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2)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5 23:29:00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观点分歧与人身攻击有什么不同]
        本案最终被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是几经周折的,目前还不想介绍此环节。
        不过,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如何界定“观点分歧与人身攻击”。从多位专业律师判定秦尘ID发表在Bokee网上一系列专栏文稿已经达到人身攻击程度,到依据法律程序作公证,本人此前已经借助一些渠道,希望秦尘与Bokee网(员工、高层),但是,一切都是本人“自作多情”,大家看发表于 2006-1-15 13:54《透视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张明的博客逻辑(5)》一文张明先生的回应:
        “沈阳说要告我,呵呵,告吧。要告我的学校、博客网,呵呵,告吧,我等着你的传票。有本事,使出浑身招数出来,找你的狐朋狗党将这件事见报纸、见媒体。让公众看看,一个45岁的老网虫攻击、诽谤一个年轻的博客的丑行,让大家看看,一个在互联网混了那么多年,没出息的老东西。”(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506.html ),一个45岁的老网虫,正是在这些强烈呼吁下,征求过5位专业律师对证据的看法,才决定起诉秦尘ID背后的“张明”与BSP提供商Bokee网,起诉后者也与方兴东先打过招呼。

        [BSP的监管责任必须从培养员工素质开始]
        Bokee网康国平先生2006-03-05下午给本人打来电话,17:56又在我们夫妇网上留言(ID:keenkang)谈了他“声明一点:我个人跟你电话和msn或者文章之间的联系所提供的观点,都不代表博客网,而是代表我个人。如果你愿意跟我沟通关于博客网上与你所谓的名誉有关的信息,则我可以代表博客网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管理。”,有兴趣的可以在下列网址详细看: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748.html
        这里想表达一点一个Blogger对BSP的想法,就是:从肖容(ID)作为Bokee网员工,与秦尘ID不止一次向包括本人在内多个Blogger一呼一应(里应外合)发表人身攻击文章,如果说这种现象不属于BSP的监管责任范围,那么,本人希望:借助本案,建议政府制订“BSP的监管制度”时,必须从培养BSP员工素质开始,否则每一个BSP员工将会成为一个“超级Blogger”:攻击别人不受监管,又有监管普通BSP的“超级权限”。其后果大家对这种“自媒体”的“公信力”将可想而知

        [从“反盗稿沙龙”到本案的启示]
        从2000年本人倡议《IT写手“反盗稿沙龙”倡议书(2000年11月20日)》(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0/157.html )并于2001年得到《网络法律专家、千龙网谈支持“反盗稿沙龙”》(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1/159.html ),本人也于2003年1月27日成为“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这件事涉及了近40个网络版权侵权案,大家用“sz1961sy+反盗稿沙龙”搜索一下,便可以看到其中一些很“经典”案例,其中有于国富、商建刚、陈志华、白而强律师,沈卫利教授的观点与身影。这个过程,笔者后来在一份网上自我介绍时加上一句:“起诉过各大中文门户网站盗稿因而得罪同业不知多少。”(http://blog.icxo.com/showblog.jsp?blog_id=148&blog_name=沈阳 ),事实上也确实就是这样。6年前本人己能面对的后果,今天面对别人在本案中本人的立场、态度与我行我素心态,自然也就泰然而处之。
        只是,想指责本人的人,先去详细了解一下有多少因素迫使本人不得不走法律途径去解决此问题,再来指责本人吧。这是本案从“事件”变成“案件”的关键及将会留给BSP与写Blog每一个人的启示根源。

        沈阳(网名:sz1961sy)
        邮箱:sz1961sy@sina.com  MSN:bj1961sy@hotmail.com QQ:13022830
        
        2006-3-5(尊敬的周恩来总理涎生日,毛泽东主席发表“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 23:26 写于北京家中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2)

xu_010(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7 16:2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楼上的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这个但是如果因为,bokee监管问题,如果,在这个网站贴出人身攻击的信息当然要找bokee,如果要是有人在bokee贴出法律不允许的公安部门肯定也会找bokee的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2)

netbo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7 16:2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楼上的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这个但是如果因为,bokee监管问题,如果,在这个网站贴出人身攻击的信息当然要找bokee,如果要是有人在bokee贴出法律不允许的公安部门肯定也会找bokee的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2)

游客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6 11:2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你在马路上被人追杀,你不能告修马路的建设部门吧?如果你被建设马路的那个部门的员工追杀,你一样不能告建设部门吧。看这个案例,感觉你跟于国富都是沽名钓誉的人,不说你们的丑事情了,丢人。你把别人网站都告了,谁还让你这人去别人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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