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星岛环球网:北京/中国首例博客侵权案 原告胜诉被告上诉/图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2 7:4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星岛环球网>>中国都市 >>正文 时间:2006-09-12 GMT
北京/中国首例博客侵权案 原告胜诉被告上诉/图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9月11日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21岁的张明(见图)侵犯了原告沈阳的名誉权,判张明在自己的博客中连续三十天刊发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沈阳1010元。张明对此表示不服,并称已在扬州法院反诉沈阳。

回放:“老博客”告“小博客”侵权

  据《新京报》报道,45岁的沈阳是博客网早期用户,现任某网站博客频道主编。他在起诉书中称,他在浏览网页过程中看到了许多署名“秦尘”的人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这些文章使沈阳的名声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并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经查,沈阳确认此“秦尘”为扬州大学学生张明。沈阳遂将张明与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明为他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21岁的张明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针对沈阳的起诉,他此前曾表示:“我曾向沈阳发送过致歉的电子邮件,并三次主动提出希望调解争端,但对方均未接受。”

  沈阳的代理人称,从张明的态度和言辞上看,他们并没有感受到诚意,要坚持诉讼,并要求博客网为其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小博客”反诉“老博客”

  据悉,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确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这些文章。对于张明所称“沈阳攻击在先”,法院认为,张明并没有就此提供证据。而他对沈阳的一些评价确实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的评价范畴,已构成了对沈阳人格利益的侵害。

  博客网公司表示,鉴于博客网用户可自行编辑、发布图文的特殊性,公司仅对内容进行事后监管。法院查明,沈阳也没有就此向博客网投诉过,所以法院认定博客网在此案中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沈阳要求的一万元精神赔偿,法院认为,博客的内容更侧重于交流分享,不具备权威性和排他效果,因此不予支持。

  张明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震惊和不满”。他在电话中称,现在此案已升级为“博客互诉”,目前他已在扬州法院起诉沈阳侵犯名誉权,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www.singtaonet.com
关键词: 博客 张明 沈阳 秦尘 
(http://www.singtaonet.com/soc_news/t20060912_327554.html )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