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天极网 赵福军:沈阳诉秦尘案 反思虚拟社区冲突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20 11:1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位置: 天极ChinaByte> 评论天地

沈阳诉秦尘案 反思虚拟社区冲突
作者:赵福军
出处:天极网
[ 2006-08-20 11:13 ]

        摘要:为什么彼此双方从开始的IM好友,最终竟然因为一些观点的歧异和纷争,闹的不可开交,以至于整个互联网社区满城风雨呢?

        几经周折,沈阳诉秦尘、博客网案今天终于顺利开庭,北京法院网做了直播,有幸在网上看到整个庭审文字记录。如果说不久前,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一案的审理与宣判是网民PK博客托管运营商(BSP),那么此次沈阳诉秦尘案,则既包含网民与BSP的冲突,更有虚拟社区中网民与网民的冲突,尤其是当彼此身份被现今流行的WEB2.0博客概念所替代时,更是意义深远,直指WEB2.0时代虚拟社区冲突加剧的软肋。
  人之于动物,****区分点在于社会性,从本源的角度,社会性等同于族群性,即俗话说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族群的演变最终导致现代社会与民族国家的产生,细至国内范围,则出现不同的区域性亚文化群体,当互联网将传统物理生活E网打尽时,够建出了一个区别于物理世界的虚拟空间,并具体细分为一个个性格鲜明的社区或部落,由于每个虚拟ID的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肉身存在,就使得社会性、族群概念迅速融入其中,于是网络虚拟社区化起锚,可以说网络虚拟社区化的历史就是整个互联网演变的历史。
  从早期BBS、新闻组、留言版等单向度纯文本社区为伊始,到各类聊天室的风靡,互动性逐渐具备,再到如今种类繁多,含有web2.0元素或理念的IM、博客、SNS、RSS、播客、智能搜索、网摘、P2P技术与工具的广泛被应用,虚拟ID彼此间的沟通、交际、对话越来越频繁,普及,观点、思想相互碰撞,2.0时代的虚拟社区化生存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于是相关的冲突、矛盾,也就随之巨增,沈阳诉秦尘案就是个体博客间因观点矛盾长期碰撞、斗争而不得解,最终上演的现实法律之诉。
  庭审中,张明(即秦尘)对于原告沈阳的代理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无异议,仅仅对一些关联性存在异议,并且愿意向原告道歉,而细析其异议不过是对沈阳虚拟发言行为的非议、批判和愤恨,应该说与本案诉争关系不大。两造都是虚拟博客名人,而且相互的漫骂、纷争长达一年多时间,在此过程中,双方通过各自的博客、专栏平台,以及各大媒体澄清自己的观点,展现相关案件事实,使得该案成为一场媒体记者蜂拥追逐的焦点。
  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为什么彼此双方从开始的IM好友,最终竟然因为一些观点的歧异和纷争,闹的不可开交,以至于整个互联网社区满城风雨呢?  笔者认为要缓解日益增加的虚拟社区冲突,就必须反思以下几个话题:
  首先,每个网民,每个参与虚拟社区的网民,都需要明白,网络虚拟社区虽然虚拟,但却绝非虚幻,随着互联网经济日益具备规模,传统的法律、法规日益向其延展,虚拟社区也逐渐被纳入到传统物理权力的监管范畴,ID与现实公民的对应关系,注定了网民必然要对其虚拟行为负责,对其一言一行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其次,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素以礼仪威服周边蛮夷,网络虚拟社区同样存在自身的网络礼仪制度,各类虚拟社区规范、网民发布规则、责任承担规则、删帖规则、管理员或斑竹制度等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门,虚拟不应成为抛弃传统道德,回归动物魔性,胆大妄为的理由,尤其是随着一件件因网络通缉令,而引发的网络哄客集体侵犯隐私权事件频繁发生,也时刻提醒每个网民,你的一言一行,即使是仅触犯道德,也随时可能被送上大众道德的审判庭,成为道德口水的众矢之的;
  最后,网络虚拟冲突不过是传统现实冲突的网络延续,事先预防、避免或尽量化解是非常有必要的,尽量将虚拟社区冲突在虚拟世界中解决,不要波及现实世界中具体的个体,影响或危害其工作、生活。这就需要各类ICP、ISP必须积极主动筹备建立网络虚拟冲突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建立虚拟仲裁、虚拟法庭、在线调解、在线和解等制度,将虚拟冲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诉讼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却不是最好的一到防线,因其不但成本高昂,而且耗费时间、精力,更重要的是会对当事人彼此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常言到,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虚拟社区冲突也应该尽量泾渭分明,虚拟的归虚拟,现实的归现实,或许这才是缓解之道。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