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sz1961sy 发表于 2005/12/11 13:06:00 阅读全文() | 回复(9) | 引用通告() | 编辑

        [Blog要有“五公”风格]
        1999年,新浪IT业界论坛上有知名网友IT99“三公”政策,即“公平,公正,公开”;
        2000年, 千龙网的IT茶坊增加了“四公”(公平,公正,公开,公益)政策,是对BBS管理的一个创举(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0/162.html)。
        随着Blog在中国以“雪崩式” 产生,笔者觉得应该有“五公”风格,即在“自媒体(We the media)”背景下,Weblog的Bloggder写作带来的“公信”,即 “公众信任”问题。
        本文从周永德写原东家方兴东系列文章开始,谈自己对此问题的观点。

        [周永德式Blog的表达权]
        12月10日晚看了现Bokee.com员工“肖容”2005年12月10日13时56分写的《闯江湖的潜规则与做人的良心》(http://column.bokee.com/106251.html )一文,借用祝志军对周永德事件这么评论:“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外人感受到现Bokee.com员工“肖容”笔下带有威胁口气。
        12月11日看了Bokee.com“博客研究者”米晓彬(http://bkj.bokee.com)2005年12月11日写的《互联网上的“周扒皮”》(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8/88315.html )一文,用他做为网吧老板心态,认为周永德“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的缺失,甚至丧失了做人的根本。”读后觉得与讨薪农民工遇到无良雇主找人指责无什么太大差别。
        换句话说:与千万美元做后盾的Bokee.com相比,周永德是弱势群体,假如我们这个社会公众赞成Blog可以“草根”、人人有Blog的表达权的话,不应该扑杀周永德式Blog的表达权,否则 “公众信任”问题将随着而产生。

        [周永德挑战方兴东模式]
        笔者也是几天前才看到周永德网友MSN上的挑战方兴东文章(http://spaces.msn.com/members/zhouyongde/)当时在一篇文后还留下一句评论:无法证实您讲的事实,但是尊重您的表达权。而且在我们夫妇Blog上加上了“周永德专栏 ”友情链接。因为11月初上海“中文网志年会”上我们夫妇都见过周永德,是我们夫妇都认识的不多几位在北京“博友”,符合“好友博客”条件(不是因为周永德反方兴东而加上链接)。
         回头听听肖容与米晓彬用类比方式,“肖容”告诉大家:当年新浪在资本的阴谋下撵走风头正健的创始人王志东“悲剧性的从新浪出局后,没有公开说一句sina的坏话”。...陈彤对属下不是骂就是批。新浪科技好几个主编就是被骂走的,以小道消息网站闻名的祝志军,据说也是被骂走的。米晓彬则认为:
        在我看来,周永德通过“扒皮”对方兴东进行“报料”和木子美通过“性爱日记”对“王磊”的身体“报料”一样不够“道德”,木子美毕竟是个女流之辈,为了出名不择手段尚可理解,但这对于一个文笔不错的IT男人就颇有点让人费解。
        其实,这些类比方式都脱离了一个拿笔的Blogger用自己掌握的事实去挑战一个貌似庞然大物(公众公司)作为共同背景,因此外人会觉得肖容与米晓彬的类比方式显得十分无力。那么,大家是否看出周永德挑战方兴东模式“似曾见过”吗?确实如此,那就是当年方兴东挑战微软公司霸权的“方兴东模式”的“博客版”。详细问题,有兴趣者继续研究下去。
        笔者想说的是:既然微软公司容忍方兴东挑战了这么多年,博客网公司也应该容忍周永德挑战方兴东及博客网公司。道理很简单:只要不是造谣中伤等法律不允许文字。

        [Blogger是自媒体不是口号]
        本文实际上以一个博客名人(方兴东)及其公司(博客网公司)受到一位知情者披露了一些与它一贯公关形象宣传资料大相径庭信息,显示出Blogger是自媒体的威力。
        笔者不想评价这个事例的背景是什么、事件发展及后果将会如何,只关注或者提醒处于公众(人物、企业、组织)视野的人(包括写公开Blog的Blogger),Blogger是自媒体不是口号,是实实在在将会在互联网社区内瞬间传遍每一个角落的“自媒体”。

         Blog写作会是快乐,同时也会有苦恼与不爽,这都是“自媒体”惹的祸。

        更多作者文章请访问 http://w.org.cn

        沈阳 sz1961sy 2005-12-11  13:03 写于北京家中。

       [本文作者沈阳为《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主编、《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之一、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长天一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4/25 16:5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我刚才看到你的这遍文章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bt(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5 15:4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你的博客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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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微亮黑羽(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12 18:2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居然还有人冒充名字来捣乱,做这么低级而恶劣的事情,鄙视中......

给周永德

sz1961sy发表评论于2005/12/12 17:5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1,本网只有我们夫妇有注册权限,抱歉。

2、电话告诉您,证明Web2.0还不如Telcom 1.0可信,毕竟人是真人,网络是虚拟的,因此别太web2.0。

3、IP肯定有怀疑,才打电话问周永德,这个世界玩网络,俺也混了10年了,没有啥无缺陷的。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周永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12 17: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接到沈阳电话,说问我留言了没有?过来一看,果然是冒充。很气愤,很鄙视。

沈阳是老朋友了,比较关注IT产业。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比如写作的严谨性和个人正义感、热情。他为博客中国发展出过很大力。这次他关注我对方兴东的批判,很感谢他。但大家有问题可针对我。

我的邮件:yongde#gmail.com

另外,请沈阳回复如何在w.org.cn注册,以免再次被冒充。沈阳也可查看/公布发言人IP,和我的对照。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周永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12 16:1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无论你说什么,你TMD都是个垃圾。我自己的事情,你少搀和。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蒋青玥(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12 2:2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沈阳,转了你的文章,赞同你的观点.

在这里http://blog.blogwhy.com/jsl001/

也在我的博客上做了你们夫妇博客的友好链接

嘿嘿,俺的博客访问量已经10多万了诶,只不过大多是通过门户转来的访问,由于FRAME的缘故,ALEXA将这些访问都统计到那些门户中了,所以俺的实际访问虽大,但在ALEXA的排名不高,方便时欢迎你链我的博客.

哈哈,链我,你们应当是不会吃亏的!

http://blog.blogwhy.com/jsl001/category.html#623

这是关于全球首例博客性骚扰案的专题,相信你早已看过,很奇怪,以你对博客的关注,竟然一直对这样重大的一个问题失语!

官司正在准备中,之所以进展慢,主要原因是因为4年以来,我一直就是这样,越是明知重要的问题,重要的事情,自己也计划必须去做的事,确反而对此产生极大的心理障碍,反而就是推展不下去,每每别人用一天可以完成的事,我要用10天,生产力严重受阻......我真的非常需要援助!......可这个世界实在太荒谬,太势利了!了!......

我的官司不久会有消息!

期望你能始终听凭自己良知秉笔!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微亮黑羽(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11 13:4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今天这个时代,很多潜规则,或者什么背后的故事,暴露得越来越多了。互联网的兴起和深化,既形成了新的渠道,也形成了新的领域的舆论霸权,但是各种舆论霸权的控制范围和控制力度也是越来越局部化了,并且由于信息渠道多元化而无法轻易达到舆论控制效果。所以,发表舆论的困难程度的降低和传播成本的降低,应该是件好事.

Re:博客写作原则(26)给周永德式以充分表达权

gps(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11 13:2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一个自我标榜什么什么中国博客门户的博客网公司,都不知道它给我们的网络带来了什么正面的东西,可是,负面的东西却是层出不穷,真是够悲哀的,或许,这又是那个什么博客网公司的一种公关手段?只要有人批他们,就加大阵势,蔓延网络,那就真是"X名远扬"了吧.

说到底,那个博客网公司,做为媒体,还是缺少媒体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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