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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李罡:首例博客告博客侵权案开庭 博客监管成庭审焦点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9 2:5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首例博客告博客侵权案昨开庭

博客如何监管成为庭审焦点                                                 北京青年报:李罡 (06/08/19 02:51)

■图为被告秦尘在庭审中

■昨天原告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摄影/李鹏

本报记者报道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一早才从扬州赶到北京的被告博客张明(网名秦尘)首次在众记者面前露面。秦尘在法庭上3次称自己写“那些涉及沈阳的文章”是“替天行道”,但其愿意就文章中那些冲动、过激的内容向沈阳道歉。同时他表示他现在一无所有,对于沈阳要求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只有身上的衣服和脚上穿的鞋可以赔给沈阳,逗得旁听席一片哄笑。

被告称来京前已反诉沈阳

8:50,身材不高、一脸稚气的被告博客秦尘和博客网的代理人一起走进法庭。秦尘告诉记者,他是早晨6点多才到北京,下了火车就直接来到了法院。从扬州出发前他已经到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沈阳,案由同样是侵犯名誉权。沈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想借“骂名人出名”,把他气死了。秦尘还现场拿出法院给他的立案通知书向记者发放。

被告的答辩状宣读了40分钟

法官核实完原被告的身份后问秦尘对沈阳的身份有无异议,秦尘突然大声说:“有异议,沈阳的身份不是自由撰稿人,而是千龙网博客副主编。”

原告沈阳的代理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后,起诉书里提到秦尘“骂”沈阳的一些话语,秦尘自己听了后也不禁发笑。随后他拿出了一份写得密密麻麻的答辩状开始宣读。

秦尘说,他之所以写了4篇“骂人文章”,是因为此前原告沈阳对他长期骚扰和“暗示性攻击”。2005年6月,他和沈阳通过QQ聊天相识,此后沈阳没经他同意就将两人对网络产业有不同见解的聊天内容公布于众,同时说他是“网络红卫兵”等,还把他的照片和全部个人资料都发到了网上。因为他年轻气盛沉不住气“上了沈阳这个40多岁的老男人的当”,才开始写文章予以“还击”(秦尘的话引起旁听席上一阵笑声)。秦尘说,在沈阳—秦尘事件中,是沈阳率先挑衅,他是被逼无奈,他觉得要起诉“沈阳应该先起诉一下自己”。此外,他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沈阳还在博客上辱骂过很多人,所以他当时出于义愤“替天行道”,为被沈阳骂过的人出口气。

秦尘表示他承认在此事件中有处理不当之处,他已经删除了涉及沈阳的文章,并且今后绝不主动写与沈阳有关的文章。秦尘说:“我愿意承担我应该承担的责任,主动退步、寻求和解。”说到这里,秦尘站起身来脸憋得通红地说:“我在这里诚挚地对沈阳说:对不起。”秦尘说这已经是他就此事件第三次向沈阳道歉。而沈阳的代理人却说:“我们不认可秦尘已经向沈阳道歉,因为秦尘在法庭还说沈阳是‘老男人’引起法庭哄笑,看不出任何道歉的意思。”

被告称只有脚上的鞋可以赔

在此案中,沈阳要求被告秦尘和博客网删除侵权文章,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连续一个月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听到沈阳一方坚持这一诉讼请求,秦尘显得有些激动,他高声说:“我不知道沈阳的精神损失是怎么确定的,是不是得了‘夜游症’什么的?”沈阳受了委屈还可以和自己的妻子说一说,而自己的母亲是个哑巴,他受的委屈连个说的人都没有。

秦尘称:“我父亲是个修鞋子的,父亲修一双鞋只挣一块钱,1万元精神损失费父亲要修3年鞋才能挣出来。”秦尘说,他现在居无定所,只在扬州租了个三面漏雨的小房子居住,根本没有能力做到在《南方周末》连续一个月向沈阳道歉。他身上穿的衣服已经两个星期没洗了,脚上穿的鞋沈阳要看着合适也可以拿过去(秦尘说到这里,旁听席上又是一阵哄笑)。

案情回放

沈阳诉称,其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其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作者为秦尘的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倍感气愤,经过其进一步确认,秦尘即是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张明。秦尘在多篇文章中用极其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原告,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此前自己和秦尘并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秦尘妄想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谩骂诽谤他人的文章等手段,达到成为互联网知名人士的目的,又非常恶劣。据此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此案为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

观点碰撞

原告:博客网监管不力难免责

被告:网上文章亦真亦幻难判断

昨天同时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博客网。原告沈阳认为博客中国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才导致侵犯沈阳名誉权的文章在博客网上发表并广为传播。双方针对谁该对博客侵权负责激烈争论。

沈阳代理人:博客网未尽监管审查义务,应该对秦尘侵犯沈阳名誉权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博客网代理人:博客网目前有960万博客用户,每天上载的文章和照片约5万篇、张。博客公司只能通过对敏感词的搜索和文章标题的审阅进行监管,要求博客网对每篇文章都进行监管根本不现实也无法操作。

沈阳代理人:作为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博客公司不应通过博客赚足了眼球和巨额利润,而把由此出现的风险都推给别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博客的特殊性而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博客网代理人:新颁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义务为“事后监管”,博客公司在沈阳起诉之前已经自行删除了侵权文章,所以博客公司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此外,博客网和博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博客公司因为无法判断文章中涉及的人物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所以不能随便删除博客的文章,否则就会侵犯博客的发表权,博客公司只能通过投诉的方式,对涉嫌侵权的文章进行处理。在此案中,博客公司没有过错。

对话被告

因为这起官司我丢掉第一份工作

昨晚记者就作为国内第一个被告博客,这场官司对秦尘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问题,与秦尘进行了对话。

记者:秦尘能否问一下你的个人情况,这场官司对你的现实生活和将来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秦尘:我是家里的独子,从泰州农村考上大学。父亲靠修鞋供养我上大学四年的生活费,大学四年的学费都是三叔资助的,可以说我是家里唯一的希望,正当我大学毕业马上可以帮家里改变一下生活状态时,沈阳起诉了我,使我失去了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也打碎了我父母的希望。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接触博客的,今后再找工作的话希望找份什么样的工作?

秦尘:我接触博客是因为我本身写小说,2004年别人把我的小说拿到博客上发表使我认识了博客。真正喜欢上博客是2005年6月,第一件气愤之事就是沈阳把我们的聊天记录私自公布到网上,当时我非常气愤,所以才作出了那些不理智的事情。

沈阳起诉我这件事改变了我的志向,我现在手里有教师证,但是通过这件事我决定至少在近10年内我找工作一定就做互联网。我想象有一天我真的做成功了,做成个上市公司自己有了钱,我要到农村去普及互联网,让中国的农民也像外国人一样利用互联网改变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网上骂来骂去。

记者:作为一个博客,你认为博客本身也应该规范,你认可的博客精神是什么?

秦尘:博客确实应该规范,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我觉得博客精神应该是自由、开放、共享。

记者:如果法院判你输掉官司,你会怎么办?

秦尘:我更看重的是良心上对得起自己。我并不怕输官司。不就是几千块钱吗,我刚刚22岁,只要我努力,我肯定还有机会。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11827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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