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8月23日 媒体记事录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24 8:4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网媒与纸媒评论阀门激活]
        8月23日 媒体不谋而合出现评论此“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有:
        《北京青年报》李星文写的《博客的言论自由不是无限自由》(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1017.html),文章作者的由头是---“目前,全国1.23亿网民中约有2800万人经常使用博客,占网民总数的比例为23.7%,比半年前增长了1300万人。对于如日中天的博客来说,这些侵权纠纷意味着什么?”


         新华网+千龙网 联合办的“网评1+1”《今日焦点》(http://review.qianlong.com/1+1/index.htm )登出千龙网特约评论员 周明华《兴奋的博客也应做点正事儿》(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1016.html ) ,文章作者认为:不管我们如何被一些“博友”在自己拥有支配权的博客上“弄偏了方位”, 即便在本月18日,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甚至只顾自己精神痛快而刺痛了别人的神经,损害了他人的个人名誉、隐私权,但我们终究无法绕开博客以惊人的速度在互联网上迅猛发展的盛况。......而制造信息的“博主”,也会从“博友”的一次次反馈声音的互动中体味强大的“博意”。当他为某篇“博文”招致来唾沫时,他需要反思的是一种责任和对社会的反响。因为博客的本质还是媒体,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网络媒体同样适用。......当前,一些博客互骂的亢奋状态下,我们需要对博客的理性和合理引导,呵护网络“草根民意”沿着健康而良性的轨迹成长。
        千龙网博客频道也出现广州电视台编辑Ahai写的一文,标题是《小谈:“干净”的互联网离我们有多远 》(http://blog.qianlong.com/ahai_hyh/blog/90001.html ),他认为:去年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试问上网的同志们,有多少个是完全做到了,我们不是说这个公约不好,只是在整体公民素质没有很大程度提高的时候,我们的号召就显得软弱无力了。政府的不干预,行业的不配合,网民的不支持,必将是这个局面继续维持!

        [网友及BSP关注]
        在周明华一文后面留下不少网友评论,其中包括(http://cgi.qianlong.com/commentary/gaojian1.5.asp?id=3380063&title=%u5174%u594B%u7684%u535A%u5BA2%u4E5F%u5E94%u505A%u70B9%u6B63%u4E8B%u513F&ztflag=0&lastdate=2006-08-23%2009%3A23%3A02&bid=32918&url=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06/08/22/1260@3380063.htm
        * 2006-8-23 9:51:38 炳叔 就 《兴奋的博客也应做点正事儿》 发表评论( IP:61.135.170.*)  互相尊重都是活人彼此谩骂全算畜生。
        * 2006-8-23 9:59:07 adu 就 《兴奋的博客也应做点正事儿》 发表评论(IP:221.218.228.*) 没错!不要无病呻吟,做个负责任的人,从自身做起。这个社会有更多的方面需要被关注、被完善、被发现。。。。。。璞泽
         * 2006-8-23 10:11:24 Francy王昱人 就《兴奋的博客也应做点正事儿》 发表评论( IP:159.226.6.* )说的不错!但是做到——很难!有太多人认为在网上胡说八道别人管不了,不自律 
         * 2006-8-23 10:25:32 说三道四 就《兴奋的博客也应做点正事儿》 发表评论( IP:202.106.184.* )角度不同.我认为博客是浮躁的..博客开商店不如去涛宝不如去拍拍..博客是用来表达自己思想的地方..有思想就有碰撞嘛...

         在Ahai博文后面也留下数位博友评论,其中包括博友2006-8-23 11:16:40 发表评论:
        其实,干净的互联网离我们并遥远,只有一步一遥,只不过我们没有做好走这下步的准备。
        如果你做好了,不,应该说是大家做好了准备,干净的互联网就在我们眼前,我们就可以大步迈向前,越走越远。
        如果我们都做到公约上所说的,那么这个社会,乃至整个互联网社会就会变的多姿多彩。

        [本案的教育意义在凸现]
        由于“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尚未有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因此这个涉及2006年2月22日之前(公证证据1月19日止)存在的一个民事纠纷事实,引起了国内****媒体的关注,吸引专业评论员提笔评论,它的社会影响、教育意义已经逐渐地凸现。

        希望本案的判决会让原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冲突找到了一条法律约束点,警示在博客社区存在自律受他律约束法律事实。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8月24日  8:33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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