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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李星文:博客的言论自由不是无限自由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23 9:1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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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博客的言论自由不是无限自由
李星文

2006年08月23日09:15

近段时间,“博客侵权”成为一大热门话题。8月18日,“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被称为“中国首例进入公共视野的博客侵权案”,也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用户可以自由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定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判决其在网站首页向被侵权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目前,全国1.23亿网民中约有2800万人经常使用博客,占网民总数的比例为23.7%,比半年前增长了1300万人。对于如日中天的博客来说,这些侵权纠纷意味着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回溯一下互联网的简史。早期的网络新闻,不光可以随意摘用国内媒体的新闻,而且可以采用外电、外稿,在体育、娱乐等领域,只要注明一句“发布此文是为传播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就可以采用论坛里网友匿名发布的信息,而不必承担核实的义务。在传播暴力、软色情以及其他敏感信息上,网络也享有比传统媒体更大的自由度。近年来,网络媒体大发展,网络新闻成了主流人群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按照“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一般法则,网络新闻失去了“随心所欲”的报道尺度,逐渐变得严谨、保守起来。

  早期的网络论坛则享有比较充分的言论自由。由于是匿名发言,论坛里可以不必掌握铁证就“风闻言事”,可以口无遮拦地讨论传统媒体无法涉猎的敏感话题,可谓卧虎藏龙、热火朝天。当论坛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网络民意的集散地,同时不可避免地成了小道消息的贩卖场时,其泥沙俱下的特征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继而被纳入一系列规矩和方圆之中,变得温和、稳健起来。从网络新闻和论坛的变迁可以看出,每一种新兴的网络媒体,在经历了最初的跑马圈地和自由散漫后,发展壮大的同时必然要面对规范的课题。

  现在轮到了博客。博客的原始含义是“网络日志”,从引入中国之初,就存在着认识上的混乱:它究竟是可以放言的私人日记,还是单人操办的小型媒体?在没有统一的说法前,博客书写的尺度相当宽松。在今年上半年的“韩白骂战”中,韩寒那篇讨伐传统文坛的“檄文”,虽然立意新颖锋利,却措词粗俗,涉嫌人身攻击,双方追随者的跟帖就更是充满污言秽语。尽管这样,此事以白烨一方偃旗息鼓而收场,并没有形成一场官司,也没有引来管理者的直接干涉。然而,对博客的认识不一必然带来实践上的矛盾。在“中国首例进入公共视野的博客侵权案”中,原告认为,对方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词汇对自己辱骂和攻击,侵犯了其名誉权,但很多网友认为,这些词汇仅停留在情感的宣泄上,谈不上有什么违法之嫌。法院判原告胜诉,等于是通告天下:网络日志既然发表在开放的空间,它的性质就不是私密日记,写博客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博客自由伸展的青葱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博客抄袭、模仿他人网页,转引他人文章,提供超文本链接,以及在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都可能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博客公开披露他人信息,或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有可能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提醒的是,有关方面对博客的监管要依法进行,应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干涉甚至非法侵害,毕竟,博客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充实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如果因为不当的管制戕害了其健康成长,那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楠)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51855/47323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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