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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傅沙沙:骂人文章作者被判公开道歉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2 3:4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6年9月12日 | 星期二

骂人文章作者被判公开道歉

作者: 傅沙沙 |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内个人博客名誉权第一案在持续了半年后终于有了结果,昨天,海淀法院认定被告张明所发布文章侵害了原告沈阳的名誉和人格权益,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博客网公司曾表示,该公司只能对已有的图文进行事后监管,无法直接判断博客文章的内容及指向人物是否属实。另外,该公司从未接到过沈阳的任何投诉,仍主动删除了涉案的3篇骂人文章。庭审中,张明就其不当言词向沈阳道歉。

        法院认为,原发布于博客网的侵权文章现均已删除,且无证据印证沈阳曾因涉案文章向博客网公司投诉,故博客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此外,张明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他是基于沈阳对他的攻击才写出骂人文章,而其发表文章使用了诸如“狂犬病”等侮辱性词语已明显超出正常评价范畴,且脱离了事件本身,经公开传播后会使沈阳名誉、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审理法官称,鉴于开博客专栏发表文章的网民众多,他们所发布的博客文章内容也并不具备权威性和排他效果,故法院未支持沈阳索赔万元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明连续30天以秦尘署名在博客网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本报8月19日曾报道,去年6月至今年1月间,原告沈阳在博客网上发现5篇作者署名为“秦尘”的文章,文中使用“狂犬病”、“沈阳过街,人人喊打”等词句对他进行谩骂。张明承认他就是“秦尘”,但称其所为是因沈阳任意公开与他的聊天记录,并进行人身攻击。

(http://www.beijingtimes.com.cn/news.asp?newsid=17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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