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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李梅:网上嘴仗 首例博客告博客法院受理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6 15:3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中国法院网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网上嘴仗 首例博客告博客法院受理

作者:李梅  发布时间:2006-03-06 15:36:01


    中国法院网讯   发现自己在博客上被人指名道姓地“辱骂”,而该博客的托管网站博客网也未及时删除这些“侮辱人格”的文章。博客网专栏作者沈先生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骂人”博客的主人张先生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到法院。3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件。

    原告沈先生诉称,原告是博克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在博克中国发表个人观点。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作者为秦尘写的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让其备感气愤,经过进一步确认,秦尘即被告张先生。通过调查,原告得知张先生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大量发布有辱原告的文章,如在2005年6月29日,他在博客专栏中发表题为《解剖沈阳――反微软垄断,保护民族网络产业》、2005年12月16日发表的《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等文章,以上文章均用极其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原告,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原告称,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文章已经广为流传,通过相关搜索有高达数十个网站已经转载。这些侵权文章已经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给原告工作、生活带来极坏影响。人都有最起码的尊严,被告这样肆无忌惮的公然的攻击、诋毁、侮辱、诽谤原告,原告实在忍无可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此前并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被告企图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谩骂诽谤他人的文章等手段,达到成为互联网知名人士的目的,其动机既荒唐可笑,又非常恶劣。如此种行为不被制止,势必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影响整个互联网的正常秩序。原告因此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

    

编辑:陈秀军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97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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