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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张明(“秦尘”)及Bokee案始未(2)起诉状案由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6 22:5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民事起诉状基本资料]

       递交《民事起诉状》时间:2006年2月22 日
       受理此案时间:2006年3月1日
       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第二被告注册地址)

       [原告/二个被告]

       原告:沈阳,男,1961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第一被告:张明,男,1985年出生,江苏省扬州市学生
       第二被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
       2、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10000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节选)]

       原告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在博客中国发表个人观点。但原告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作者为秦尘的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使原告倍感气愤。经过原告进一步确认,秦尘即是被告张明。通告调查张明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大量发布有辱原告的文章,分别为:

        2005年06月29日 13时37分在博客专栏中发表题为《解剖沈阳——反微软垄断,保护民族网络产业》;

        2005年12月16日 13时35分在博客专栏中发表题为《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

        2006年1月7日14时01分在IT视野栏目中发表了题为《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

        2006年1月14日20时31分在同栏目中发表题为《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

        2006年1月15日11时49分又发表题为《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

        以上文章均用极其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原告,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原告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文章已经广为流传,通过相关搜索有高达数十个网站已经转载。这些侵权文章已经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给原告工作、生活带来极坏影响。人都有最起码的尊严,被告这样肆无忌惮的公然的攻击、诋毁、侮辱、诽谤原告,原告实在忍无可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此前并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被告妄想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谩骂诽谤他人的文章等手段,达到成为互联网知名人士的目的,其动机既荒唐可笑,又非常恶劣。如此种行为不被制止,势必造成严重的混乱书面,影响整个互联网的正常秩序。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遏制被告的低劣行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综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起诉曲折之路]

        此案从1月中旬起做公证准备、取得公证文件,到2月22日第一次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住址所在地)递交《民事起诉状》,朝阳法院考虑管辖权问题,经过近一周研究建议原告向第二被告注册地址管辖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受理此案2006年3月1日时间,整整准备、用了一个半月时间。

        有四位热心律师(法院都有备案)积极支持、参与此案的诉讼准备。衷心感谢他们为此案所做的大量认真、细致工作。同时也感谢于国富律师、胡钢律师等法律界、传媒界朋友在本案受理后在道义上的支持。

        以上就是被北京法院网称为“海淀法院审理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的立案过程。


        第一被告张明在博客写了此案对他的影响,然而他也许不明白:它是在本人从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间、面临家人病危、离职一年时间中(有近半年多)在病房照顾亲人,在经济、心理、家庭生活方面面临重重压力环境力,为了去应付这位匿名网络攻击者的博客社区人身攻击,而拿起了公民法律基本权力,寻求法律援助的一个漫长、辛苦准备、终于获得法院受理的过程。这是今天本人觉得忍无可忍、才第一次向公众披露事实的背后原因。

        在下一文起,笔者将进一步把案件成因一一向大家陈述。

        沈阳(网名:sz1961sy  bj1961sy)
        2006年6月16日  23时08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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