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江南时报》时朋:博客空间自我发挥 无约束导致侵权(专家·说法)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2 1:5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6年09月12日01:57 江南时报

  网络博客空间的****优势是个人充分拥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权,可以任意写清道明个人所想、所闻、所见以及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价,拥有了这些无限大“权利”的博友,不少人想获得更多人的追捧和关注。赚得眼球获得****限度点击量成了部分博客朋友的写作动机,于是涉及个人名誉、隐私的东西难免会展现在博客上;另一部分博友完全出于泄愤,让自己的不满情绪通过博客平台得到释放,这种损人利益发泄情绪的做法,可能就会因为偏激的语言成了自己走上被告席的充分理由——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虽然博客至今没有成文的法规,导致官司案件增多,但并不是就没有“解决之道”。著名的互联网分析师吕伟钢认为,我国存在立法滞后及执行两大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判决要依据已经颁布的法律,或者高级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同于英美的判例法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但不管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应该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不管在什么新生领域,只要是非善意的、故意的侵权行为,在传统领域适用的法律,都应该自动适用到新生领域,中国目前的发展形式也同样需要这么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许海建认为,在递增的博客案例中,其立法呼声不断高涨,这种操之过急的心态不太可取。现有法律能运用到当前的博客吗?许海建认为博客带来的问题,不外乎是人格权问题(包括名誉权和隐私权)、言论自由问题、著作权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规范,在有人打破规范后该如何救济,从现有法律里大多都能找到处理方案。而且,我们要正确看待法律的作用,法律在对社会的调整中,要使无一物伤情、无一事失理,根本不可能。试图包容全社会领域,实现全面的无遗漏的法治,实践证明这只是空想,因为社会问题总是层出不穷的。

  有法律专家也称,目前博客们所遇到的问题,虽然立法方面也有盲区,但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面对互联网,无论是网络的经营者,还是使用者,大家都应该增强守法意识,大家都应该遵守现有法律。

http://news.sina.com.cn/o/2006-09-12/01579992548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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