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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沙沙:“受辱”博客法庭讨名誉权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6 3:3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6年3月6日 | 星期一

“受辱”博客法庭讨名誉权

作者: 本报记者 傅沙沙 | 来源:

 


沈阳保留了被“侵权”的证据。沈阳 供图

 

    发现自己被一名大学生在博客上指名道姓地“辱骂”,而该博客的托管网站博客网未及时删除这些“侮辱人格”的文章,博客网专栏作者沈阳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尊严”。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骂人”博客的主人扬州大学学生张某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到法院。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件。
    3月2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认为自己受到侮辱
    今年45岁的沈阳是北京的一名自由职业者,是博客网(www.bokee.com)的专栏作者。他起诉称,去年他在网上意外发现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深感气愤,这些文章的发布ID均为“秦尘”。沈阳经调查确认,“秦尘”是扬州大学学生张某,从2005年6月29日到2006年1月15日,张某用网名秦尘在网上发布了《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5篇被沈阳认为侮辱性的文章,文中戏谑沈阳是“一个熟读《葵花宝典》、擅长自宫的兽医”,有“狂犬病”,该“进精神病院”,并称其“没有完整的人格,制造垃圾没有价值”,应该“从9·11那双子楼上跳下去”。
    “这些文章已经广为流传,通过相关搜索有高达数十个网站已经转载。”沈阳告诉记者他很气愤。他说他与张某此前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并推测张某写这些文章的目的是为“在互联网上出名”。
    “人都有最起码的尊严,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沈阳说,他在2005年年底要求博客网删除相关文章,而随后却发现这些文章并没有完全被清除。
    沈阳认为张某的文章用极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他,已极大损害了他的社会评价。而作为博客托管商的博客网,并未对其网站上出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他将张某和 博客网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炒作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QQ联系到了本案的被告———扬州大学学生张某。他已经知道自己被沈阳起诉,但他本人不愿意接受采访,只表示“不希望平静的生活被打断”。约10分钟后,一位自称名叫陈淑华的女士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她称是张某在天津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好朋友,很了解张与沈阳之间的纠纷,并愿意代表张某回答记者的问题。
    “‘秦尘’文章中的语言暴力是他不成熟的表现,但这也是在当时一种特殊语境下造成的。”陈女士说,涉案文章写就时,沈阳也公开发表了一些刺激张某的言论,造成“愤怒到极点”的张某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但这些冲动有其合理性。“后来他自己也觉得这样的口水战没有意思,就把ID封了。”陈女士说,现正紧张准备毕业论文的张某在得知自己成被告后也感到很苦恼,但她同时认为沈阳的行为是“在炒作他自己”。
    博客网的董事长兼CEO方兴东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已经知道公司被起诉,但不愿过多谈论,只简单表示博客中所起纠纷也应按法律法规处理,涉及纠纷事件的任意一方都应该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网友持不同观点
    针对沈阳状告张某和博客网,有网友认为沈阳的举动太过鲁莽,有点小题大做,此事本来可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现在闹上法庭对双方的名声都没好作用,且张某还是个没毕业的学生,可能会被官司影响前途。也有网友认为对于目前博客上司空见惯的相互攻击、对骂行为,这起诉讼也许会为其解决指明个方向。
    还有些网友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博客托管商的管理机制不完善,通常提供不进行筛选的内容,虽然减轻了网站编辑的工作量,但放纵了各种越轨行为的出现。而许多博客网站也没有内容审核机制,希望博客托管商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

京华时报社(http://www.bjt.net.cn/news.asp?newsid=140484 )

·“受辱”博客法庭讨名誉权 新浪 2006-03-06 03:12
   ...沈阳供图发现自己被一名大学生在博客上指名道姓地“辱骂”,而该博客的托管网站博客网未及时删除这些“侮辱人格”的文章,博客网专栏作者沈阳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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