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eNet硅谷动力(贾敬华) 博客作者:写博也要守规矩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21 13:4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Net硅谷动力

当前位置:eNet硅谷动力 > 资讯中心 > 特稿

博客作者:写博也要守规矩

2006-08-21 13:49 作者: 贾敬华 来源: eNet硅谷动力

【eNet特约评论】上周五,曾经在业界引起轰动的“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终于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作为原告的40岁老博客沈阳没有到庭,而是请来代理律师。与此同时,被媒体称为“中国首例进入公共视野”的博客侵权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用户可以自由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认定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判决其在网站首页向被侵权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博客如日中天,正当红火,著名博客沈阳诉博客秦尘案、韩寒与白烨之间的口水仗,以及南京大学陈堂的博客侵权案件,不得不让业内人士的深省反思。同时,这也警醒着各位博客作者:写博也要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尽管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但与现实生活一样需要讲究文明道德。

  在这一系列因为博客争执引发的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个责任分配的问题。在南京大学教师陈堂侵权事件中,作者陈堂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博客服务提供商(简称BSP,下同)中国博客网,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据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内地的博客数量已经高达3000万,频繁的侵权事件应当引起BSP的注意,毕竟BSP为博客作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必须承担内容监管的责任。目前,由博客内容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还仅仅停留在民事纠纷的层面上,一旦牵涉到企业领域的纠纷,BSP和博客作者都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博客与媒体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媒体对内容有着审核的权利,从而保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博客在内容上则有一定的随意性,这也为博客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BSP如何考证博客作者内容的真实性呢?对于一些不真实的内容,BSP又将如何对待,删除还是继续保留,这都将是博客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了打造人气,BSP千方百计的拉拢人,博客作者也成为BSP眼中的上帝,对于博客作者的一些不当做法也没有进行制止。南京大学教师陈堂侵权的事件,也给BSP一个提示。未来,用户在注册博客服务时,BSP必须在注册条款中对博客作者进行一系列的约束,对于不真实或者有意抵毁他人名誉的内容,BSP可以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全权处理。不然,一旦再次出现因为博客内容引发的纠纷,BSP和博客作者都将会承担各自的责任。
 
        对于博客作者,在书写博客日志的时候,也要遵守出版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很多人认为博客没有媒体的权威性,但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博客作者,已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读者也有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美国一个叫JeffJarvis的人使用的戴尔公司笔记本电脑出现问题,要求更换或维修遭拒后,开始用博客撰写戴尔产品的负面文章,引发戴尔公司的公关危机。类似的事件也很多,博客作者成为一些企业公关危机的根源。同时,业内人士也发现,在一些大公司企业中,有利用博客收集、发布不利于竞争对手的材料的事情。这种企业公关行为也容易造成侵权。显然,博客作者的观点,已经在媒体中有一定的话语权,为此,博客作者要慎重对待自己的话语权,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切莫因为自己的随意,酿成大错。

  另外,博客作者对博客也要形成正确的认识。一些博客作者认为,博客日志是写给自己看的。事实上,放在互联网平台的博客日志,已经是公开性质的,博客平台的实质也是一个由个人管理的个人网站。对博客的不正确认识,也是导致博客监管不利的主要原因。

  由于博客内容引发的一系列案件,也引发了是否就博客监管立法的争议。博客的本质是个人网站,但仍然属于媒体的范畴。目前已经有完善的法律监管媒体的运作,如果专门针对博客立法,会造成法治资源的浪费和立法成本的提高。再者,博客目前仍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现在立法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博客的发展。由于博客内容引发的纠纷,现有的法律仍然可以监管,因此目前针对博客引发的争议,没有专门立法的必要。

  归根结底,由于博客内容引发的一系列事件还是因为博客作者对博客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未来,BSP要加强对博客内容的监管力度,博客作者也要树立对博客平台的正确认识,更要遵守书写博客日志的各项规范要求

【责任编辑 肖克锋】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0821/A20060821171335.shtml )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