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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博客揭人隐私也是侵权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21 18:1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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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博客揭人隐私也是侵权
2006-3-21北京娱乐信报 www.stardaily.com.cn


        继央视一位主持人被同窗在博客里公开两段婚史后,港星杨恭如又在写博客的时候爆出周海媚曾患红斑狼疮的往事,外界顿时一片哗然。就在网友们纵情点击名人博客的时候,对某些人而言,博客正在变成“定时炸弹”。
尽管杨恭如后来解释说自己是无心的,她不清楚大家都不知道这件事,承认自己写的时候欠考虑。但周海媚的粉丝们仍然炮轰她的行为“不厚道”、“真是太不道德了”,认为她的目的是自我炒作。其实,不只是名人的隐私可能会被曝光,随着博客数量的与日俱增,还有更多的普通人,谁也不知道自己的隐私哪天会被别人在网上告知天下。
博客已经从个人的网络日志,发展成为了泄露别人隐私的介质,甚至让人有了“望博生畏”之感。博客的言论边界究竟在哪里?



【律师观点】
泄露他人隐私就是侵权

“贴大字报宣扬他人隐私是侵权,写博客宣扬他人的隐私凭什么不算?”互联网领域的知名律师、盛邦中国首席律师于国富对记者说,“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并不会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造成大的冲击。人们只需要把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应用于博客就可以了。”
写博客时泄露别人的隐私,特别是人家忌讳的隐私,一旦被起诉,作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于国富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所以,于律师表示,如果在blog上面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被确认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胡钢律师说,我国迄今尚无对隐私权的明确立法。为弥补这一缺憾,高院多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侵害隐私权纳入到侵害名誉权的范围来处理,如《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对博客隐私侵权的界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许海建认为,名人的隐私权,具体到个人私生活问题上,并不仅仅是没有歪曲事实,没有侮辱诽谤,就不涉及隐私权。关于侵犯隐私权有很多种类,其中重要的一种是,如果评论不当的话,就构成侵权。评论不当的意义就是,在有关部门确定名人构成犯罪或者构成违法之前,在事实基本属实的前提下,如实刊登没问题。但再加进去恶意的评论,就会造成对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
【网友建议】
博客分成隐藏和展露

一位网名为“忆月”的网友说,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博客是写给自己和大众看的。没人来,就当是日记;有人来就当它是博客。
隐私之所以能让人趋之若鹜,就因为它的隐秘性。好奇之心人皆有之,所以隐私往往成为人们猎奇的目标。你的隐私你可以记到日记里,里面能记录你的不为人知的一切。但,博客里不行,太多东西你不能记,更不能把所有隐私发布在博客上。
“忆月”说,我感觉新浪的博客应该做一下改进:分为隐藏博客和展露博客。隐藏的博客内容只给自己和自己认为可以给他看的人看,而展露的博客就让所有人去欣赏好了。隐私,人人都有,我也不例外,但我确实不敢公布出来。写日记怕人给翻出来,写博客上我还没那胆量。
网友“风汉子”说,博客绝不是揭露他人隐私的“广播站”。
【提醒】
博客写作五大注意

注意一 适度。博客沈阳认为,每一个写博客披露别人隐私的博客必须知道法律允许的“度”以及中国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习俗。在美国、新加坡等地因写博客而被告早有先例。
注意二 别动辄写别人的真名。可以把当事人用他名字的英文字母或化名代替。如果没得到对方的同意,不要贸然把人家的名字、住址、薪水、对同事的评论等比较敏感的内容写出来,因为这些是很多人在乎的东西,不愿意广而告之。当然,如果你希望伸张正义,声讨不道德的名人,而手中又握有证据,那就另当别论。
注意三 换位思考。在你不能判断自己的文章内容是否侵犯了别人隐私时,可以先做一个换位思考,再决定是否揭开别人的“疮疤”。
注意四 博客是率性写作,我们并不需要伪装起来写文章。合理、合法、有事实依据的争论、评论,是法律允许的。
注意五 出了问题用积极和诚恳的态度与对方沟通,如果确实无意中伤害了别人,要争取对方的谅解。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可以考虑把文章撤下,或修改给别人造成困扰的文字。避免因为侵权自蚀腰包。
【专家讲解】
“生活隐私”定义因人而异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律师说,从法理而言,名人隐私权的范围是小于平常人隐私权范围的,因为名人隐私权涉及到与公共知情权之间的必要平衡,名人在获得公众声望的同时,是需要牺牲部分隐私权的。
一人一个房间,有空互相串门。博客的活跃离不开网民宣泄情绪的需要,和表达自我、与人沟通的需求。上面的很多文字都是我们在穿着睡衣的深夜、叼着烟或喝着红酒,肆意地敲击键盘写到网上去的,有时兴之所至,根本没考虑被写的同事、同学、老板的感受,就一股脑地把他们的隐私抛出去了。特别是你想借助博客让其他网民“评理”,发泄心中不满的时候。你也许真的没有捏造,但可能因为刺痛别人而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并不希望借出卖别人的隐私来博取点击量,或者吸引广告商。
什么是隐私?对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记者采访发现大家的看法千差万别。比如很多网友不认为别人的糗事、婚姻状况属于隐私,还有的不认为写别人被开除解聘侵犯隐私,一个网友的理由是,有人把自己的私生活都公开在博客里了,我在网络日志里写写熟人的恋爱结婚怎么了?当然,也有的网友认为不论是好事坏事,都不希望别人写博客时提自己的真名。而认同写别人隐私的网友,普遍持这样一种观点:只要自己写的是事实,没有捏造诽谤就行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个问题,知名博客沈阳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在博客上写自己的生活隐私,这是博客作为“网络日志”的基本特色之一。“生活隐私”的定义必须因人而异,比如,有人连真实性别、姓名、年龄……都不愿在博客上披露,因此别人在博客上写他的上述准确信息,便是写了其生活隐私。换句话说,不同心理承受力的人对“生活隐私”的定义差距很大。拿他自己来说,因为有媒体从业的经历,一些别人视为生活隐私的东西,他都不太介意,甚至乐于与别人探讨。
本版撰文 信报记者 贺文华
于建军/绘
(http://www.stardaily.com.cn/view.asp?id=1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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