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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业喜事之三:信产部推网站备案域名标识

sz1961sy 发表于 2005/12/8 14:4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域名业喜事之三:信产部推网站备案域名标识

http://www.qianlong.com/   2005-12-08 14:48:55
  [信产部推网站备案的积极意义]

  在2005年中国大陆治理网站问题有了一项新举措,
那就是由信息产业部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五年2月8日由王旭东部 长签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至6月初,信息产业部通告说,中国大陆自2月份开始对互联网站进行网上集中备案管理,截止5月23日已有近43万个网站域名向备案系统申请备案。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备案系统共接收申报的网站备案主体数量220,910个,相应的网站域名数量近43万个。备案系统根据中国境内已有IP地址,搜索出已开通的网站域名数量为573,755个,据此测算,已向备案系统申报备案的网站域名的比例约为74%。根据相应管理制度,备案主体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向其住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之前,不得从事相关信息服务。

  实际上,在开始实施备案手续登记时,由于备案网站(beian.miit.gov.cn)设计表格大家不太熟悉(使用)及登记人太多造成信道拥挤,每天备案信息太多、审批时间长达2周以上,有些网站还借机收取了一笔“登记服务费”。后来,一些出租虚拟主机的服务商在用户申请开通空间时,己给用户一个自动申报备案信息,如果填报的信息符合要求,最快在一周内便批复了。

  笔者认为:把中国大陆境内的网站中****数量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用(免费)备案方式,是一种管理互联网的创举,它至少比北京市工商局在2000年推出的“红盾315”网站标识(www.hd315.gov.cn),在立法基础、技术支撑、信息公示等方面已经达到了中国式管理互联网的目的。

  [连垃圾邮件也拿备案说事了]

  也许有些人认为,加了一个“备案网站”编号哪有什么意义。

  其实,它除了媒体传递的不备案“不得从事相关信息服务”这个法规压力外,它对“备案网站”还有一个“信用标识”作用。

  举一些例子,近几个月笔者发现,在电子邮箱中收到的一些群发垃圾邮件的内容,竟然有拿备案说事的:“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认证网站”,“中国(某某行业)唯一一家具备信息产业部备案认证网站”。

  起初自己也觉得是十分可笑词句,后来细想,其实它包含了二个方面含意:

  一是垃圾邮件传播的该网站已是一个依法备案的网站,二是此备案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认证网站”认可的。笔者认为:如果信息产业部备案数据库能很好地进行数据挖掘工作,对中国互联网站的信息推广,将是一件造福社会的工作,其价值甚至可与电话黄页本还高。

  从技术及管理角度,这些事实提示人们:“备案网站”制度让域名标识又附上了一个附加价值:它是继域名的Whois(域名数据库)之后,又一个直接可以向公众提供相当有价值网站信息的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数据库。

  更多笔者文章,请访问 http://w.org.cn 网站。本文保留作者版权权利。

    [本文作者沈阳为《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主编、《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之一、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

 

以上网友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编辑: 张梅 来源: 千龙传媒
(http://medianet.qianlong.com/7692/2005/12/08/80@291761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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