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域名业界纵横眼(66)江苏盐城法院在为不合法且过时中文域名维啥权?!

sz1961sy 发表于 2005/7/11 15:2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新闻出处]
    2005-07-11来源:《新华日报》、作者:王世停《盐城法院在案审中认定驰名商标 “中太”抢注“中大”域名被判侵权》(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5-07/11/content_856864.htm )一文如下: 
  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国际互联网域名抢注案件中,首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并据此判定江苏“中太”抢注“中大”域名行为侵权。
  2005年3月,中大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大集团)通过国际互联网检索发现,盐城市中太汽车保修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太公司)先后擅自注册了“www.中大.com”和“www.中大汽保.com”与中大相关的中文域名,并通过上述域名在互联网上发布汽车维修工具信息。中大集团认为,中太公司企图利用中大集团的知名度和品牌市场效应来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严重侵害了中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中大集团随即以中太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为由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认定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1267090号“中大”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中太公司注销和中大相关的网络域名,删除其在网页上模仿、复制的“中大”商标,赔偿经济损失等。
  中大集团组建于1994年,为******集团公司。1992年中大集团前身盐城市东方实业总公司创立并使用了“中大”商标,1996年10月中大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第7类商品上核准注册了“中大”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注册证号为1267090号。1997年“中大”商标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获准注册,从而在世界36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商标注册。
  根据事实,法院认为“中大”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良好的信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中大集团所拥有的“中大”商标为驰名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中太公司抢注驰名商标域名的行为,妨碍了中大集团利用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的权利,同时也使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一域名时会认为中太公司和中大集团存在某种联系。其行为已构成对中大集团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侵害了原告中大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对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太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中大集团所拥有的“中大”驰名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并撤销抢注域名,删除模仿、复制的“中大”标识,并对中大集团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关于NSI的中文域名体系]
    1、案件标的物
    上述判案的“标的物”是2000年美国NSI公司推出的“www.中文.com”域名服务体系下注册的:“www.中大.com”和“www.中大汽保.com”二个中文域名。
    2、行政处罚判例
    实际上,2000年底信息产业部已发表声明,禁止NSI公司在中国推广“www.中文.com”域名服务体系,后来的“www.国务院.com”拍卖事件更引起国务院有关领导责成信息产业部处罚继续经营及宣传“www.中文.com”域名服务体系的有美国公司中国代理商,从行政处罚角度处理了这一域名服务体系在中国扰乱市场行为。
    3、国际互联网标准
    至2002年10月24日止,互联网上技术组织IETF己确认,原来国际化域名(IDN)的若干技术标准方案以中国CNNIC联合TWNIC、MONIC、JPNIC、KRNIC、SGNIC等的方案成为最后认可惟一“准标准”,2003年3月8日则正式成为标准,2004年由中国CNNIC主导的“中文域名”标准文件RFC也公开,至此,以“www.中文.中国/CN”及“www.中文.公司”“www.中文.网络”都正式成为全球互联网上技术组织IETF国际标准,是中国专家向IETF递增并获得成为互联网国际标准的第二个。
    同时也宣告美国NSI公司推出的“www.中文.com”域名服务体系成为过时的非标准域名服务体系。笔者今天上午在MSN上,从ICANN的CTO处获悉:本周在日内瓦ICANN会议上,将有一个公开在线的IDN会议,全球用户可自由同步图文听打英文接收甚至参与。
    4、有关法规
    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3/10/29/1101.htm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的规定,现公告中:
    第二条、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2OO4年11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0号令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4/11/25/2592.htm )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文中“第二章 域名管理”指出:
    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这些是法律上禁止美国NSI公司推出的“www.中文.com”域名体系在中国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法规。
    5、电信运营商支持
    《eNet硅谷动力》《微软IE搜索指向遭质疑 巨头争夺地址栏控制》(http://www.ccw.com.cn/news2/internet/htm2005/20050708_102V9.htm )一文指出:早在2003年,中文域名的国际标准就已经确立,成为国际域名体系中的一个合法域名种类;信息产业部也已经明确颁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文域名为我国域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国际标准、政策法律的双重作用下,目前Mozilla、Firefox、Netscape、Opera等浏览器已经相继支持了这些技术规范,并实现在中文域名的正常解析。然而,两年过去了,IE迟迟无法支持中文域名解析。用户使用IE浏览器,输入中文域名,IE浏览器没有指向中文域名对应的IP地址,导致中文域名解析失败。 
    在中国,微软则采取与其他企业联合的方式,确定了地址栏搜索的指向。早在2002年微软就与雅虎(实际上应该是与3721)进行合作,将自认为无法识别的域名输入,包括中文域名,都指向雅虎的页面上。微软与雅虎的合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但是,这种排他性的合作也产生了一些问题,这种“标准”往往由于厂商追求利益的****化,使一些已经确立的国际标准无法得到正常执行,去年信息产业部大力推广的中文域名就是其中一例。
    《人民邮电报》《广东电信以DNS服务器解析方式全面支持中文域名》(http://tech.163.com/05/0704/13/1NQR5VNI000915BF.html )一文更指出:信息产业部去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中也明确表示:“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中文域名作为我国域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来自各地的电信运营商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据了解,除了广东以外,全国许多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也都陆续与CNNIC合作,支持中文域名的解析工作,如上海、浙江、山东等互联网发达地区。目前,全国不少地区的网民都不用下载客户端软件,就可以直接使用中文域名。
    6、国际市场反应
    从今年起,中文域名己作为继.CN之后,成为CNNIC第二个服务全球的服务产品走向世界。这是********个有国际互联网IETF标准迈向全球的服务。而这个海外注册商代理队伍里面,包括NSI、i-dns.net这二家原来合作推出“www.中文.com”的二家公司。据笔者6月4日与首次来中国访问的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理事长Tony交流、了解到,一些澳大利亚公司也在寻找借用CNNIC中文域名推广自己产品给中文用户的强烈愿望。

    [结论]
    江苏盐城法院在为一个己过时、且在中国市场不合法的产品“www.中文.com”中文域名维权,是当地法官对中文域名服务体系的欠缺了解、不寻求业内技术、政策专家提供立案、判案支持而乱判一个典型案例。
    建议:江苏盐城法院法官学习《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取消此本案判决(改为“不受理”)。

    附言:写完此文,笔者通过MSN请域名业内一些专业人士指正,告诉他们“有空帮忙看一下:现在法院也是昏法官多!”其中二位的回复让人哭笑不得:
    * “刚看完,那些法官才不懂网络,争这个有啥意义?”
    * “法院本来就是昏法官多。”
    * “不少法官都是这样”

    但愿这不是中国的法院现实写照。  

    欢迎网友交流:qq 13022830, MSN bj1961sy@hotmail.com

    沈阳 sz1961sy 2005.7.11. 15:03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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