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域名业界纵横眼(7)用《技术规范》能讲和吗?

sz1961sy 发表于 2004/2/6 18:0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作者: 沈阳 | 2004年02月06日23时29分 |

       【引子】《中国企业报》2004年2月06日(电子版)登载笔者的二位老朋友项建新、徐志斌合写一文,题目是:《CNNIC与3721趋向和解?》(出处见 http://www.cenews.iin.cn/news/?id=2968 ) ,看后我QQ里告诉徐志斌主笔,我在写一文批评此大作,他希望笔者先在QQ里与他讨论、交流,笔者把此文题目发给他看,他的反应是:“哈哈,看,一看标题,就知道你也误解了。和者,非两者交好。乃是市场和平之意。两雄相争,实力对抗之下,不管资源论,官商论,都将会有一方占据主动。这样也将导致市场整个走向良性竞争。良性竞争才是我所写到的和解的意思 ”俺可不理他的辩解,继续把此文写完。

       【原文一】3721与CNNIC已经由早先的“互吐口水”,转向了更高层次的“标准”的竞争。在不到24小时时间里,双方都亮出了自己针对同一浏览器地址栏市场的“规范”武器。    
       1月12日下午,一个在CNNIC、新浪、搜狐、百度、腾讯和中国搜索等七大厂商之间的会议刚刚结束,组织者即向赶到现场的数位记者宣布,将于近期内出台《浏览器地址栏软件接口协议规范》,并对外公布了草案。
        第二天下午,3721向业界发布了《网络关键词及地址栏搜索客户端软件插件规范》。站在这一边的是TOM和3721的“亲家”雅虎中国以及背后的60多家代理商。
  对于各自的《规范》,双方立场有所区别,但在各自的表述中,我们还是能看到同样的文字。双方均都提出,要“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将对“插件的发布和下载安装、卸载”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不可否认的是,同一时间内两个至今仍是势同水火的对手推出类似的《规范》,无疑令双方的“争执”在短时间内平添一股腾腾杀气。但也有圈内人士认为,《规范》的推出将会使地址栏市场转向平和,并将获得更快速的发展。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大依附在不同阵营下的厂商将在市场、服务以及技术上展开竞争,并争取迅速成为事实上的市场标准,以迫使对方就范。无疑,谁先成为事实标准,谁将占得市场主动。

   【评论一】错漏之一:“标准”竞争的说法有误---如果按3721.com网上介绍,早在2年前的全球互联网IETF标准会议上已经向IETF递交了“标准”。事实上,这是笔者历时十个月,向包括ICANN理事、IDN委员会主席、IAB第六届主席、IETF的IDN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内的一批全球互联网专家求证,显示3721的说法是夸大其词。事实上,IAB(全球互联网架构组织)只在IRTF设立一个研究组,用IAB第六届主席的话说:负责全球互联网标准的IETF“不会制订标准,..”。而且他说3721的产品只是一个搜索引擎,他建立的一个有关mail_list小组近一年了也无任何讨论报告出现(至2002年10底笔者采访他的时间止)。
    错漏之二:CNNIC联合业界发布通用网址技术规范已于2003年4月15日在广州公布,详细资料见CNNIC网上介绍(http://www.cnnic.cn/html/Dir/2003/04/25/0731.htm )而1月12日CNNIC、新浪、搜狐、百度、腾讯和中国搜索等宣布的将于近期内出台《浏览器地址栏软件接口协议规范》只是对上述《关键词网络定位服务解析协议规范》的一个补充;而笔者向一些了解标准制订的技术专家请教,他们介绍说:1月13日3721向业界发布了《网络关键词及地址栏搜索客户端软件插件规范》尽管名称也叫《规范》,但只是一个类似“声明”面向客户市场的文件,如果已经历了五个年头的3721“网络实名”正如它宣传的有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占90-99%市场,它的技术不是采取与同类产品“交恶”,应该早就是全球的“国际(事实)标准”了,还需要理会包括CNNIC等这些后来者提供商争执什么呢?换句话说:“谁先成为事实标准,谁将占得市场主动。”之说欠缺技术支撑基础,作者根本不了解全球互联网IETF标准的技术竞争基础及现实市场的差异,只是看惯了3721“标准”之说便套用上了。
    错漏之三:从规范方案到成为标准的过程,正如IAB第六届主席的话说:“不是用市场说话”。那是一种必须符合国际互联网技术规范的竞争,从2002年9月程序员蔡建勇诉3721插件入侵用户电脑非法驻留(此案“撤诉处理”)、到2003年百度公司二度起诉3721插件在技术上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认定此事实),已间接地证明了3721“网络实名”插件技术设计不够规范。而看了1月13日3721向业界发布了《网络关键词及地址栏搜索客户端软件插件规范》一文,似乎看不到技术的含量见人,这也是一种反证。

         【原文二】不得不说的诉讼
  《规范》消息传出之前,3721与CNNIC还用法律武器进行过一轮交锋。
  1月7日,3721突然以“不正当竞争”的罪名将CNNIC的上级主管单位中科院网络中心告上法庭,CNNIC随即做出回应称,将以同样的原由起诉3721。回溯到去年12月23日,百度诉3721关于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一审判决,3721败诉(同年,CNNIC与3721也有过另外一场关于名誉权的诉讼)。
  这两起诉讼的时间地点与对象都不同,但业内人士多认为,这两起诉讼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两起诉讼案对外公布的资料中,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字样:对于已经安装了某一家插件的计算机用户,当再安装另一家插件后,相关程序和数据信息就会遭到破坏和删改。甚至,只要用户的计算机安装了其中一家插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另一家插件。一段时间内,插件之间的覆盖、删除成为用户和厂商之间难言的痛。
  两起诉讼也在某一程度上揭开了这个新兴市场现状的一角。混乱的市场,伴随着长时间的“口水战”,让外界对浏览器地址栏市场产生了诸多偏见。
  但是耗时长久的法律手段毕竟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插件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此前业界传言,百度总裁李彦宏决定与3721对簿公堂时曾被告知,诉讼并不能解决百度与3721之间的纠纷,随即业内有消息说,百度和3721都对一审判决存有不满,并决定上诉。而CNNIC被3721起诉,也注定第二场官司将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
  也就在百度和3721诉讼审理的过程中,法院方面对这起诉讼给予了高度关注,不仅召开了相关研讨会,还派人到现场进行录像留存。根据当时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士回忆,法院对诉讼双方建议,能不能制定一个行业规范来解决这些冲突问题呢?
  实际上,早在去年4月,CNNIC就已经率先联合了百度、网易、搜狐、腾讯等数家公司在广州发布了《网络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到现在也开始收到成效。去年底,新浪、搜狐、163都陆续推出了类似通用网址和网络实名的同样性质的插件,大都遵守了CNNIC发布的这个规范。这个利好再加上法院方面的建议,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双方规范的出台。
  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CNNIC去年4月发布的《网络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并没有涉及插件之间的覆盖、删除,乃至共同发展等问题,这就给CNNIC与7大厂商再度协商推出新的关于插件的规范埋下了伏笔,也为3721推出二合一的《网络关键词及地址栏搜索客户端软件插件规范》留出了空间。3721副总裁刘新华说,3721版《规范》的推出酝酿了近一年的时间。照此算来,正好是CNNIC发布《网络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之时。

    【评论二】错漏之一:2003年CNNIC诉3721是因为周鸿炜宣称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而1月7日,3721声称以“不正当竞争”的罪名将CNNIC的上级主管单位中科院网络中心告上法庭,只是此案的一个方面,事实上正如CNNIC代理律师于国富所说的、3721是“恶人先告状”,换一句话说,互成被告并且由法院并案审理的可能性很大。此文把二个不同性质的案件问题混为一谈,显然误导公众;
    错漏之二:作者对《技术规范》的了解太少,导致了把3721版《规范》的推出酝酿了近一年的时间也当一个说法。如果知道全球互联网IETF有多少方案不成为《规范》、而且即使有几个《规范》被推荐也仅有一个能成为“准标准”、“标准”时,肯定明白什么叫做“标准之争”。中文域名IETF标准的胜利,便证明VeriSign(NSI)尽管是全球****注册商,只要技术方案技不如NNIC/TWNIC /JPNIC/ KRNIC/ MONIC/ SGNIC方案,一样被淘汰出ICANN的“国际化域名(IDN)标准”之外。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好例子。

    【原文三】CNNIC与3721将走向和解?
  CNNIC与3721接连释放出《规范》消息后,有圈内记者评价说,双方的举动都弥漫着一股杀气。            
  纵观各自的《规范》描述,还是有所不同。CNNIC方面介绍说,“协议规范将保证浏览器地址栏软件间的开放性、共存性、用户可选性和可扩展性。同时协议将规定浏览器地址栏软件的安装、卸载、启用、功能设定等,都应提醒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并由用户来主动完成,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721则宣布说,《规范》“以保证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核心,对客户端软件插件的发布和下载安装、卸载、用户服务、兼容性、安全性、公平竞争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双方均提出,要“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将对“插件的发布和下载安装、卸载”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但在这基础之上,双方的分歧还是开始隐现,而这种分歧也导致各自规范在方向上的不同。
  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认为,不同厂商的插件的共存非常重要。在他的演示中,遵守了即将发布CNNIC版《规范》的各个插件都可很方便地安装和卸载。《规范》赋予不同插件以一个共同的界面,通过这个界面,用户可以很方便地选择启用或替换哪家服务,或是干脆全部不用。
  3721总经理齐向东则介绍说,3721《规范》注重的是开拓新的市场,而不是在目前已有市场上的相互覆盖或替换。根据这个思想,遵守了3721版《规范》的不同插件,安装后如果对原来已有插件产生影响,则将自动告知用户,并提供了四种方式让用户选择:安装或不安装新插件软件;卸载原有插件;同时安装两个,但需要忍受未来的可能的冲突。以尽量保证每台机器里只有一家厂商的插件。
  业内人士评价说:双方之间的争执已经由争市场、争主导、争地盘变成了争地位。这种争夺相比“互吐口水”更加凶险。
  两个版本的《规范》公布后,也引来了各方的争议。其中也不乏新的“口水”内容。有业内人士认为,支持CNNIC版《规范》的厂商囊括了目前在地址栏市场上的已进军或计划进军的主要厂商。而3721版《规范》则只是自家人在捧场。也有评论说,CNNIC版《规范》能解决业界目前难解的现状,3721版《规范》则将目光放在了市场开拓的根本问题上。并且,一方认为,3721版《规范》只是在保护自己已有的利益。另一方则表示,没有市场老大的3721的参与,CNNIC版《规范》只是一个空壳。
  3721与CNNIC却并不是这样看待争议。一个少有的共同观点是,《规范》的推出并非是一个强制性市场“标准”,而需要行业与用户的认可,需要大家的参与。双方都大度地表示,欢迎对方加入进来。
  参与某一《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一语道破说,技术的研发并不是门槛,双方的期望还是自己的《规范》能最终成为事实上的市场“标准”。一旦谁领先一步,就将彻底握有主动权。因此,双方目前大拉厂商助阵,目的均在于此。
  尽管目前两大阵营都有自己的《规范》,不同厂商的插件只要互相不再覆盖和删除,那么两个《规范》之间也将不会产生直接的冲突,而保持某一程度上的“共存”。如果真如此,短期内两大阵营之间的纠纷仍然是能看得到,但长远看来,地址栏市场上相互覆盖和删除的情况,将会被服务与技术之间的竞争所取代,这将引导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循环。而这样的话,CNNIC与3721之间的恩怨就将变得不是那么紧张,甚至有望在未来被化解。
  或许答案只存在于时间。谁将会在《规范》转变成事实行业标准这条道路上领先一步?

       【评论三】错漏一:CNNIC与3721的冤气已进入第四个年头,一家私人小公司契而不舍地借媒体攻击一个国家授权的互联网管理机构而成名成利,在营销策划上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这是笔者读过的《市场营销》专业研究生课程教案中未编辑的一个案例。也是中国互联网市场上的一种奇观:我们未见到谁曾举报过3721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几年来却不断地看到国内绝大多数媒体/网站赞美“网络实名”、咒骂CNNIC与“通用网址”,最近有人说这是一种“新闻话语权寻租”现象,此文作者仍然是用此思路去传播这种理念、比较“网络实名”与“通用网址”,这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如果一直声称占90-99%市场的“网络实名”怕仅占1%(周鸿炜先生一贯结论)“通用网址”,那只能有二种可能,一是“网络实名”占90-99%市场之说骗人(不真实);二是“通用网址”己不止1%的市场占有率而且己足以影响“网络实名”的市场,因此才会有『3721则宣布说,《规范》“以保证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核心,对客户端软件插件的发布和下载安装、卸载、用户服务、兼容性、安全性、公平竞争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之说。请问今天微软的IE浏览器几乎占有95%的市场份额,它微软公司才不理什么《技术规范》与Netscape竞争呢,微软IE浏览器只是借助windows优势才有可能真正的是企业级“事实标准”,如果作者想告诉大家地址栏寻址竞争,把IE与Netscape竞争都忘了,确实是太令人可惜。所谓《技术规范》竞争与《市场规范》竞争两者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错漏二:《技术规范》只有技术提供商才有资格签署,CNNIC的《规范》符合了此条件;相反,3721加上“东家”yahoo,关联企业Tom.com这“三个门户”再拉郎配般地把一批代理商一齐签订的《规范》,据笔者向其中二家公司老板问及3721《规范》时,他反问我“在哪里听到的?我在北京、根本无人通知我有此事”...这就是《技术规范》60多家中的二家(1/30)的实情。因此,作者不去研究双方规范的本质差异,却沿着3721媒体的一惯写法(傍CNNIC、达到与CNNIC平起平座的“江湖地位”)让人对本文结论:
    “尽管目前两大阵营都有自己的《规范》,不同厂商的插件只要互相不再覆盖和删除,那么两个《规范》之间也将不会产生直接的冲突,而保持某一程度上的“共存”。如果真如此,短期内两大阵营之间的纠纷仍然是能看得到,但长远看来,地址栏市场上相互覆盖和删除的情况,将会被服务与技术之间的竞争所取代,这将引导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循环。而这样的话,CNNIC与3721之间的恩怨就将变得不是那么紧张,甚至有望在未来被化解。 或许答案只存在于时间。谁将会在《规范》转变成事实行业标准这条道路上领先一步?”----太误导人了

【结论】
    1、3721的所谓《规范》是在看到有关报道CNNIC、百度、新浪、搜狐等企业联合起草规范的新闻后仓促出台且仓促决定发布的。据一些参会的媒体同行介绍,整个发布会都显得格外仓促。
    2、3721的所谓《技术规范》,据技术专家介绍:内容是大篇幅的新闻论述,缺少技术上的实质内容,更像一个新闻深度稿。3721《技术规范》的发布,让人觉得3721.com不是一家懂得国际规范的技术公司,它既不会真正公开技术,也根本就缺乏国际规范技术经验。
    3、3721的《技术规范》核心思想,仍是主张插件彼此不能兼容。而CNNIC、百度、新浪、搜狐的《技术规范》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要解决插件兼容问题。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一个仍然倡导封闭,一个则主张开放,两者如何能够“讲和”?作者并未给我们合理的解释。
    4、3721的《技术规范》反对兼容,其原因在于其害怕市场竞争,或者说缺乏公平竞争的实力。因此二位作者的“讲和”没有什么实质的机会与依据。
 

    2004.02.06 sz1961sy 写于北京中关村 18:09

(http://column.bokee.com/227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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