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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张明(“秦尘”)及Bokee案始未(5)关于道歉时间与和解机会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8 22:3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张明(“秦尘”)道歉时间与方式自述]
        8月18日,北京法院网继续直播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庭审文字记录(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980.html )有张明(“秦尘”)道歉时间与方式自述:
        * 关于沈阳—秦尘事件,我在2006年1月15日先后向博客网投诉并提出和解,主动结束口水战。我是被动发表文章的,而且沈阳所诉本案中涉及的文章,现都已被博客网删除,我早就已经停止侵权,其他网站转载,是我无法控制的。我已经向沈阳发信承认自己的过失,并就我发表文章用语不当,通过各种传播媒体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发布涉及沈阳的文章。虽然沈阳还发表了许多文章对我进行攻击,并将我的个人信息对外公开宣传,给我的精神造成伤害,并对我的未来发展造成了损失,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也因此事失去,我现在已经成为无业游民,但我还是愿意真诚的向沈阳表示道歉。
        * 我提交的证据是,2006年1月15日我向博客网的投诉函,证明当时我已经主动就此事寻求解决办法,我对我的过激言词已经表示了解决诚意,且投诉函中包含了沈阳对我的攻击文章信息,请求博客网删除。
        * 审判长问:投诉函是怎样送达的?
           被告张明答:通过我的博客,并给博客网打了客服电话。
           审判长问:你的这一文章什么时候被删除的。
           被告张明答:很快,大概5分钟。

       换句话说:据张明(“秦尘”)陈述,在2006年1月15日当天做了以述工作(行为)。 

        [张明(“秦尘”)的道歉事实实际情况]
        * 您的位置: 博客网 -> 专栏文章 -> IT -> 博客知识
        《投诉函:致博客网及方兴东先生》
        作者: 秦尘 | 2006年01月15日17时18分 |   
       【内容提要】四、针对博客专栏作者沈阳对我的攻击、诽谤,因此我请求博客网: 1、全面删除沈阳诽谤、攻击我的文章; 2、我请求博客网再一次审核沈阳的专栏资格,并在博客网、博客专栏等媒体通报审核结果; 3、我要求博客网就三次单方面删除秦尘的文章,作出解释,给我一个公道和交待; 4、我要求删除我文章的专栏编辑,公开道歉; 5、我要求博客网就专栏作者沈阳在互联网暴露我的隐私,作出解释。

       * 秦尘:《呐喊,谁是真正的凶手》(连载)——自序
       作者: 秦尘 | 2006年08月03日23时35分
       【内容提要】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这是互联网人最熟悉的一句话,因为挨刀已经成为互联网人的家常便饭。明枪暗箭,躲都躲不了。一位投身互联网十年的CEO感言,中国的IT江湖,犹如在刀刃上生活,并且这个江湖越来越浑。再也不能这样下去了,我们必须要呐喊,呼唤互联网的正义,呼唤真正的“爱大家、信自己、多给予、少索取、常沟通”的互联网文化。

        * 位置: 博客网 -> 专栏文章 -> IT -> 博客知识
         秦尘:驳斥互联网协会和博客研究组的谎言
         作者: 秦尘 | 2006年08月04日17时01分 |
         【内容提要】2006年7月底,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一些网站炮制了一个欺骗大众的假新闻,成立了所谓的中国博客研究组,大言不惭,号称“********个”,真实弥天大谎。而千龙网的博客工作人员沈阳更是一再地炫耀什么“中国首个”,在笔者看来,纯粹是在自欺欺人,所谓的博客研究组,找了一帮子所谓的专家,也便是“博客研究专家”,也便是“中国首个博客研究机构”了。
         笔者以一小孩直说皇帝的新装的勇气驳斥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千龙网沈阳的弥天大谎,只希望大家能尊重事实,尊重自己。如果我是中国博客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我一定会将沈阳的名字除去,对于这样占着位置,没有任何奉献的人,不要也罢。
      
         * 透视千龙网沈阳系列(1):来而不往非礼也
        今天看来,来而不往非礼也。再不回应沈阳,我似乎就不厚道了。不过做人还是厚道一点,我可是很懂得尊重人家的隐私的。提醒沈阳先生一下,如果我和你一样,把人家的电话予以录音作为法庭证据,经常把聊天记录公开,那么你早就要搬家了。感谢你起诉我,给了我你的家庭地址和一个电话号码。你也要感谢我,感谢我没有卑鄙地公开你的家庭地址,没有把电话号码公布到网络里。你我对比,谁做人有准则、谁做人厚道一点,你也要心知肚明哦。
         今天教沈阳先生一句话,给别人一条路,就是给自己活路。相信你四十四岁的智慧一定能明白一个二十二岁的笨蛋的苦心。(http://qinchen.bokee.com/5488487.html

         * 透视千龙网沈阳的逻辑系列(2):千龙网博客将死于沈阳这个死ID
         我今天高兴,我把我的QQ宠物的名称,也就是ID改为沈阳,她对我的称呼变为“爸爸”,这又怎么样呢?无外乎,我的QQ儿子叫沈阳贝。
         如果秦尘这个ID不能使用的话,在沈阳看来是不合法行为的话,那么千龙网博客将直接死于沈阳之手。为什么呢,因为按照沈阳的逻辑,我们除了实名,不能使用ID的,那么千龙网的注册用户里的大量的使用ID、昵称的,都应该被清除出去,为什么?因为这是千龙网博客副主编的逻辑。作为千龙网博客的竞争对手,当然会很乐意千龙网博客因为沈阳而倒闭的。(http://qinchen.bokee.com/5494490.html )
 
        * 答记者:我为什么要起诉沈阳,替天行道
        (http://221.229.124.180:6464/blog/user1/qinchencn/archives/2006/13692.html

         一个未庭审的民事侵权纠纷案第一被告,在法庭上说自己“分别在发给沈阳的电子邮件、博客网的专栏、中央台的采访(新闻频道《纪事——你博客了吗》),先后3次向沈阳表示歉意。” 而最终是开庭前一天又以另案起诉原告、开庭2小时前展示自己 “就我因一时义愤而发表的过激言词,我已在个人博客上表示了应有的负责任的态度,对沈阳,我已不再负有道德责任,现在是时候揭露沈阳的本来面目了。”    (http://221.229.124.180:6464/blog/user1/qinchencn/archives/2006/13414.html#34831 ) 

        也许这就是这么一种道歉,它是为再起诉本人而不是认错。因此,当本人的代理律师在审判长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将在结束庭审前,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坚定地代表本人回答:“不同意(11:14:31)” ,审判长宣布:由于原告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故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本次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等待宣判日期,宣判日期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击法槌)

        事实上,本人及代理人十分清楚地知道,和解机会在最后一分钟失去机会不是我们执着,而是被告根本上不认为不对。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事实,一场案中案诉讼即将展开,137页公证书及一批新的公证材料将把诉讼进行到底。这就是本案最新进展。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6月18日  22时33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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