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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李欣悦:被告当庭道歉坚称“替天行道”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9 3:4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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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道歉坚称“替天行道”

2006年08月19日03:49 新京报

  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开庭,原告认为道歉无诚意并拒绝调解,被告博客称无力支付万元赔偿

  ■“博客告博客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海淀法院开庭,21岁的博客 
 
        张明从扬州只身赴京,“迎战”45岁北京博客沈阳委托的两名代理人。尽管张明为自己在博客里的“过激言辞”向原告起立道歉,但其仍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原告代理人则认为张明的道歉没有诚意,拒绝调解。

  起诉书称,因张明从2005年6月到2006年1月在博客网上发布侮辱沈阳的系列文章,沈阳要求张明和博客网删除侵权文章,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1个月,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该案由8月7日推迟到昨日开庭,有媒体报道张明当时无钱来京而缺席。昨日上午9时,张明准时出现在海淀法院,他身材不高,穿了一件已经发黄的白T恤,一个肥大的短裤,脚上趿拉着一双皮拖鞋。张明说,早上六点半他刚乘火车到北京。沈阳的两名代理人告诉记者,沈阳因为母亲生病和妻子怀孕而没有出庭。

  法庭上,张明认为自己“年轻气盛,上了沈阳的圈套”,在文中使用了过激语言,但他认为沈阳对其和另外网友“骚扰攻击”在先,他是“替天行道”。

  张明说,他已经在博客网上、接受媒体采访时道歉三次,说着,张明突然站起来,“我再次向沈阳表示道歉,为自己的过激言辞说对不起。我不知道,要道多少次歉才算够!”沈阳的代理人称,从张明的态度和言辞上,他们没有感受到诚意,坚持诉讼请求,并要求博客网为其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博客网的代理人称,他们只能在网友们发表文章后实行事后监管,对于一些违规等言论予以删除,网站为此建立了快速处理体系,接到相关投诉后,一天内即可处理完毕,但沈阳并没有向网站投诉过。博客网不认为自己有侵权之处,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索赔的1万元,张明认为“太过分了”。张原为扬州大学学生,今年7月毕业前找到的工作也丢了。他说,父亲只是个修鞋的,母亲也是残疾人,没有赔偿能力。

  沈阳的代理人当庭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http://news.sina.com.cn/s/2006-08-19/03499789721s.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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