博客告博客案11日宣判,原告沈阳获判胜诉,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1010元。
 
    本案被告张明,21岁,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被控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贬低原告沈阳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沈阳认为,这些文章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控告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法律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形式对他人名誉利益进行侵害。张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布于他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是开放性网站,文中内容具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张明应对他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博客网公司表示,鉴于博客网用户可自行编辑、发布图文的特殊性,公司仅对相关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如文中涉及侵犯名誉权的内容,有赖于当事人投诉,但沈阳没有向博客网进行投诉,因此法院判决博客网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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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博客 博客告博客案 张明 
(http://www.singtaonet.com/cul_review/t20060912_3277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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