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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域名业遗憾事之九:天涯社区com域名被挟持

sz1961sy 发表于 2005/12/30 17:4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05域名业遗憾事之九:天涯社区com域名被挟持

http://www.qianlong.com/   2005-12-30 17:26:50
  [本系列引言] 2005年即将过去,目睹一年来在中国域名业发生的一件件引人注目事件,笔者拟出了《2005年中国域名业十大喜事》及《2005年中国域名业十大遗憾事》二个系列专题,在一批域名业内专家、网友的帮助和支持下,将2005年度内一些令人感触的事件,在年底前开始一一以笔为记,留下一些后人回味的文字,借以期望引起更多人关注中国域名业发展,让更多人明白域名的合理使用价值及意义。本文作者文责自负允许任何形式的无删节地转载,作者保留版权权利。对笔者更多文章感兴趣,请访问 www.w.org.cn 网站。

  九、天涯社区com域名被挟持启动cn域名案

  [案发经过]

  2005年11月8日19时01分,Google 快讯 - 域名推来《天涯社区原域名被员工转走紧急启用CN救急》(http://tech.sina.com.cn/i/2005-11-08/1539760097.shtml )一文,
是2005年11月08日 15:39 新浪科技 文/徐志斌。文中提到:天涯社区CEO邢明对此形容说,“这一行为为劫持”,并已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天涯法律顾问于国富也证实,天涯已于数日前向法院提出了仲裁。11月8日晚21时开始到23时20分,笔者见到了邢明先生,他拿出了一大堆原件相关证据出来,叙说事件的经过。

  本案的故事便开始引起笔者兴趣,连续写了五篇《天涯社区域名被挟持事件跟踪分析(1-5)》(http://www.w.org.cn/user1/4/subject/7.html )。

  [双方陈词]

  从2005年11月8日至12月2日止,网上关于天涯社区com域名被挟持事件的报道与评论有几十篇数万字,但是关键问题仍然是一个:“谁是域名TIANYACLUB.COM”的所有人(者)。天涯社区CEO邢明代表公司陈述是自已的,而此域名Whois显示为“田英”的自然人也振振有词表示是合法拥有人。双方各执一词:

  11月8日天涯社区CEO邢明向记者透露,社区前负责域名注册管理的员工私自扣下注册邮箱,使得天涯社区对www.tianyaclub.com的域名失去控制权。

  11月11日,田英就tianyaclub.com域名纠纷案给新浪科技发来律师声明,坚称自己为域名合法所有权人,从未将域名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案件关键]

  三个关健环节:

  从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看,笔者觉得此案(因为法院己受理,因此称为“案件”更准确)有几个关健环节很有趣:

  一是域名Whois显示的注册人与“天涯”什么关系?以什么为凭据?无论如何,总不致于一个域名“完全”归互不相关的“个人(田英)”与“公司(天涯)”各自所有吧,这是双方各执一词让公众弄不明白的关键。

  二是法律上,凭什么证据证明域名“TIANYACLUB.COM”归谁所有?如果上述第一个问题无法讲清楚,这个问题就更加关键。

  三是为什么域名“TIANYACLUB.COM”被“天涯社区”用了(据说)6年了,在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天涯公司”)宣布更换“TIANYA .CN”新域名时,才爆出域名“TIANYACLUB.COM”所有人“财产归属”问题争议。

  当这三个关健环节让公众看到法律认可的事实证据时,此案基本上己明晰,否则外间、当事双方、媒体及网络说法都是“仅供参考”之说。

  四个关键单位:

  一是“海南公网”,这是涉案“田英”“邢明”共事时据说注册了包括“TIANYACLUB.COM”在内“400多客户”域名的“案件第一现场”。

  二是“海南君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海南公网”财产关系,这是“田英”打工(声称无“协议”)又离开的公司。这是“案件第二现场”。

  三是“海南网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它是田英离开海南在线与天涯社区,独自注册开始新的创业,并启用www.hainan.com域名开始运营的公司。网上介绍田英是此公司“董事长”。Whois显示此公司不拥有域名“TIANYACLUB.COM”,是一个让人感到此案有趣或者不解问题之一。

  四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公司”与“海南君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关系,这是此案“终局现场”。

  当有机会让公众弄明白上述4家公司与事实上是涉案“田英”“邢明”两个当事人背后代表二家海南网络公司角斗未为人知故事来龙去脉时,此案在媒体爆光的本质也就让人大开眼界,也许就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创业艰难百战多”的一个缩影。

  [案件结局]

  2005年12月30日中午,笔者从网上查出域名“TIANYACLUB.COM”的Whois资料:

  Domain Name: TIANYACLUB.COM

  Registrar: ONLINENIC, INC.

  Whois Server: whois.OnlineNIC.com

  Referral URL: http://www.OnlineNIC.com

  Name Server: NS1.HAINAN.NET

  Name Server: NS1.DNS-DIY.COM

  Status: REGISTRAR-LOCK

  Updated Date: 18-dec-2005

  Creation Date: 25-feb-1999

  Expiration Date: 09-nov-2007

  >>> Last update of whois database: Thu, 29 Dec 2005 15:14:04 EST <<<

  这个最新更新在昨天( Thu, 29 Dec 2005 15:14:04)信息己确切告诉公众三个信息:

  一是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LUB.COM”的所有者是由HAINAN.NET公司控制的;

  二是此域名已经由ICANN注册商TUCOWS.com公司(加拿大公司,全球注册.com量第二位,仅次于NSI.com公司)转到OnlineNIC.com公司(即中国频道 35.cn)。

  三是天涯社区域名被挟持事件已经彻底解决。

  本事件结果官方版本:

  * 《田英关于天涯域名事件的澄清声明》(http://news.qq.com 2005年12月02日07:26 海南热线 ):

  本人经与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公司”)几度诚恳沟通,达成了和解共识。特此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愿意配合天涯公司做好相关域名注册信息的更改工作,协助天涯公司收回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由公司安排注册的tianyaclub.com、hainan.net等域名,天涯公司是tianyaclub.com、hainan.net等域名的合法所有人。因本人2005年11月在某些媒体发布的情绪化言论和失实内容,对天涯公司和邢明先生造成了名誉损害,本人就此公开道歉。双方本着面向未来,友好协商的原则,将展开建设性的符合商业规则的业务合作。

  除本声明外,今后未经本人许可,请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不再以本人名义发布关于此事的相关内容。 (http://news.qq.com/a/20051202/000628.htm )

  * 《天涯社区终结域名纷争 明年重心在海外市场 》2005年12月02日 10:55 新浪科技 张凯锋/文 (http://tech.sina.com.cn/i/2005-12-02/1055781413.shtml )

  新浪科技讯 12月1日晚,新浪科技获悉,天涯社区域名纷争已于日前和解,田英发表声明称将归还域名。12月2日早间,在美国考察的天涯社区CEO邢明表示,天涯社区明年将主要拓展海外华人市场。

  田英在声明中承认,天涯公司是tianyaclub.com、hainan.net等域名的合法所有人,他将配合天涯公司更改这两个域名的注册信息,并对天涯公司和邢明本人公开道歉。

  正在美国考察硅谷和华尔街的邢明对新浪科技表示,他对域名纷争最后可以和解非常满意。邢明透露将天涯公司将支持田英的海南热线(tianya.com)开展业务,不过他强调这是在“纳入天涯公司整体控制”的前提之下。同时邢明也表示,“tianyaclub.com” 因为域名比较长,今后将不会作为天涯社区的主域名,而是可能作为高级用户俱乐部的域名。

  [本案启示]

  从2005年11月8日至今天2005年12月30日,前后历时52天的天涯社区域名被挟持事件终于可以划上一个休止符。它留给公众的启示可能有下列几点:

  第一,域名是无形资产,会比它的注册费更多倍地增值。

  第二,域名管理涉及到一系列全球互联网的协调制度,这是一个十分专业的领域,现有的管理、协调制度己相当完善,只是不少公司缺乏专业管理域名这种无形资产的人才去合理管理而已。

  第三,保管好自已所有涉及域名注册的凭据,是确保自己域名一旦遇到纠纷时合法寻回的唯一有效证据。

  第五,本案最终双方和解,表明商业上没有永远敌人,只有永远利益朋友。

  笔者亲历深圳情网案、看过Eastday.com和Eastdays.com的案件介绍、觉得涉案“田英”“邢明”两个当事人到了对簿公堂,最终才选择和解“双赢”的这一场搏弈,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而在中国2005年域名业上,也由此添加了一件值得引以为戒的遗憾事。

  更多笔者文章,请访问 www.w.org.cn 网站。本文保留作者版权权利。

  [本文作者沈阳为《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主编、《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之一、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

以上网友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编辑: 张梅 来源: 千龙传媒
(http://medianet.qianlong.com/7692/2005/12/30/80@295012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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