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博客随笔(52)李名梁先生敢为99%的人代言?

sz1961sy 发表于 2004/7/16 23:5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引子】
    由于自己的笔记本XP太娇气,害得三天三夜在装软件与打补丁仍未结束,而上网也大受影响。今晚电脑正常了点,一点网便被“甘怀德事件”的专题吸引了,并且看了、也仅仅看了《博客中国专题:甘德怀北大考博事件撬动中国顶级教育制度锈轮》(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37347.html )中的朱苏力:《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http://forum.blogchina.com/p8689.html )及作者:李名梁(2004-7-16 19:23:58 写)《你支持甘怀德将事件进行到底吗——我的一点感受》(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37348.html ),于是便感受良多,开始想写点个人看法,再看了甘德怀《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北大精神的蜕变》(http://forum.blogchina.com/p8324.html)一文,从《新语丝》的评论到博客中国的一边倒评论,笔者觉得有一些问题应该冷静对待。

    【问题的网上解决得了吗】
    首先,从法院书记员到大学讲师到攻读博士,可以理解甘德怀老师在短短几年来的苦读辛苦。笔者有一位曾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拥有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证书十多年的好朋友,又苦读了三年澳門东亚大学(澳门大学前身)法律硕士学位,答辩后她告诉笔者:同班103个人只有3个人通过毕业,其他未通过答辩的同学有不少是知名律师,...举这个例子只想说明:做学问与做实际工作不论什么专业都一样,距离很大,而考试中笔试与面试更如此。
    其次,看了甘德怀老师在面试时回答问题的答案,...笔者发觉与自己在1982年参加自己父亲的大学老师硕士生考试专业试笔答题有些类似,尽管当时考了89分(应考生中分数最高)、导师也为此专门写信鼓励笔者第二年再考一次(实际上那一年笔者是政治课考不好而造成不入围,当年也无人参加面试复试)、只是笔者第二年便放弃了。笔者82年没有考上“禽病学”(兽医)研究生、才有1999年读完“市场学”(经济)学研究生的机会。这个比较只想建议甘德怀老师,再找另一个导师考考,全国有那么多法律专业博导,并非只有朱苏力可以帮助您走上学术之路吧?
    最后,笔者借海外“新丝语”网为自已申冤,认为:
   “原本以为,在当今不再谈论什么学术、追求真理的大气候下,自己能够寻找到一块安静之地。2001年,我正是抱着这样的愿望和信念从法院返回到高校。相信有许多青年学子和我一样对于北大有着不一般的期待,也相信在法学界有许多和我一样的青年学子对于朱苏力老师、周旺生老师有着深深的崇敬!在这样的精神支配下,我参加了今年北大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因为,我相信,具有百年历史和悠久自由传统的北京大学是真正的学术殿堂,同时我相信,在法学界声誉隆盛的朱苏力教授、周旺生教授是人格与学术兼备的楷模。
  然而,此次的考博经历带给我的却几乎是致命的,北京大学的所作所为不仅让我深深失望,而且使我对于自己追求学术的道路开始产生动摇,我开始重新审视一些以往自己所崇敬的对象,所向往的地方!在和北大相关部门艰难的沟通过程中,北大留给我的印象是蔡元培先生开创的北大精神已经蜕变成傲慢、轻侮、任性、随意!在和我的一些圈内朋友谈论此事时,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感到吃惊! 在他们的头脑中,北大和北大的人物不应该如此呀!对于他们的反应,我只能说,我愿意对自己所讲的每一个字负责!”
    假如这是一个非法律背景的人写的,笔者觉得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位法律硕士、考法律博士生之笔,让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说明:笔者在北京工作三年多了,去过清华大学几次却还没有进过北京大学大门,非北大门派人士),因为甘德怀老师似乎忘了下面这个机会而拿一件事一棍子把“北大精神”打死(?!)。

   【法律申诉程序失效了吗】
    从法律实践角度,笔者认为甘德怀老师在这一方面没有做完整,具体做法本处不“班门弄斧”了,除非甘德怀老师连取证都做不到,否则应该明白在法官面前用“我只能说,我愿意对自己所讲的每一个字负责!”是不管用的。
         现在的问题症结是您必须弄清楚自己的一系列法律申诉证据是否充分,其他的都不重要。正如您期盼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对您公平一样,如果从新华网北京2004年3月10日电《肖扬说,今年将从6个方面做好法院工作》一文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月10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04年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做好立案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 ...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坚强如钢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继续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
         如果中国的法院系统很少有公众不满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不会把这些作为“2004年法院工作主题”来谈吧。问题是,中国的法院系统也是在适应中国社会变革中公众对法律体制的不断有新问题出现及解决要求中前进的,而不是公众放弃中国的法院系统去寻求海外司法解决,这是一个关键,也是一个“中国问题中国解决”的基本原则,至于将问题借助媒体曝光引入公众监督机制,是必须有一些基本前提的,笔者觉得甘德怀老师并不是很合理地借用,因为策划人,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李名梁先生作为主要从事高校发展战略、教育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和市场营销研究的人(资料来源:专栏自我介绍),《你支持甘怀德将事件进行到底吗——我的一点感受》一文己让人感到您的个案己被类推到成为“典型代表案例”层次。这是一种值得讨论的观点。

   【李名梁是99%的人代言吗】
    李名梁先生在《你支持甘怀德将事件进行到底吗——我的一点感受》一文中最让人感到迷惑的是写法上的“代言性”:
    如果要进行一个大范围的民意调查,问题是:你支持考生甘怀德将事件进行到底吗?我相信,我绝对相信,应该有99%的人是支持的,而不支持的可能只是那些利益既得者。
    面对甘怀德考北大博士的经历(这里将称为“甘怀德事件”),应该说每一个在学术道路上努力行走的人,甚至说每一个关心中国教育发展的人,都不会袖手旁观,或者隔岸观火,或者兴灾乐祸的。因为,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个案,也并非只是涉及到某几个人的利益得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不仅关乎中国博士生的招生、选拔和培养质量问题,也不仅关乎北京大学的学术声誉问题,更关乎中国学术发展、教育公平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问题。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这也是一个涉及到教育甚至一个国家能否“以人为本”的问题:因为只有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我们这个国家才能最终健康地发展。

    笔者想问李名梁先生一个问题:凭什么下“我相信,我绝对相信,应该有99%的人是支持的,而不支持的可能只是那些利益既得者。”这样典型的欠缺作为管理咨询工作者abc素养的人结论呢?!
    首先,所谓“甘怀德事件”是一个考博士生的未有法律裁决意义的事件,在中国甚至全球,考博士生都是很小圈子的事件,与考大学、考硕士绝对不可比,网上流传的“男人、女人、女博士”三类人尽管有些偏激,但却说明公众(至少在网络上)对“博士”的行为有些“另类”看法。
    其次,您拿数据说事之前有什么准确的第三方调查结论吗?如果有,请补充介绍一下出处,如果没有,请谨慎地拿数据说事,因为这是一种不太负责任的说法,特别是您有“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历背景更不应该如此。
    最后,笔者认为,即使您拿出的数据准确无误,也必须说明为何99%以外的1%属于“而不支持的可能只是那些利益既得者”呢? 结论的依据是什么?换个角度说:笔者便是不支持的人,凭什么您说笔者便“可能只是那些利益既得者”呢? 如果李名梁先生在为“高校发展战略、教育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和市场营销研究”过程是这样先下结论后找证据的话(据李名梁先生大作文未写着“2004年7月16日匆匆草于津卫”而理解),让人感到可怕。下面此文是笔者近日写的一个报道,也许可以作为反证:
    http://www.21dnn.net.cn/7440/2004/07/14/116@2161493.htm

    2004.07.16. sz1961sy 写于北京家中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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