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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  李梅:博客告博客第一案 博客网被诉侵犯名誉权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6 14:2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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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告博客第一案 博客网被诉侵犯名誉权


时间: 2006年03月06日 14时22分  作者:李梅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3月6日讯(通讯员 李梅)自己在博客上被人指名道姓地“辱骂”,而该博客的托管网站博客网也未及时删除这些“侮辱人格”的文章。博客网专栏作者沈先生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骂人”博客的主人张先生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到法院。3月3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件。

原告沈先生诉称,我是博克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作者ID为“秦尘”的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让我倍感气愤,经过进一步确认,“秦尘”即是被告张先生。通过调查,我得知张先生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大量发布有辱原告的文章,如在2005年6月29日,他在博客专栏中发表题为《解剖沈阳――反微软垄断,保护民族网络产业》、2005年12月16日发表的《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等文章,以上文章均用极其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沈先生,使沈先生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沈先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沈先生称,这些侵权文章已经使其的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给沈先生工作、生活带来极坏影响。被告张先生这样肆无忌惮的公然的攻击、诋毁沈先生,实在令人忍无可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彼此之间,此前并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张先生妄想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谩骂诽谤他人的文章等手段,达到成为互联网知名人士的目的,其动机既荒唐可笑,又非常恶劣。如此种行为不被制止,势必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影响整个互联网的正常秩序。

沈先生认为张先生的文章用极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他,已极大损害了他的社会评价。而作为博客托管商的博客网,并未对其网站上出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他将张先生和博客网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责任编辑:李晓杭  

(http://www.jcrb.com/zyw/n46/ca46476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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