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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李罡:博客告博客一审宣判 被告道歉30天赔千元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2 10:5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博客告博客一审宣判 被告道歉30天赔千元

时间:2006年09月12日10:54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本报讯 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博客张明(网名秦尘)因为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沈阳除了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等言论被判侵权。 
        法院判决张明连续30日以秦尘(张明)的署名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驳回沈阳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法院认为:张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布于其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系开放性网站,文中内容具有广泛传播的客观效果,因此张明应对其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明在博客中所写诸如“沈阳除了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不仅乱叫,还乱咬”等言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评价范畴,构成对沈阳人格利益的侵害。本案中,张明发表于博客网上的侵权文章现已实际删除,而在沈阳未能就侵权内容给其造成严重后果一事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沈阳要求张明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

(http://it.sohu.com/20060912/n24529420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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