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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写作原则(9)适应个性化时代写作基本心理素质

sz1961sy 发表于 2005/7/18 11:5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Web2.0的核心是什么]
      方兴东 2005年07月18日《“互联网2.0”最核心的特点是什么?》(http://column.bokee.com/80465.html)一文认为:“互联网2.0”两个核心特点:
      1、以个人为中心。关键词:主动。“互联网2.0”发挥的是个人的力量。“互联网2.0”就是个性化****张扬的个人时代。个人深度参与到互联网中,而不是作为被动的客体,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当然,这个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彼此相连。这就引发第二个特征。
       2、以自组织为中心。关键词:互动。“互联网2.0”发挥的是自组织的力量。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创造的内容与内容之间,以及个人汇聚的群体与群体之间,都是以不同的自组织方式,架构起来。以自组织的方式让人、内容和应用等充分“活动”起来,力量才能****程度爆发。
      而其他诸多特点,比如参与、分享等等,都是次于这两个特性的亚特性而已,是第一个层次的了。
       笔者不是Web2.0的研究者,只是Web2.0的实用者,而且这些年因为接触互联网基础技术的专家、参加了一些全球及亚太互联网技术会议耳闻目睹中国互联网的技术应用水平与全球一步步地拉近距离、甚至同步,因此觉得在中国推广互联网技术在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障碍。但是,在政策上、文化心理适应上,却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制度上克服、在文化理念的过渡上,有一些人去认真地做一些“布道”工作,否则,别说Web2.0难以带来商机,连Web1.0的商业屏障也会越来越大。

      [个性化时代写作特点]
      首先,是“自我的”,俺想写什么不用看别人眼色。例如,笔者这个《博客写作原则》系列,就是笔者个人主张,无须请示谁,愿意看的,感谢您浪费时间看俺涂鸦文字;不愿意看的,本人无强迫任何达官显贵、名人专家来浪费时间看。这就是“自我的”行为特点之一。
      其次,是“兼容的”,即允许“百家争鸣”的观点存在,每一种观点只要法律(规)上允许,都应该被合法、合理地存在,这是平台管理层的操作”行为特点之一。
      第三,是“平等的”,即每一个法律(规)上允许的观点,都代表一种观点,是否被别人接纳是另一回事。在发表平台与Web2.0的管道上,软件只认关键词而不认这个关键词发布者的“江湖地位”。因而,只有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观点,没有不允许发布的观点。这是由于发表平台的多元化特点而派生出来的一种“多元文化”特征。
      第四,是“去中心”,这个问题毛向辉先生研究得很多了,这里只简单地表述为:“俺是网虫俺怕谁,俺是博客俺怕谁”这二句有点无喱头文化说法。
      最后,是“情趣化”,以Blog写作为例,文字口语化、标题风趣化、内容趣味化,表达隐私化,这些都是传统文化学中几乎找不到“模板”的东西,至少以笔者在接受了《中外比较文化研究课程》的26门课程训练中,没有看到这个特色。这是值得众多从事Web2.0文化经营者引导的一个问题。

       [适应个性化时代写作基本心理素质]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未来学家们便以“第三次浪潮”、“第四次浪潮”的观点,在冲击大众的心理,企图攻变人们在新千年到来之前有足够的心理适应。“日新月异”的变化,在二十年后的今天,每一个人已深刻地体会到它的真实性、而且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未来。
       当互联网已迎来了Web2.0文化时代时,实际上,是把近30年来人群中越来越隔膜的沟通进行网络重建。因此,不同年代的人,都将会为此而作出不同的行为反应。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很多人还弄不清网络沟通特点时,面对突然来临的“全球网友”,表现出了很多心理与行为上的“印证”,无法适应、忍受“匿名”者文化行为,而出现了很难明白的心理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也需要网络社群有人去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与辅导的。
      这里只简要提供几条参考意见:
      第一,网友之交淡如水,别把别人观点太当一回事。
      第二,多学习网络表达,保护自己的法律隐私。
      第三,没有永远可以信赖的网友,因为“网络背后可能是一条狗”。
      第四,网络是兴趣的一部分,千万不要把它当成你的全部,否则建议找心理医生聊聊。

       今天就与大家交流这么多,谢谢您的访问。

      沈阳  sz1961sy 2005-7-18 11:54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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