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5 11:32:00 阅读全文() | 回复(14)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一根网线让自己网上“沉默”一天]
        2006年3月4日上午,自己从北京街边两个不同报亭购买了第一份、第二份《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3月6日(提前一天出版)刊时,找遍了也看不到有关本人起诉秦尘与Bokee网一案报道,午后电话联络到采访记者小玻(杨琳桦),她保证一定在,后来才在第三个街边报亭购买了第三份(这一次购二份)完整发行2006年3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次发现北京街边两个不同报亭《21世纪经济报道》IT版被人抽走!
        另一个意外是,3月4日上午至3月5日上午,家里1兆ADSL因网线老化(CNC维护工程师上门检查出原因了),一直无法使用,晚上用GPRS把《21世纪经济报道》扫描传上去,花了一个小时才成功。真是一根网线让自己网上“沉默”一天。
        这几天从广东中山回到北京,太累了,因此无网络的时间,晚上看CCTV“探搜”节目及贵州卫视《激情燃烧的时代(2)》也一直看到凌晨1时,有人说“网虫”遇到无网很难受,其实也不是绝对正确。

        [《21世纪经济报道》首次披露此案]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首发:本人起诉秦尘及Bokee网一案扫描件网址见: 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747.html
         此外,电子版可以在: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背后:BSP罪与罚》 
          2006年03月04日 16: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杨琳桦 上海报道
   “我起诉‘秦尘’和Bokee网一案已经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3月3日,互联网知名人士沈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相比此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就“名誉侵害”状告中国博客网(Blogcn),并成为国内“第一起个人告BSP(博客托管商)”案,沈阳起诉的被告中不仅有BSP Bokee网,还有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学生张明。
  2005年以来,沈阳在浏览网页时,意外发现一个叫“秦尘”的网友在其博客专栏中发表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文章已有高达数十个网站转载,广为流传。”据沈阳介绍,在这些侵权文章中,‘秦尘’使用了类似文字——“一个熟读《葵花宝典》、擅长自宫的兽医”、“沈阳也该早点进精神病院”、“有谁像沈阳这样没出息”、“他因loser的自卑心理而加倍的自虐,并进入一种虚幻的空间,进而精神分裂”等。
  “经过调查和确认,我发现‘秦尘’即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学生张明。”沈阳称,“此前,我们没有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但这些文章带有侮辱和诽谤性质,严重影响了我的社会评价。”
  据沈阳介绍,他在2005年底曾要求Bokee删除相关帖子,但现在发现这些文章还未彻底清除。”Bokee董事长兼CEO方兴东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删除过好多次,但如果对方一直重复发,我们也很难监督。”
  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律师于国富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等都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等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类似纠纷也有案可稽。”于国富说,“2000年,王洪买了‘恒生’笔记本,发现质量不好后就在其个人网站和论坛发表过激语言,最后法院判定确认其已构成名誉侵害,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据博客搜索Technorati统计,目前,全球博客总数已超过1.4亿,平均每5.8秒钟诞生一个博客;而据易观国际预计,2005年中国的博客注册用户数已超过4002万。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BSP应该监督删除相关帖子,同时,对于不能确定是否侵权的帖子,BSP在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投诉后也应该监督完成删除。”针对BSP的监督缺席,于国富认为,BSP应当承担自己的义务。
  方兴东表示,与中国博客网一样,其对博客的诉讼“很赞赏,也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     (http://tech.sina.com.cn/i/2006-03-04/1627857691.shtml

         此案的媒体关注度,在去年12月底打算起诉时,己有媒体人士预测,将对中国BSP产业发展管理规范走入立法制度阶段产生催化作用,因此,本人觉得作为中国最早以“博客”名义、从2002年8月30日起写博客、写了超过500万字博文的一个普通博客、有必要向大家交代一下此案来龙去脉及本人启用诉讼行为的目的。因此,写出本系列文稿,供感兴趣人士参考。
         一些与本案背景资料,本系列文稿将不再详细复述,感兴趣者去下列网址查阅:http://www.w.org.cn/user1/4/subject/55.html
       
        [2位网友评论介绍]
        3月5日上午网络正常,百度新闻订阅服务- 关键词:sz1961sy,推送来《21世经报》报道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主角是沈阳和秦尘,是DoNews( 2006-3-5 01:47发表 )。网址: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9/92414.html
        位置: IT写作社区/陈元(元小弟)/IT业界
         网友付亮(2006-03-05 10:04:30 发表)写了《BSP的职责:关于沈阳告博客网案》(http://fjliang.blog.hexun.com/2639617_d.html )  一文,这是笔者认识2位网友写的二文,感谢他们的关注。
        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在 3月4日来信中写道:
        From: kecheng82
        To: sz1961sy@sina.com
        Sent: Saturday, March 04, 2006 9:50 PM
        Subject:  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向沈阳先生问好
        沈阳先生:您好!
       我是上海东方早报驻江苏记者站的记者李克诚,专司政法领域的新闻报道。曾对“中国博客第一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的案子进行过报道。首先,请允许我向您介绍一下,我所在的媒体《东方早报》是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下的全国性、综合类新锐媒体。总部设在上海,在全国有北京、江苏、浙江等3个分社(记者站)。该报主要面向长三角两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行。我们的办报理念是“影响力至上”,在国内媒体中是一份严肃、高端的主流报纸,在业内颇有影响。
       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受理过您诉秦尘、博客网的诉讼。我欲了解相关情况,故急盼与您取得联系。
       祝
             工作愉快
 
          东方早报江苏分社  李克诚

        感谢所有关注本案网友与媒体朋友,在法律允许范畴内,本人将提供配合。

        [本案意义:维护网络个人尊严底线]
        本文结束前,只想给无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经营者、参与者一个本人对本案意义的陈述,那就是希望借助本案,给无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一个警讯:没有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距离商业机会将越来越远,在没有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Blogger被迫拿起法律维权,是维护网络个人尊严底线。

        后者,是一种无奈之举,却是****的法律保障。

        沈阳(网名:sz1961sy)
        邮箱:sz1961sy@sina.com  MSN:bj1961sy@hotmail.com QQ:13022830
        
        2006-3-5(尊敬的周恩来总理涎生日,毛泽东主席发表“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 11:26 写于北京家中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asdf(游客)发表评论于2014/10/19 16:2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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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sz1961sy发表评论于2006/11/5 10:0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以下引用xuxiao(游客)在2006-10-24 15:52:00发表的评论:

全国人民唾骂你!

看你以后还怎么混


还有全国人民代言人?是好事!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xuxia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4 15:5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全国人民唾骂你!

看你以后还怎么混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匿名(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3 12:4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我也是看了昨天报到的在海淀法院的诉讼案,沈阳真不是个什么好东西,欺负张明年轻。算什么东西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woka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3 11:3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看了电视节目,沈阳这厮真不是一只好鸟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sz1961sy发表评论于2006/10/22 22:2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以下引用lusidin(游客)在2006-10-22 20:41:00发表的评论:

今天在电视上看了你和秦尘的官司,首先感觉你非常不厚道!理由如下:
1.秦尘只不过是一个刚出校门的孩子,跟你的侄子差不多大.
2.无耻地要求10000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只要求1元钱的精神损失,我还觉得你是个男人,可你竟然要10000元,这么做就显得非常不厚道!你是不穷疯了!卑鄙之极!
3.影响其形象问题,你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形象?你又不是名人,更不是有社会影响的人,只不过在你那小小范围内有几个人认识你兽医罢了,就是影响了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以为你是谁?!
4.你对秦尘没有辱骂?对他的形象没有影响?
今天到网上看了有那么多人骂你,我觉得你要反省!
欢迎来骂!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lusidi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2 20:4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今天在电视上看了你和秦尘的官司,首先感觉你非常不厚道!理由如下:
1.秦尘只不过是一个刚出校门的孩子,跟你的侄子差不多大.
2.无耻地要求10000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只要求1元钱的精神损失,我还觉得你是个男人,可你竟然要10000元,这么做就显得非常不厚道!你是不穷疯了!卑鄙之极!
3.影响其形象问题,你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形象?你又不是名人,更不是有社会影响的人,只不过在你那小小范围内有几个人认识你兽医罢了,就是影响了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以为你是谁?!
4.你对秦尘没有辱骂?对他的形象没有影响?
今天到网上看了有那么多人骂你,我觉得你要反省!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螺丝钉(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2 20:3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今天在电视上看了那场官司,我觉得沈阳其人真不是男人,起诉一个刚出校门的孩子!而且还无耻地要求10000元精神损失费,说什么影响其形象,你有什么形象?一个普通的兽医能有什么形象?你又不是名人,更不是有社会影响的人,只不过在你那小小范围内有几个人认识你罢了,就是影响了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以为你是谁?!这么做就显得非常不厚道!你是不穷疯了!极度卑鄙!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gamechach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2 19:0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你个老傻逼,长的太恶心了

老子看了你的照片,连饭都吃不下去了

来告我三,我也骂你了

侵犯了你的名欲权

如果你还有的话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LDH(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2 14:4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首先应确认,"沈阳"是挑起事端的罪魁祸首,它(和牲口打交道并已变成牲口的人,只配用"它")凭什么把两个人聊天的内容公布出去?征得秦尘的同意了吗?是否侵犯了秦尘的隐私权?著作权?还骂人家是"红卫兵",这也是侮辱人格.你凭什么先骂人家.还不让人家还口?你是谁呀?还知不知道世间有"羞耻"二字?还"恶人先告状",你并没有赢得官司,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资格.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sz1961s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2 14:2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以下引用BS沈阳!(游客)在2006-10-22 13:26:00发表的评论:

你是不是想学那些“网络名人”,借炒作出名,恶心的老男人!真不知道你这样的人活着是为什么,40多岁还想学人家小年轻,也不看看那个核桃皮一样的脸!

他是成年人吧?!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BS沈阳!(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22 13:2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你是不是想学那些“网络名人”,借炒作出名,恶心的老男人!真不知道你这样的人活着是为什么,40多岁还想学人家小年轻,也不看看那个核桃皮一样的脸!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l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5 18:2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陈凯歌先生的这句话,可能适用于沈阳

Re:我为何起诉秦尘与Bokee网(1)

kangkan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5 18:0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关于博客起诉博客案的一点对沈阳的看法

沈阳:

“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程度”。陈凯歌先生的这句话,可能适用于2006年所有发生的事情.

正如你通过于国富律师在起诉书中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博客网恰恰提供的是供你们发布信息的平台,而不是博客网主观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的。只不过是你们当事双方在口无遮拦的情况下的无理智行为。博客网已经尽****努力删除了相关文章.至于后面出现的你的所谓诽谤你的文章,我个人觉得博客网尽义务够多的了,至少我因删除相关文章也遭到了不明不白的谩骂.正如你被梁冬通过律师函告知你的文章中也存在诽谤一样。梁冬的做法非常对,你不经过核实就发表损害梁冬名誉的文章,梁冬只不过通过律师告诉你文章不符合事实而已,他并没到法院起诉你的侵权行为。而且梁冬更谈不上起诉博客网,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

你强调秦尘一篇文章导致你以后无法找工作了,所以就要起诉作为BSP的博客网。你不想想,你对博客网的起诉,将直接导致博客网的声誉损害,并可能被竞争对手所利用。如此站出来挑事情,并将事情提前告知报纸媒体,将可能影响到博客网近300员工的直接利益。

是不是博客网300员工都有权利起诉你呢?因为一家本无主观过错的公司,被你这么一起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融资甚至员工待遇等问题。你一个人因为自己的一点名气或者小利跟300个人做对,还觉得自己沾沾有理,你的小气可见一斑。相对于你夫人的大度,我实在不明白你到底想要什么。

我在电话中跟你讲,你个人如果觉得拉上博客网有利于你个人的炒作,那我觉得你很无聊。你辩白说自己名气足够,无须炒作。那难道于国富律师想炒作?你要觉得哪条信息侵权,首先你得认定是否博客网以网站名义所发。如果不是网站名义,你得把链接提供给博客网。在维护你个人利益方面,我可以代表博客网来做一些管理工作。当然,博客网一贯作的就是,希望被侵犯利益方,能够提供监督信息,供博客网做出更好的判断是否删除、警告作者甚至起诉侵权方。你这样不跟博客网先期沟通,乱指侵权,把信息提前披露给报社,实在让人怀疑你们的目的。

你说你如果官司打赢了,将会“给无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一个警讯:没有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距离商业机会将越来越远,在没有信用机制的Web2.0网站BSP,Blogger被迫拿起法律维权,是维护网络个人尊严底线。”

我就不明白,你凭什么说BSP是无信用机制呢?你跟秦尘都有网下的具体联系方式,你们各自口无遮拦地在网上胡说八道,你怎么把责任推到了BSP身上呢?你自己说互联网不能管制,莫非你喜欢互联网完整无误地开膛剖肚地把每个人的详细信息都登记在案?这样,你个人的阴暗心理是不是可以得到些许满足?

另外声明一点:我个人跟你电话和msn或者文章之间的联系所提供的观点,都不代表博客网,而是代表我个人。如果你愿意跟我沟通关于博客网上与你所谓的名誉有关的信息,则我可以代表博客网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管理。

keenkang
17:56 200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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