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16 22:55:00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自媒体若无个性不完整]
        从国外到国内,现在大家都认同写“博客(Blog)”的人(Blogger)观点可以形成自媒体(We the media)传播特点。
        不过,如果每一个博客作者以Copy别人内容作为Post,那么对于浏览者而言,不是在看所谓“个人门户(PIP)”,而是在看Web1.0时代的网页而己。
        换句话说,“去中心化”是以传播中心内容实现多元化,而不是仍然由少数人观点垄断言论,多数人只能服从、附和。特别是一些经济、产业化问题观点与讨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严谨的数据为判断基础,否则就是拿别人当白痴、愚人愚己。

        [博客写作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顶礼膜拜是指崇拜到了极点。“我们伟大领袖......万寿无疆!”是文革中生活的人膜拜最多一句话。
        笔者认为,博客写作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特别是一些人见树不见林,一叶档眼不见泰山。这会很易因而出现“凡是”的膜拜文笔。

        [别把不同观点当“攻击”定论]
        这里举三个例子:
        例一,一个把“顺风”当真名的人,动不动便说别人“攻击”他。连自己专栏写得一清二楚的身份被别人引用,也讲“在博客上对笔者进行指名字道姓人身攻击、未经同意肆意公开、散布笔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应该引起博客舆论和法制的深刻思考,更加应该唤醒所有遭遇博客人身侵犯大所有公民勇敢大踏上积极的法律维权之路。”“网络骂人固然不对,但是一个骂人者反起诉别人骂他,他是否需要先反省一下自己在主动挑衅、挑起争端方面的责任呢?他是否应该首先对所有被他骂过的朋友公开道歉呢?同时,笔者因为不是法律人士,对于沈阳在博客中连续发表数十篇文章集中攻击、讽刺别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网络侵权,也没有结论,也希望法律界人士予以释疑。”  这种观点与秦尘(ID)自己写上准确班级信息,却叫喊别人指名字道姓如出一撤。
        例二,一位北大学子(可能未毕业)一边自称是法律人士,一边以“听秦尘介绍”文笔,呼吁集体诉讼笔者。真怀疑此人是否是北大培养的法律人才?因为在本人印象中,“北大”学生不是这么笔调去讲述现实中的法治精神的!
        例三,发表于 2006-3-15 22:36 拙文《耳观六路聊博客(22)“强国博客”双胞胎怎“打假”?》(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769.html  )后面有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6 19:50:00 评论:
        感觉您有点儿小气了,因为对顺风和还有其他什么的人的不和,竟然进而开始攻击起与他们有关的任何事物~~~~~
        何必呢?沈大侠。难道一定要他们从你,从世人面前消失,您才感到开心?我想,做为一名老网虫,您不会这么小气和恶毒吧~~~
        中国人讲究个得饶人处且饶人,得理还要让三分,给别人一条路走,其实也是让自己走更好的路。
        沈大侠,望您三思。

        这里先感谢smilep大侠留言,只是笔者的文章如果讲错了,请就观点作批评指正。此文只是fjliang 《真假人民网强国博客? 》(http://fjliang.blog.hexun.com/2735712_d.html )一文的细化,实际上,笔者在文中用词已十分客观、而且尽量地引用各方观点,但是遇到smilep这种“粉丝”级观点,笔者只能写出此文陈述自己心里想表达态度。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6-3-16 22:53写于北京家中

Re: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7 12:3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以上全部回复。

 

免责申明:

.对上文中提及的人名或ID(沈、顺风、秦尘等,哦,还有秦桧),若有不敬之处,敬请原谅。啥事好商好量,只是千万别告我上法庭,俺是平民,俺怕怕~~~

 

3.17,写于扬州乡下家中。

Re: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7 12:3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1.                  

2.                 “粉丝”有很多种,我也情愿当很多种“粉丝”。比如说,对即将出征什么梅世乒赛的那些乒乓键儿,我心甘情愿做他们的“粉丝”,为他们呼喊加油;对颇有“平民作风”,这些年来秉承执政为民理想,想百姓之所想的温总理,我也心甘情愿做他的“粉丝”。可是,对于您与顺风秦尘等人的网络纷争,这么无聊,并且还很弱智的闹上法庭(在国家两会刚刚召开的大好形势下,各族同胞正热火朝天建设祖国美好明天之际,各种资源的需求都极其迫切,而你们却这么奢侈地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本人感到痛心,感到遗憾),您沈大侠竟然无中生有的说我是你们其中一位的“粉丝”,这是对我智力的侮辱,也是对我尊严的伤害。对此,本人申明,将保留对您沈大侠司法追究的各项权力!

Re: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7 12:3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三,通过您在这句话中给我的观点加上顶小帽子——“粉丝”级,我对您不得不表示由衷佩服。不愧是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人啊,您今年是四十五六岁,俺掐指一算,出生在60年或61年,属猫或属狗(申明:若计算错误,纯属在下水平不够,别无他意),文化大革命76年结束,敢问,您那时是不是也是名风光无限的红卫兵小将?不管是不是,您扣帽子的水平,与那个时代奉行“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的人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您不愧是当今网络时代站立风尖浪急之处的弄潮儿,您扣帽子的水平更加巧妙,更加有创新性。

 

对您评价我的观点是“粉丝”级的,本人郑重表示极其愤慨,愤慨的理由如下。

1.                 何为“粉丝”?英文Fans的中文直译,狂热者, 爱好者的意思。前文已述及——“我对您,对顺风以及秦尘等人,都不是很熟,仅仅是在网上走马观花看了一些你们写的文章”,请问一下,我会是谁的“粉丝”?你的?顺风还是秦尘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看来,论构陷之功,古人秦桧都会在您沈大侠面前汗颜。

Re: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7 12:2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呵呵,上面一二三,是对您文中所说“笔者的文章如果讲错了,请就观点作批评指正”,而我为何没做或没敢做或不屑做的三点原因,用你的话讲,也请您“就观点作批评指正”,若您正好有时间又不怕费事的话。

 

对您在文中后面又提到“到smilep这种粉丝级观点,笔者只能写出此文陈述自己心里想表达态度”,本人,也就是smilep,读后也颇有感慨如下。

一是观迎您就此充份表达您的态度观点,用网络一句流行语讲,叫做“就算我不同意你所说的话,我也充份尊重你说话的权力”。

二是上世纪中叶中国曾有一个伟人就中国同其他国家如何相处提出了一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他老人家还经常说一个词叫“求同存异”,在此,我希望后面这个词能成为你我阐述观点互相交流的一个基础。若是您对我说的这位伟人不熟,或对他老人家的外交策略有疑问,请您自个儿用您最擅长的网络搜索搜一下。

Re: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7 12:2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二是我仅在网上看了你们一些文章还有别人的一些评论,但有很多链接都已失效,看来有很多你们的观点以及众人的评价因为某种因素已从网上消失或已变样。这样,我获得的关于你们纷争的信息就不是很完整,伟人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因此,说句实话,对你们的观点或是非,我还没有资格做“批评指正”。若我真是斗胆做了,你也当我放屁,一文不值好了。

三是我一直信奉一点,就是真理永远不是争论出来,而是实践出来的。刚才我已说了,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自由发表他们的观点,有思想就会有碰撞,有碰撞才能产生火花,这也许正是网络的魅力所在,也是你我流连于网络的理由之一。那么有不同观点,进而出现纷争时,不是你说你有理,也不是我说我有理,中国对此有一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就算我对您的文章“就观点作批评指正”了,我说了算吗?说了即不算,何必要“批评指正”呢?

Re:博客写作原则(32)观点可以认可不可膜拜

smile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17 12:2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感谢沈大侠对在下昨日在您“拙文”后的留言在这里做专门评论,在下受宠若惊,呵呵。(因全文不能在您贴下一次性发,分几贴发)         

相信您应同意我这一观点,就是互联网的存在,可以让人们自由发表他们的观点。为什么我没有也不想对您的“观点”作“批评指正”,原因如下。

一是我对您,对顺风以及秦尘等人,都不是很熟,仅仅是在网上走马观花看了一些你们写的文章。虽说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文如其人”,但从某一角度上讲,文又不能百分百真“如”其人。中国又有一句俗话叫做“宁愿得罪君子,莫要得罪小子“,我对你们争论双方的人品人格不是足够了解,所以我不想趟你们的混水,不便对你们双方的观点或是非发表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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