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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博客时代“自由”也有可能成为伤人的牙齿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8 10:0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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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时代“自由”也有可能成为伤人的牙齿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8-08 10:41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博客网由于存在对有害信息判断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的过错,法院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受害人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三湘都市报》8月3日)。这起“博客公案”的审判再次提醒我们,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在网络自由的背后,还有公共责任与法律底线的约束。

  曾几何时,中国进入了“博客时代”。个人博客以其草根性、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而深受网络大众的青睐。据日前公布的《2006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2007年博客数量将接近1个亿。作为一种不设门槛的草根媒体,网络博客将话语权下放给原本沉默的大多数,使“网络日志”很快变为一场规模浩大、风靡全国的庶民狂欢。毋庸置疑,网络自由空间催生了大众民主与公共精神的复苏,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这本“想说就说,想写就写”的“网络日志”中得到了淋漓发挥。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优先价值。但是,自由权利也有“伤人的牙齿”,像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样,行使权利的个体,也可能受到诱惑把权利用到极致。诚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由于现阶段整个网络社会,基本上处于一种管理缺位和道德失范的状态,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自由无边界”的网络社会,在锻造自由精神与公共理性的同时,也在催生着一批“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暴民”。一些博客的不良言行,甚至业已挑战网络文明与法治社会的底线。

  因此,言论自由权利也是一件公共物品,因为任何人都有公共性,只要有公共性,个人自由就会有各种外部效应和公共责任的约束。显然,在现代法治社会,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

  令人欣喜的是,在这起“博客公案”中,作为“网络暴政”受害者的陈堂发教授,并没有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手段,而是选择了让法律说话的理性行动。作为社会公器的法律,也没有满足于中国博客网“本网站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的“免责声明”,而容忍网络自由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在无法找到躲在“长套袜”中匿名为“K007”的肇事者的情况下,中国博客网站最终还得为自己的“监管不力”行为埋单。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某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有关“自由”的提问时,引用了萧伯纳的名言——“自由意味着责任!”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是个人自由与公共责任共生共长、相得益彰的结果,自由与责任是成正比关系的,自由越多,责任越大。

  “中国博客第一案”告诉我们,自由与责任,才是网络社会永恒的游戏规则与成长逻辑。

稿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郑津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6/08/08/00137867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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