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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互动假授权案启示录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17 0:46: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无处不在的“北京金互动”]
        笔者在2007年9月1-7日、10月28日至11月4日,分别到江苏苏州、浙江宁波旁听北京网尚公司的二个维权案,同时也到江苏苏州市、浙江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金华市、杭州市参观拜访了当地网络影视片运营商,了解的影视片版权片源情况,发现一个很惊讶事实:一家名为“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地区成了影视片运营商“****授权商”,当地网络影视片运营商还告诉本人:“金互动公司是文化部下属单位,很牛。”

        不过,当11月4日回京前从“中国新闻出版网”(www.chinaxwcb.com)上阅读到下述信息时,本人作为“中国版权协会 ”个人会员,一看明白了此案对会众利益的影响。因此,写了此文与大家交流。

        [北京金互动案属于刑事案]

        2007年10月30日,国家新闻署下属《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了作者:方圆、题为《版权黑中介未能蒙混过关 》(http://www.chinaxwcb.com/2007-10/30/content_92320.htm)一文,主要内容如下:

        2007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依法对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搜查,查获大量书证、物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并对杨某等多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至此,“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取得重大突破。

  据了解,此案是********例著作权虚假授权的刑事案件。涉案公司伪造并向他人销售电影作品著作权许可,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侵犯包括中国(含香港、台湾地区)、美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的数百家电影著作权人的数千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经查,原金互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办了两个公司,分别为北京宽天下国际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润麒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两个公司与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密切,存在相互授权的业务关系。2006年10月,北京市版权局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杨某又注册了新公司:北京中星纪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业务开展频繁。

        金互动公司对外宣称系文化部下属单位,同时负责美国电影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会员产品中国区网络版权维护工作。该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先后向国内多家网站提供影片,供这些网站在线播映及网络传播,现初步可以认定的有四川、江苏、河南、甘肃、上海、北京、广东、广西、福建、贵州、重庆等地的数十家网络服务运营商。从该公司提供的影片目录分析,大致包括中国(含香港、台湾地区)、美国、法国、英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影片,数量多达5000部(种)以上。其中以中国内地和香港、美国、韩国影片为主。

  2007年10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对北京金互动公司进行搜查并对杨某、罗某、谢某等多名违法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此,备受国家版权局和中外权利人组织关注的北京金互动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等待违法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北京市版权局有关人员介绍,作为********例著作权虚假授权的刑事案件,从涉案金额、涉及著作权人数量上看都是全国最高的,也是北京市第一起网络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分子,在北京市著作权刑事司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金互动”假授权案启示录]

        1、独家授权是对增值链的最有力合法保护

        纵观“金互动”假授权案始作蛹者的作案手法,其实是钻了影视片网络版权商没有“独家授权”的空子。回顾国内影视片经营商除了北京网尚公司拿有香港TVB“独家授权”外,绝大多数经营商都是非“独家授权”。这就会给类似“金互动”这类假授权公司有空子可钻。

         媒体报道“金互动”假授权案中常引用:有关人士指出,网络盗播已成为继盗版影碟之后的又一“影视剧噩梦”。其实,本人认为:它的根源在于影视片版权商没有采用“独家授权”市场营销策略,这一点本人10月份采访香港TVB何平总监时,他最有体会:“独家授权一年给北京网尚公司,我们的PV上了二倍,收益比预期增加很多(因涉及商业秘密,何平总监一直不肯讲具体比例)。因此,这次我们是一次授权网尚公司2年!”

        2、对终端授权必须有合理有效的法律机制

        这个也是在“独家授权”之后,影视片经营版权过程必须防止出漏洞的。举最近在浙江金华市电信公司被北京网尚公司起诉为例,金华市电信公司是去宁波市一家公司拿授权。而据了解宁波市这一家声称获得网尚公司影视片授权的公司,仅仅向网尚公司支付了有限数部片授权的费用,却在金华市电信公司影视片源上上传很多部影视剧,结果造成金华市电信公司被北京网尚公司起诉。

        这个本人近期调查的个案,一方面影视片版权商对终端授权必须有合理有效的法律机制,限制授权被滥用;另一方面,提醒SP购买影视片版权授权过程,必须公示,不可含糊其词。否则被诉侵权将以终端代理平台损失****。

        3、影视片版权授权是有严格的制约与渠道

        本人10月份采访香港TVB何平总监时,他介绍了他们在全球授权的各种形式。其中,Internet网络、手机网络、网吧PC端、移动网络、IPTV网络,... ... 都有严格的影视片版权授权规定与制约,从而形成了全球地区性授权渠道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影视片版权授权商之间出现商业冲突。

        金互动公司对外宣称系文化部下属单位,同时负责美国电影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会员产品中国区网络版权维护工作。正是印证了如果缺乏这个严谨授权链设计,最终受损害的是影视片版权人利益:代理人真假难分。

        4、版权商要揭露“狐假虎威”侵权“合法化”

        最近媒体见了香港TVB的几次版权声明,本人认为很好。它代表了版权商已经敢于站出来揭露“狐假虎威”侵权合法化行为。“金互动”假授权案能够纵横数十家国内网络服务运营商,够胆提供包括中国(含香港、台湾地区)、美国、法国、英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影片,数量多达5000部(种)以上。正是由于没有人及早揭露“金互动”“狐假虎威”侵权“合法化”。

         沈阳 ( sz1961sy )
         2007-11-16 22:15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Re:北京金互动假授权案启示录

coolcar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17 10:5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还是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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