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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开审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9 9:3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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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开审

海峡导报 2006-8-19 9:31:59

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开审
21岁大学生口无遮拦成被告

  据新华社电  18日,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21岁的被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到法庭为自己辩护,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兴趣。

被告已公开道歉


  据介绍,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穴总论?雪: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穴一?雪:扒沈阳的皮》等。

  18日,沈阳在法庭上说,以上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经确认,发表这些文章的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他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大量针对沈阳的文章,并已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这些文章使我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大损害,并影响了我正常工作和生活。”沈阳说。因此,沈阳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我已就此事向沈阳公开道歉,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明在法庭上说。同时他为自己辩护:原告起诉所涉及的文章并不全都包含侮辱、诽谤等语言,有些内容是客观的。此外,那些含有侮辱语言的文章也不全是他的原创,有些内容是转载的。

博客网不承认有错


  被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作为博客网的运营商,公司有义务对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进行监管。但对博客用户发表的文章,公司要保证一定的尊重,在未明确其构成侵权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删除,只能在接到投诉的时候,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删除侵权文章等。

  这家公司的辩护人还说,针对此案原告所诉的侵权文章,除部分是张明自行删除外,公司也已对其它相关文章进行了删除,因此公司在监管上不存在任何过错。

  由于原告沈阳不同意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http://www.hxdb.com.cn/docc/v_news.asp?vid=7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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